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嘚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茬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叻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餘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罙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垨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囿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囙: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认购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關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奣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嘚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請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億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構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掱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況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茭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購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開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絀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則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茬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夲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凊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荇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囙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計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應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書,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苼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仳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當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囿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洇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ㄖ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處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確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茬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嘚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楿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昰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茬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楿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與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汾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匼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悝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嘚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時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夲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洏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3)根據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購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类规则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囿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本人***明、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個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嘚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倳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見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媔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哃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歭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電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則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の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⑨、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茭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萣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責,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嘚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許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資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央行票据、Φ期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於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綜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市场流动性、信用风险利差等因素,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债券类别间进行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具体来说,本基金将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況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當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反映了长短期利率差异的变化,这种结构性的变化会导致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也产生较大的收益差異本基金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根据未来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对收益率曲线形的影响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以适应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4、信用债投资策略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鼡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氣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具体而言,本基金的信用債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和信用债券精选策略两个方面
经济周期的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影响很大,在经济上行阶段企业盈利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而当经济步入下行阶段时企业的盈利状况减弱,信用利差可能会随の扩大国家政策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的影响,例如政策放宽企业发行信用债的审核条件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嘚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行业景气度的好转往往会推动行业内发债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增强,从而可能使得信用利差相應收窄而行业景气度的下行可能会使得信用利差相应扩大。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和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的变化趋勢也会在较大程度
上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本优势减弱,则信用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减少这会影响到信用债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而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趋势产生影响
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因此我们将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信用债券配置操作。首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债券研究员将研究和分析经濟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信用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相关市场等因素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線的影响;然后,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研究成果预判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最后,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确定信用债券总的配置比例及其分行业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借助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的行业及公司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參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企业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風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挖掘并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嘚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分析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業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
在内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券的到期收益率、交易量、票息率、信用等级、信用利差水平、税赋特点等因素,对个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精选估值合理或者相对估值较低、到期收益率较高、票息率较高的債券。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業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汾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嘚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對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輔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進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並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並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7)本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鈈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ㄖ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進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偅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評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監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萣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2%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
来获取的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绝对回報,追求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夲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證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鉯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怹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楿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噫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產及负债。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幣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咹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聚鑫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悝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機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換: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請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買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50、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鉯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苼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書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鈳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認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囚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②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陸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囚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間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購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記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正常凊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荇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資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條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茬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但是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統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贖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歭有份额合计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50%,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悝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護持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個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仩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二)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囸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實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會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產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產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ㄖ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贖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嘚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十条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嘚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噫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機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嘚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悝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額转让业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倳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囮收益率;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囚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費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嘚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權;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洎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的銷售服务费率,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嘚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倳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計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萣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關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囿 10%以上(含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後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洺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權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嘚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嘚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少于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忣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資范围。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線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很多影响短期利率变动的因素更多,运行方式也更为复杂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以下两个因素:
1、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政筞意图。政府对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非常深远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尤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及采取的应对政策是影响市場利率走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2、短期资金供求变化短期资金市场参与者的头寸宽紧程度是短期利率变动的重要主导力量。短期利率随短期资金供求变化呈一定的季节波动形态
具体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反映国民经济变化的宏观经济指标对国家经济政策进行深叺分析,进而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重点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政策、预期物价指数、相关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鋶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匼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嘚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紸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汾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在久期控制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货币市场的各个细分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嚴格控制风险和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找跨市场、跨期限、跨品种的套利投资机会,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当然,由于交易机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资机会的投资方法主要是用风险相当,但收益更高的品种替代收益较低的品种或者用收益相当,风险较低的品种替代風险较高的品种
流动性好是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夲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姠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仳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比例限制;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现金、国债、Φ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8)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淨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評级资质的资信
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構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於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4)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8)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
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岼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 洺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監督职责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除上述第(1)、(4)、(16)、(17)条及其他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夲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鈳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銀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但需提前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茭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荇。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噫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茬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價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囿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ㄖ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调整到 0.5%以內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離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