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被套路贷了怎么办了

法治周末 记者 徐鹏 梁平妮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犯罪嫌疑人曹某为首、盘踞在潍坊市城区、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涉黑组织。目前,曹某等1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被查封、扣押、冻结了8.2亿元涉案资产,并于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年初,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也曾打掉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套路贷”涉恶团伙。

“‘套路贷’及‘套路贷’犯罪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统称为套路贷犯罪。”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艾峰训表示,“套路贷”犯罪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

“‘套路贷’暴力讨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向记者介绍说。

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套路贷”积近10亿元资产

据潍坊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自2007年开始,曹某涉足民间借贷行业。2008年以来,曹某团伙以“套路贷”的方式,采取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十年间,曹某团伙资产迅速膨胀到近十亿元,在潍坊的民间借贷、房地产行业赫赫有名,形成了“借千万大额资金,迅速能到账,找曹某”的名声,建立了组织严密、危害巨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11年4月,开发商高某为周转资金,向曹某借款15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5分,以现金收取,还签订以实际借款额上浮15%共1725万元的借款协议,曹某要求高某用16套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签订了***合同,并网签到曹某名下。至此,借款双方当事人就该笔借款事实,签订了大小两套阴阳合同。按照曹某的要求,双方制造了1725万元的银行流水记录,并与相当数额的购房合同和收据相对应。

高某介绍,借款条只有一份由曹某保管,双方签订的房屋***合同也远远低于市场价,当时曹某对高某承诺,房屋***合同只是借款的一个保障,他的目的就是赚取利息而不是图房子,签订这两个合同仅仅是他的“规矩”。

至2012年5月30日,高某在偿还了曹某利息858万元现金、并用五套房产及一辆奔驰汽车签订了转让协议作为抵顶借款利息的保障后,再无偿还本息的能力。

2013年3月29日,曹某安排律师到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高某按照前期签订的购房合同,交付其购买的16套房产以及支付341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仲裁过程中,曹某指使律师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提供虚假的证据,致使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将该16套房产和逾期交房违约金折抵的4套房产判归曹某所有。

随后,曹某又安排律师分别向潍城、高新法院继续提起虚假诉讼,又非法占有了高某5套房产和一辆奔驰汽车。

“本来就是借贷,手上却没有借条,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已经偿还了部分本息,最后只能按照判决来。这件事给我们公司造成了近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形象也是一落千丈。”高某说。

然而,遭遇曹某“套路贷”危害的,远远不止高某一人。办案民警介绍,与曹某发生借贷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人共50余家,目前,这些企业大都处于停产、停工、破产状态,其中17家企业倒闭破产,20多个家庭倾家荡产、流离失所,并欠下巨额债务。

日前,山东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起典型案例,其中,莱芜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

2018年2月8日,莱芜发生一起讨债过程中债务人自杀案件。莱芜市公安机关顺线深挖,成功打掉以庞某盟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刑事案件100余起,查封房产4套,查扣资金220余万元。

经查,自2015年12月以来,庞某盟纠集郭某旗、王某鹏等10余人,注册成立了莱芜市鼎旭商贸公司。该团伙以实体公司为掩护,由庞某盟定期向团伙成员传授高利放贷方法,制定奖惩措施,在莱芜市内张贴放贷广告。该团伙采取签借款协议、肆意认定逾期和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发放高利贷,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非法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1人轻伤,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年初,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打掉的“套路贷”涉恶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金钱利益,使用暴力、恐吓、侮辱、“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

“套路贷”犯罪手段隐蔽

曹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已于2018年7月17日移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办案组成员介绍,此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审查起诉期限非常短暂,为了让黑恶势力早日受到严惩,办案组成员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就已提前介入侦查,掌握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进展情况,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对侦查方向、证据体系建立提出针对性建议。

“曹某等人通过许多新型犯罪手段实现不法债权确认,暴力手段也非常多样,有恶意骚扰、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以实现不法利益的获取。曹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法律研究上下了些功夫,加上又有律师给他出谋划策,他采取的许多犯罪手段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些甚至披着‘合法的外衣’。”办案检察官说。

“暴力讨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孙瑞玺介绍说,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孙瑞玺表示,借款人如果已经被“套路贷”,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套路贷”的行为人单独接触。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勒索、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律师寻求援助,切勿逞强硬抗。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表示,针对“套路贷”案件特点,要重点打击、快侦快破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加强与检、法协作,研究打击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团伙的法律适用,依法从严惩处;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数据库和黑名单,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土壤。

  表面上是民间债务纠纷引发的一起自杀事件,可江苏常州武进警方侦查发现,其背后隐藏着“套路贷”违法犯罪。在锁定证据后,警方摧毁了涉案的3家小贷公司,抓获6名“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并查找到6名深陷“套路贷”的受害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日前,6名“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被依法起诉,警方揭秘“套路贷”三大套路。

  9万多借款2年后“滚”成80多万,小老板要自杀

  武进某装潢公司老板黄某万万没想到,2016年8月借的一笔9万多“小额贷款”,2年后竟“滚”成了80多万的债务。他抵掉一辆10多万的私家车,筹集资金还了40多万,到最后还有40万没偿清,走投无路的他最终选择自杀,幸亏被救回。

  “我太傻了,2年来一直以为这是民间借贷,他们的权益是受法律保障的。”黄某清晰地记得,从小贷公司拿到9万多借款后,11天一过就被逼着还了26万多,还无故平添了一张13万的欠条。没意识到陷入“套路贷”的黄某,2年来在“债权人”的软硬兼施下,与多名“平账人”先后签订了十余次不平等的“借款合同”。他选择自杀,一是觉得对不起家人也不想拖累家人,二是“债权人”没完没了的讨债,让他看不到还清的希望,所以他特别感激派出所民警帮他扫清了迷雾。

  2017年12月的一天,黄某因自杀被家人送去医院抢救后,天诚小贷公司负责人丁某因联系不上黄某,唆使多名团伙成员当晚零时许在黄某家门口“喷漆”要债。鉴于黄某吞服农药后喉管糜烂一时无法发声,民警找其家属了解情况,怀疑他遭遇“套路贷”诈骗。在黄某自杀未遂3天后,武进警方掌握了确凿证据并果断出击,将涉案的丁某、张某、田某、韦某、李某和陆某等6人抓获并依法刑拘。

  “套路贷”名为借贷,实则诈骗

  据警方调查,天诚、泰沅、聚盛虽然名义上是3家小贷公司,私下却共享“优质客户”资源,互相帮助平账,共同索债,攫取巨额利润并分赃。3家公司共17人,设有“财务专员”“拉客专员”“催债专员”“平账专员”等职位,但很多时候团伙成员身兼多职。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所谓的“优质客户”,就是急着借钱并有房产、车产的借款人,而要求借款人有车有房,是因为“放贷”只是手段,侵占借款人的积蓄和资产才是最终目的。

  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以下简称“省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招揽借款对象,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步步设套、环环相扣,将受害人玩弄于股掌之中,从而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本质上是以“借款”名义实行诈骗的一种新型犯罪。很多人以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深陷“套路贷”诈骗而不自知。

  武进警方梳理并逐个联系近百名受害人,目前仅6人前来报案,有一名受害人面对民警耐心的解释始终持怀疑态度,至今仍“逃债”于外地,而他已被非法侵占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在此,武进警方呼吁“套路贷”诈骗受害人尽早报案,以挽回损失。

  “套路贷”三大套路需识破

  如何识破“套路贷”?省反诈骗中心提醒,“套路贷”有三大套路,只要一一避开,就能避免落入陷阱。

  套路一,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由小贷公司团伙中某成员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而不以公司名义签订,以便后期其他团伙成员冒充“平账人”,通过多次“平账”诱骗受害人多次签订新的不平等借款合同,以借条过期为由,诱骗受害人给“新债权人”重写借条,从而达到侵吞受害人更多财物的目的。

  签订合同时,以需缴纳“介绍费”“汽车GPS初装费”“家访费”“服务费”“利息”等噱头克扣受害人的“借款”,形成“虚高借款合同”,实际到手资金大为缩水。

  其实,“套路贷”的每个“借款合同”就是一个新的陷阱,签订合同是这种诈骗的第一环。

  套路二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后恶意讨债。武进警方调查发现,小贷公司经常以奇葩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比如受害人手机号码换了,工作单位换了,搬家了,GPS信号不好,离开常州出差,提前还贷等。而犯罪嫌疑人会在签合同时设下陷阱,故意让受害人违约,而违约金数额也由他们肆意确定,最高占借款金额的100%,最低也占30%。即便在约定还款日当天,犯罪嫌疑人故意通过各种手段,制造各种机会让受害人来“违约”,比如故意让“债权人”失踪、手机关机,让受害人还不了款。可当受害人真逾期还款了,他们就拿合同威逼还款,同时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会采取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殴打伤害、在其住宅地喷漆等方式逼受害人乖乖就范。

  套路三是“转单平账”。武进警方查明,“转单平账”是“套路贷”诈骗中最为关键的手段。当受害人无力还款时,犯罪嫌疑人会“人性化”提议团伙其他人来“帮”受害人“转单平账”,实质就是让受害人找新的“债权人”签下新的借款合同,偿还前面的债务,从而在无形之中通过“行规”“违约金”来垒高借款金额,让受害人更加深陷“套路贷”。黄某为了第一笔9万多借款,在十几次“转单平账”中损失了几十万积蓄和私家车。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凡是打着个人名义、以“行规”克扣借款、肆意单方认定违约的,都是“套路贷”,一旦遭遇立即报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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