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中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拥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2017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71971),...
申请执行人:叶玉琴
法定代表人:成学荣,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昌劳人仲裁字(2014)第249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1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
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157.84元、2013年5天年休假工资582.30元、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6759.00元、笔迹鉴定费用2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77元,以上款项共计18676.1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银行存款18676.1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红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书记员 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