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暂不办理产权过户,风险何在?
常州日报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2 2010年4月28日 买二手房暂不办理产权过户,风险何在?
韩女士想从别人手中买一处房产,办过户更名得一万多元钱。(产权证不到五年)现想不过户更名而双方写个协议公证一下。韩女士想问这样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原房主会不会再把房子抵押出去?
会有一定的风险,您应该事先作个调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一下,此处房产有没有抵押、担保。如果没有,您就可以放心地去公证,因为在您办理公证之后,原房主对房产的抵押、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中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手房***相关法律问题攻略
二手房产权多种多样,交易前必须严加审查。市场上的二手房产权性质多样,有的是售后公房,有的是共有房屋,还有的房屋当初单位在分配时是限制转让的。这使得二手房在上市交易时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因此,在二手房***时,上下家必须解除房屋原来存在的***限制。
1.“老式私有宅院”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般来说,“老式私有宅院”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屋所有权已经得到有批准权的(一般是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售;二是如果属于非居住用途的,还需与区县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仍用于居住的,虽不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满足上述条件,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屋才可以上市出售。因此,上下家在交易此类房屋时,应对上述条件如何实现有所约定,以保证交易的合法进行。
2.售后公房***需同住人签字
根据本市的规定,公有独用成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公寓住房以及新式里弄住房可以出售。这些可售公有住房在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后,即成为售后公房,可以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有住房可以直接上市***,在实际操作中,这里包括两个步骤: ...| |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的更多相关文章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5、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过户手续和费用。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即买方在向卖方(或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以后再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按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3)组合贷款是借款人所需资金先申请往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申请商业性贷款,即贷款总额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部分组成。2.办理土地证过户(土地证进件);
房产过户费用计算1、过户费用;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为他人所有的过程。个人住房贷款按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1)商业性贷款是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3)组合贷款是借款人所需资金先申请往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申请商业性贷款,即贷款总额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部分组成。
但是,有些市民买到房子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等想起来办时,事情往往有了变化,这时再想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已经晚了,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因此购房者对过户问题应该谨慎。这时,王先生突然想起过户手续还没有办理,于是催促房主一起 ...[原创] 如何看待小产权住房 | | 1 共2页
积分:3280 发表时间:2007-10-15 17:30 ]
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刺激着住房需求不断扩大,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任之一。问题在于,随着近年我国商品房价格连续飙涨,在大部分城市居民望房兴叹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保障性用房供应的时候,小产权住房能否“入市”?能否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又一个途径?就成为当前引人注目的议题
所谓小产权住房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兴建的住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这类房屋不能获得城市政府颁发的产权***,当然也就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入市场出让、转让。业主的产权实际上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既然小产权住房的产权有限,又受到诸多的限制,为何受到一部分城市居民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在建和已售的小产权房屋接近1000万平方米,项目多达数百个
从现实看,小产权房的大量涌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
其一,住房的有效需求取决于居民的支付能力,在当今房价涨幅远远高于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北京小产权住房由于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税费,房屋建造成本低廉,当前的售价一般在2000-4000元/平方米,与动辄上万元的商品房价格相比价格优势明显,对不少缺乏产权意识的购房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即使知道小产权住房存在多种弊端,他们仍甘愿冒险认购。
第二,对开发商而言,自从国家出台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和对有收益的土地采取“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之后,通过正式渠道取得土地的难度越来越大,支付的土地成本也越来越高。反之,利用政策的漏洞,通过以租代征的途径,在集体土地建房,无须经过大量繁杂的审批手续,同时又降低了取得土地的成本,逃避了应缴的税费,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同样,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也可以利用小产权住房的开发获取利益。根据级差地租的原理,城市住房的租金要比农地高数倍乃至数十倍,即使建房的收益被开发商拿走了一部分,剩余的价值仍相当可观。面对蓬勃发展的城镇房地产市场和快速上涨的房价,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房地产直接获得可观收益就成为农村集体开发小产权住房的根本动力
最后,管理部门态度不明使小产权***双方存在侥幸心理。早在20世纪90年代,小产权住房就已经悄然出现了,因数量少,规模小,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对于违法开发和销售小产权住房一直未予明确表态,也很少进行处罚,使购销双方形成错觉和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