借2000元,年利率怎么算24%.6个月期限,每个月还多少钱

解:P——本金又称期初金额或現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F——本金与利息之和又称本利和或终值;

n——计算利息的期数。

利率(i)通常给出的是年利率怎麼算、月利率而日利率应予换算;

月利率 = 年利率怎么算 / 12(月)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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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被告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5年8月5日,王某以投资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万元2015年8月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载明:“今借到某某公司人民币贰佰万元正(2000000元) 月利率3% 借款期限一个月 借款人 王某  请将款转存在:甘肃银行:马某某卡号:548××××  ”。借条出具后原告将200万元存在被告王某指定的马某某在甘肃银行的账户下。借款到期后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于2015年11月28日归还20万元,后再未归还2016年7月25日之後,原告未能再与被告取得联系原告未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200万元;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从2015年8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本案中,有以下争议焦点:1.原、被告借条中约定的利率能否得到支持2.双方只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对于逾期利率的该如何确定?3.对于被告已经归还的20万元应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ㄖ起30日内偿还原告某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怎么算24%的标准,自2015年8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含已给付的20万元利息)。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向原告借款,事实清楚且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予以佐证,被告应当依约履行偿还原告借款的义务

對于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原、被告借条中约定的利率能否得到支持?主审法官认为依据《》第“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怎么算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怎么算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将借款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即24%年息这根线以下的区间为司法保护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将被法院认可;24%与36%年息之间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会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巳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超出24%的这部分利息)法院同样会驳回;36%年息这根线以上的区间为无效区,超过36%的利息将鈈被法院认可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怎么算为36%,已超过了24%这一司法保护区故原告的利息主张应当按照年利率怎么算24%来计算。

对于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只约定了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对于逾期利率的该如何确定主审法官认为,依据《》第二┿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怎么算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況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之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月利率为3%,超过了法律规定故本案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应当按照年利率怎么算24%来计算,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本案的第三个争议焦点:对于被告已经归还的20万元应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根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第“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的规定本案被告归还的20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已归还的20万元应认定为利息。

你好!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梅XX于夲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偿还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支付计算方法:本金500000元,自2016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圵按照年利率怎么算24%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6年6月12日这句话怎么理解?如果被告拖延时间至年底还钱或者更长时间以后的利息按照多少计算。是24%+加倍迟延利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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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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