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的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属于哪种资产?如果处置,有些什么规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福梁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重大风险提示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第十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200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东方园林/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东方利禾 指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东方易地 指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 东方丽邦 指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浙 江名源龙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 中邦建设 指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顺达 指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苗联网 指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金源铜业 指 杭州富阳金源铜业有限公司、富阳市金源铜业有限公司(曾用名)
吴中固废 指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中山环保 指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立源 指 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九洲 指 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绿嘉 指 杭州绿嘉净水剂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聚润 指 山东聚润环境有限公司 深圳洁驰 指 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 吴江太湖 指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江苏盈天 指
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 华飞兴达 指 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锐恒 指 四川锐恒润滑油有限公司 东方瑞龙 指 甘肃东方瑞龙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文旅资产 指 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集团 指 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指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指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PPP 指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上海鑫立源 指 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立源股东 邦明科兴 指 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立源股东 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东方园林 股票代码 00231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东方园林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OrientLandscape& orientlandscape@):《关 司债券发行情况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018年05月24日
于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及部分媒体质疑的 质疑的相关报道。公司针对此情况做出说明。 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1,003,885,269股的)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4、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5、2015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6、2015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7、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则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2015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9、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10、 2016年1月1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10,955,441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4、2017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5、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92,474,6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4、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5、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6、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7、2018年1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8、2018年2月9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累计购买入公司股票46,047,58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披露。
2018年6月,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经营范围由“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变更为“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268,)披露。
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事项 2018年5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自2018年5月2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票尚未复牌。因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宜已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披露。 十四、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是√否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514,141,230.06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4,287,700.68 467,661,973.81 少数股东损益 -1,131,467.18 46,479,256.2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09,329,539.52 519,362,078.1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9 0.1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9 0.19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13,836,282.92 3,731,972,324.7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269,945,708.7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787,123,249.86 446,722,034.4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1,266,933.04 461,081,090.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3,679.23
-120,162,167.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73,849.03 1,183,579,75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7,5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852,786.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7,183,926.49 1,623,269,887.4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88,872,578.49 2,126,122,673.81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所有者 资本公减:库其他综专项储盈余公一般风未分配东权益权益合 3.对所有者(或 -174,38 -174,38 股东)的分配
0,601.4 0,601.4 6 6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2,682, 1,783,3 6,736,5 11,959, 四、本期期末余额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2001年9月12日,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公司由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2日由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928R。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注册资本:人民币268,277.8484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二)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2001年9月1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48号)批准,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3,366.13万元。
2007年12月25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92.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3,558.13万元。 2009年11月18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股本)由3,558.13万元变更为5,008.13万元。
2010年3月19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2,504.065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7,512.195万元;2010年8月2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7,512.195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15,024.39万元。
2012年5月16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6.3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110.74万元;2012年6月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15,024.3896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30,135.1296万元。
2013年5月2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30,135.1296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60,270.2592万元。2013年5月31日,公司由5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新增注册资本(股本)333.0254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60,603.2846万元。
2013年12月2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322.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6,925.6846万元,累计股本为66,925.6846万元。 2014年6月23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33,462.8423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100,388.5269万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股票期权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482.6678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871.1947万元。 2016年7月18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151,306.792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252,177.9867万元。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521.520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59,699.5075万元。 公司向中山环保的49名股东邓少林等和上海立源的3名股东徐立群等发行8,036.5331万股股份及支付现金60,196.66万元购买中山环保100%的股份及上海立源100%的股份,每股作价
1.00元,购买资产作价人民币127,462.46万元,公司股本增加人民币8,036.533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67,736.0406万元。 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行权,增加注册资本379.487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68,115.5280万元。
2017年12月底,公司收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1,438.16万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62.32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268,277.85万元,2018年6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三)所属行业及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主要由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构成,其中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旅游及工业危废处置,同时公司积极对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等领域进行开拓。公司最新的经营范围为:水污染治理;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
(四)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方科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珠海东方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将环保业务所属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至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新设)。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水利市政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苗木种植与销售以及固废、危废处置业务。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生物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19“生物资产”及26“收入”的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
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ⅰ.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ⅱ.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单项金额大于2,0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大于20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 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 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 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其他应收账龄分析法 款项 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其他方法 应收***即征即退款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应收款项 0.00% 0.00% 应收***即征即退款 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 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 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已完工未结算产值等。其中,“消耗性生物资产”为绿化苗木。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 ①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截至目前,公司无该类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在施项目。 ②对以上测试未减值且超过2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账龄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账龄法计提比例表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账龄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3年 5.00% 3-4年 10.00% 4-5年 10.00% 5-6年 30.00% 6-7年 50.00% 7年以上 100.00% (5)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6)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3、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5% 1.9-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①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②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③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生物资产 (1)本公司的生物资产为林木资产,全部为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物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郁闭前发生的实际费用资本化,构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郁闭后发生的后续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4)林木郁闭规定
园林工程建设适用规格苗木的质量及起点规格指标代表了苗木生产的出圃指标。量化指标有:高度、胸径、木质化程度、冠幅根幅、重量、冠根化。依据苗木的生理特性及形态分类,本公司苗木基地主要生产乔木类植物。乔木类植物的特征为植株有明显主干,规格的计量指标主要以胸径(植株主干离地130CM处的直径)的计量为主。
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苗木基本上可以较稳定地生长,一般只需相对较少的维护费用及生产物资。此时点的苗木可视为已达到郁闭。 在确定苗木大田种植的株行距时,综合考虑苗木生长速度、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配给植株生长空间。按本公司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在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取其出圃起点规格的各数据进行郁闭度的测算。 考虑到存活率,全冠树以养护年限(2年)来确定是否郁闭。
(5)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采伐时按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6)每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因素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①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Ⅰ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Ⅱ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植物新品种使用权 20年 使用权转让合同 软件使用权 5年-10年 使用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 5年-10年 使用权转让合同 排污权 20年 营业期限 BOT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期限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著作权 10年 使用寿命 商标权 10年 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 50年 使用权出让合同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①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②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Ⅱ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Ⅲ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Ⅳ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Ⅴ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支付的苗圃土地租赁费及办公室装修费。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支付的苗圃土地租赁费及办公室装修费,摊销年限分别为土地租赁期限及办公室租赁期限。 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详见本章节“七-27应付职工薪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4、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5、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6、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①废物资源化产品销售,货物发出,以取得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月末未及时取得结算单的,先以初步化验结果确认收入,次月取得结算单时再进行调整。 ②固废处置劳务,每月末按照处置台账上登记的不同客户的固体废物处置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置单价,确认处置费收入。
③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的销售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且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Ⅰ合同约定本公司不承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设备验收单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Ⅱ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调试完毕并出具调试验收单时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①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Ⅰ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Ⅱ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本公司收入确认的依据和方法:
Ⅰ设计收入,公司将设计合同细分为现场勘查及设计方案确定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等,公司根据达到各设计阶段所需提供劳务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定完成各具体设计阶段的收入完工比例。
Ⅱ建造合同收入,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为:公司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当合同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预计总收入及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完工百分比,调整当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在项目具体核算上,BT项目预计总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即预计总收入为合同总价款与建设期、回购期利息之和折现到工程预计完工时点。建设期约定了投融资费用且能可靠计算的,将建设期利息一同折现,建设期投融资利息无法可靠计量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回购期第一年全部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对于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公司于项目建造期间,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A建设期间的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规定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B运营期间的收入确认 a、金融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金融资产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协议,对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本公司当期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中包括了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以及污水处理运营收入,本公司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并将污水处理费扣除项目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后的金额确认为运营收入。
按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实际利率的选择:以各BOT项目开始运营年度的相同或近似期间的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各项目的基本利率,再根据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信 用风险不同,浮动一定的比例作为实际利率。 b、无形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本公司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于提供服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污水处理服务运营收入。 27、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9、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 益金额。 3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 *** 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3%、6%、17%、16%、11%、1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计缴 1%、5%、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1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5%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15% 北京东方德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5% 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 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5% 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 25% 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 25% 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 大连东方盛景园林有限公司 25%
上海恺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 温州晟丽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5% 南宁园博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5% 北京东方园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上海普能投资有限公司 25%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5% 北京市东方科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5% 珠海东方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25% 北京东方山河秀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5% 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东方文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东方园林集团文旅有限公司 25% 湖北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5% 2、税收优惠 (1)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北京苗联网、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己种植的苗木免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北京苗联网、湖北东方苗联苗木科技有限公司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中山环保、上海立源、东方利禾、北京东方复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洁驰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2015年7月1日后子公司吴中固废、杭州绿嘉、南通九洲、吴江太湖取得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符合***即征即退70%税收;同时根据 该文件规定,子公司金源铜业、深圳洁驰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子公司金源铜业销售的伴生金产品免征***。
(6)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88条,子公司南通九洲、杭州绿嘉、吴中固废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65,759.88 137,366.01 银行存款
1,217,554,172.21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无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6,003,516.61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636,574.90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 坏账准备 比例(%) 北京东园某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448,938,135.71
期初余额 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1,878,768.71 1,878,768.71 北京东方易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1,918,677.26 合计 23,797,445.97 1,878,768.71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金额 比例
2.83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 307,758,480.50 15,387,924.03 5.00% 1年以内小计 307,758,480.50 15,387,924.03 5.00% 1至2年
490,309,743.45 59,209,638.74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款项性质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即征即退款 江西省铅山县金库
895,445.50 0.00 合计 895,445.50 0.0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280,141.39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00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20,038.58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403,699,749.24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六安某生态旅游投履约保证金 57,000,000.001年以内 资有限公司 11.46% 2,850,000.00 眉山某开发投资公履约保证金 22,050,000.002-3年 司 4.43%
7,662,500.00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 及依据 江西省铅山县金库 资源综合利用退税 895,445.501年以内 预计2018年8月收回 合计 -- 895,445.50 -- -- 7、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单位:元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 被投资单位 资单位本期现金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 期末 期初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期末 持股比 红利 减少 例 深圳前海两型 金融控股集团 11,000,00 11,000,000.00 10.00% 有限公司 0.00 东联(上海)创意 设计发展有限 4,285,714. 4,285,714.29 10.00% 公司 29 北京中关村银 行股份有限公
31,081,303.95 合计 71,496,895.95 71,496,895..95 31,081,303.95 -- 1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期初余额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期末余额减值准备 位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确认的投其他综合其他权益现金股利计提减值 其他 期末余额 资损益收益调整 变动 或利润 准备 一、合营企业 北京东方 13、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不适用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84,781,884.15 204,960,139.10 62,609,921.96 本期其 工程累 利息资其中:本本期利
项目名 预算数 期初余 本期增 入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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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信息账证相符。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推进本地区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第九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 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四条 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厅(局)级以下单位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分别负责审批,其中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七条 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经费预算管理和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

  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情况应当报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六章 处置利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下列情形之一闲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一)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仍有余量的;

  (二)因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结构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的;

  (三)因城乡规划调整等需要拆迁的;

  (四)经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加固改造价值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办公用房闲置的。

  处置利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涉及权属、用途等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应当加强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调剂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经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地方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具备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党政机关如有需要,应当及时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一条 闲置办公用房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处置利用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拍卖,拍卖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审批项目或者安排投资计划、预算的;

  (二)不按照规定履行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审批程序的;

  (三)为使用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处置办公用房的;

  (五)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七)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八)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前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人防等审查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合理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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