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
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
发现有待查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分别
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2.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人营业外收入。
(一)现金盘盈时报经批准前:
1)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报经批准前: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
“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作为盘亏损失转
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一)固定资产盘盈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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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是事业单位日常会计实务处理中经常发生的业务之一,目前,在其核算中有4个问题容易混淆,需要加以注意。
第一,应注意“存货”科目的核算范围。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明确这种看似存货业务的项目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第二,应注意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入账成本确定方法的不同。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对事业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区分3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应注意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确定的严谨性。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 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存货发出时应严格遵守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计价方法,体现了核算的严谨性。
第四,应注意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处理方法的不同。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于事业单位发生存货盘盈业务,由于不需要进行处置,不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不需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而存货发生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由于需要进行处置,需要一个过程,所以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
这符合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事业单位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业务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