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买了个上海二手房装修,怎么做装修最环保?

如何写二手房***合同范本?

问题详情:如何写二手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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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
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为补偿。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
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
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 】、【《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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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缴纳哪些税费?

问题详情:二手房***过户缴纳哪些税费

推荐回答: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头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头次购房90人们着急买房结婚一般选择二手房,所以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火爆,但是***二手房也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买二手房最重要是要过户,那么过户是要收费的,二手房过户都有什么费用要交呢?下面就来看一下。

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2)买方不是头次购房的;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5、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

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少有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少有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20%;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

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的2%计征。

五、过户印花税:税率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手房***中,卖房人不迁户应该如何处理?

推荐回答:对于二手房***中,卖方在房屋出卖之后迟迟不迁户口的情况,需要看房屋***合同当中是否有关于卖方不迁户口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有这方面的约定,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买房如果直接去法院要求卖方迁出户口,法院一般是不处理的。

二手房***没过户有哪些风险?

问题详情:二手房***没过户有哪些风险

推荐回答:二手房交易流程一般主要为:资金监管,购房者办理贷款/业主注销他项,过户,报税缴税,物业交割,购房者领证/业主领款。

二手房***流程中,过户是最本质,最重要的一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签立一份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者已经实际居住并不能表明购房者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过户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原房东的,这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所以在未过户之前房产交易对购房者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也就是可能存在一些变数,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下面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一 买房时为什么不立即过户呢?

  1.1 原房东还没有取得该房的产权证,所以是没有办法过户的,这属于客观原因。
按照政府购房条款规定,只有等到原房东取得房产证后才可进行过户流程。

  1.2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随便进行上市交易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交易。
比如经济适用房,只有满足一年以上的条件之后才可以交易。

这种情况是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并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没有办法,只有等到满足相关条件后才可交易,并不是原房东的原因造成的。

1.3 二手房***中有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但是需要房东购房的时间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满2年或者是满5年。
***双方为了较少的缴纳***及附加,个税等税费,会共同约定满足一定年限后再进行交易,这也会造成过户时间的延迟。

1.4 为了遏制房价,政府出台了一些限购政策,造成了一些购房者是没有购房权限的。
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等待购房者的资质符合,必须延迟过户时间,这种情况是由购房者造成的。

第二 买房时如果不立即过户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在***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付了一部分购房款项(定金,首付款等)之后,如果不立即过户,会产生许多不可控的风险(尤其是对于购房者)。

  2.1 房东或者购房者可能会违约

中国的楼市在高速发展,房价也随时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如果在过户之前房价出现暴涨或者骤跌(可能很小),一方可能会提出调整交易价格。
特别是出现暴涨的情况下,如果房东要涨价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可能会拒绝配合进行资金监管,过户等手续。

  2.2 房东不按时还贷款

如果原房东有贷款未还清,且无能力或者未按时偿还,可能会造成银行收房。
到时会给购房者造成很大的损失,这点购房者尤其要特别注意。

2.3 房东可能会一房多卖

没有过户之前产权证还是在原房东手中,虽然可能性较小,但是也存在房东一房多卖的情况。
到时会产生许多纠纷,延迟成交周期,还可能会造***财两空。

  2.4 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

   中国的楼市真可谓是波云诡谲,千变万化,随时都会变天。
政府随时会出台一些新的购房政策,可能会造成购房者的购房资质,首付比例等情况的变化,并不是***双方所能够控制的。
如果购房者的资质发生变化,可能造成过户等手续长久无法办理,那时给双方造成的损失会非常大。

第三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应如何降低购房风险?

   大家都知道不过户就会存在风险,但是有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过户也是无可奈何的,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风险,达到两全其美呢?呵呵,可以明确地说,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只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3.1 在过户之前不要交给房东太多得预付款,当然,资金监管除外(非常安全)。
前期交给房东的预付款越少,风险就越小。

  3.2 约定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交给中介公司保管,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双方的利益。

  3.3 即使不能过户,也要先取得房屋的控制权,居住权,造成既成事实。

  3.4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并制定违约时应赔付的违约金。

总结:购房时一定要尽快过户,多询问中介公司和其他机构。

上述就是本人的一点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请留言,谢谢!

特此声明:上文为本人原创

二手房***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问题详情:二手房***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热,随之而来的却是围绕二手房***合同产生的一系列纠纷。
因为二手房的特殊性质,对处理二手房***合同纠纷与处理一般的商品房不同,究竟二手房***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
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
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针对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为您介绍了十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各位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小编的文章来实际解决自己的问题。

二手房***中,卖家没有迁走户口怎么处理?

推荐回答:案例一:3年前,刘大爷夫妇花200多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拿到房后,才发现还有一个陌生人的户口留在房子里。
这可急坏了刘大爷,他连忙找到卖家薛先生。
户口迟迟没迁出,刘大爷把薛先生给告了,索赔40万违约金。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薛先生要赔3万元。

案例二:最近,南京又出这样一起事件,一男子“张某”将房子卖给“王某”后,即使要承担违约金也不远迁出户口,因为怕成“黑户”。

其实,在二手房房屋***中,卖方迁出户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总有一些人不愿意按照常规做事,但是户口又牵扯到落户上学等诸多问题。
所以当我们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卖房不迁户口会产生哪些影响?很多业主可能认为i,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那么户口迁不迁都是一样的。

其实,如果卖方不将户口迁出,买房者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很容易耽误孩子的入学情况,这就不是简单的得到部分违约金那么简单了。

其次,如过前卖方不将户口迁出,那若买房想出售这套房源,则会变得很复杂,因为牵扯到上任房主,很多人会觉得麻烦而不愿意接触。

最后,卖方不迁出户口不仅仅对买方造成各种困扰,对自己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比如,如果买方利用房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很可能会受到牵连,因为你的户口在这套房子的名下。

案例二的事件,新业主将事件告知民警,民警知晓原因后,帮助张某办理了社区托管户,顺利解决了户口纠纷,所以在这起案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社区托管户是什么?

社区托管户其实就是一个社区集体户口,通常是以社区居委会的地址作为落户地址,会有专门的门牌号,由社区民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若想要申请办理社区托管户,首先你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卖房之后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购买了期房,但暂时无法迁入户口;战士退伍后,由于没有住房而无法落户;夫妻离婚未进行房产分割,且没有单位可以落户;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社区空挂户等。

一旦符合上述的条件,你就可以拿着户口薄、***、房屋***合同等资料前往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了。

所以,***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前房主的户口迁出,若没有地方可以落户,可以去申请社区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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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装修全包的价位根据材料的不同在元/平米不等,半包650-900元/平米不等。

一般情况下,我们毛算单价是在3000一个平方,含软硬装,你看看你吗家多大啊

设计师:陆文健职位:设计总监 擅长风格:
现代前卫、欧式古典、新中式、新古典、地中海等.

设计师:刘志伟职位:首席设计师 擅长风格:
现代前卫风格、新中式、新古典、美式、欧式古典、地中海风格等.

设计师:胡清清职位:首席设计师 擅长风格:
现代简约、美式风格、新中式风格、地中海风格等.

设计师:单文倩职位:首席设计师 擅长风格:
新中式、美式、现代简约、简欧等.

设计师:韩炳南职位:主案设计师 擅长风格:
欧美古典、新中式、现代简约、美式风格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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