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净利润不足8千万,276名股东含三类股东都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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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两家IPO申请,2家全部过会,即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IPO过会。5月以来,共审核9家IPO,7家过会,IPO过会率升到78%。由于大部分盈利能力弱、有问题的企业都撤回IPO申请材料,IPO过会率提高十分的正常,预计以后IPO过会率将保持较高的通过率!
今天过会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最近1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仅仅0.77亿元,小于8000万元,但顺利过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4日报送IPO申请材料,报材料时报告期初扣非后净利润仅仅1500万元,海容冷链成为2018年IPO过会的第11家新三板企业,而且总共276名股东,含4家三类股东。有意思的是,海容冷链除3名独立董事外,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共15人都曾在青岛澳柯玛工作过。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产权瑕疵、境外收入问题、营业务毛利率、关联交易、募投项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关注点:三类股东、竞业限制、应收账款、产品问题、募投项目
今年截至5月15日,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了95家企业的IPO申请。从审核结果来看,47家获得通过,38家被否,6家暂缓表决,8家取消审核,通过率为49.47%。(芜湖伯特利1月16日取消审核,1月30日过会;新疆东方环宇燃气1月30日取消审核,3月30日暂缓,4月24日过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1月16日暂缓,3月27日过会;宇信科技1月24日暂缓表决、5月8日取消审核)
第十七届发审委自去年10月就职以来至2018年春节(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15日之前),共审核152家公司的IPO申请,过会75家,过会率49.34%。2018年春节过后至5月15日,发审委审核43家公司的IPO,过会28家,过会率窜升到65.12%。为什么春节后过会率大大提高了?***很简单,在证监会***路的威逼利诱之下,那些业绩一般或问题较大的或业绩水份较多的企业都知趣地或被迫撤回材料了,问题公司少了,过会率自然大幅度提高了。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权属***、部分租赁房产产权存在瑕疵,位于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土地被纳入规划用地范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苏州凯弘二期厂房长期未取得权属***的原因,该宗土地出让手续是否合法,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有无法律纠纷;上述建筑物规划、建设、开工等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办理权属***是否存在法律障碍;(2)所承租的存在产权瑕疵的房产未来如不能继续承租或被要求拆除,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拟将苏州凯弘二期厂房中软管生产车间转移至一期,并在当地另行租赁约5,000平方米物业作为仓库使用方案的可行性及额外租赁费用的承担机制;(3)浙江金磐扶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说明的依据、是否有权出具上述说明,未来如果要征收上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是否会对未来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维持20%以上,境外收入主要客户为戴森的代工厂,戴森代工订单在其ODM/OEM厂之间的分配每年有所调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2)通过CGH生产并向境外客户供货与境内生产向境外客户供货有何不同;(3)境外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实现了最终对外销售;(4)戴森代工订单在其ODM/OEM厂之间的分配机制对发行人客户的稳定性、业务的持续性可能存在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且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主要下游客户平均毛利率。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主要下游客户平均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产品用途、性能、平均单价及单位成本的差异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磐安宏远、金华市新宏远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发行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向磐安宏远或金华新宏远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该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2)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核心竞争力及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并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说明此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备注:关联方资金拆借频繁,重大资产重组或存利益输送--启动上市前分红1.6亿多归大股东
金华春光系典型的家族企业。陈正明、张春霞为夫妻关系;陈凯和陈弘旋均为陈正明、张春霞之子;陈正明持有春光控股100%股权;张春霞担任春光控股执行董事兼经理;陈凯持有凯弘投资37.23%股权并担任其普通合伙人,持有毅宁投资27.50%股权并担任其普通合伙人;袁鑫芳系陈正明姐姐的女儿。陈正明家族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91.50%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典型的家族企业。而家族企业的特点,就是内部控制薄弱,金华春光也不例外,其中关联方资金拆借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
关联方陈凯(系实控人陈正明、张春霞夫妻之子)2014年底尚欠公司114.01万元,2015年又借款1714.54万元,本年度还款1006.4万元,尚欠822.15万元,2016年又借款1304.91万元,直至年底才还清。说得不好听一点,大股东的儿子是在把股份公司当提款机啊!
另外,关联方张光(系实控人张春霞之弟)2014年末尚欠公司借款35.04万元,2015年又借款34.66万元,直至2015年底才还清。关联方刘秦(系实控人之子陈凯之配偶)2014年末尚欠公司借款6.5万元,2015年再次借款150万元,期间还款131.27万元,2016年又借款5万元,直至年底还清。
一个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竟然多次多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事项,不得不说公司内部控制薄弱,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人员均系实控人直系亲属。
另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曾经有过3次重大资产重组,但其中2次被并购企业却是亏损状态,收购价格或涉嫌利益输送。
现金分红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项重要决策,利用现金分红回报股东投资是对股东负责的表现,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能将1.6亿元用于现金分红,似乎表明春光股份“不差钱”。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股权结构中存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和基金产品三类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三类股东是否符合现行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三类股东的穿透核查与披露情况,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在包括实际控制人邵伟先生在内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有15名人员曾在青岛澳柯玛公司任职,4名人员曾在青岛京雪花电器有限公司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2)发行人及上述人员与青岛澳柯玛、青岛京雪花电器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潜在或者现实的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较大且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同时对6个月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仅为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客户逾期支付的主要原因,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2)对6个月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仅按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代表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的商用展示柜与普通的家用冰箱、冰柜在产品功能、结构、尺寸、外观需求、生产模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的差异,说明与传统冰箱、冰柜企业设立的生产商用展示柜的子公司相比,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请保荐代表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5、发行人目前生产的是中小型商用冷冻展示柜和冷藏展示柜,主流产品为500L以下卧式冷冻展示柜和立式冷藏展示柜,2017年4个季度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83%、45.12%、24.77%和51.60%。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50万台冷链终端设备项目和年产10万台超低温冷链设备生产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与目前生产产品的差异,并结合目前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业务发展趋势等,具体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请保荐代表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准鲁股青岛海容冷链“不差钱”四年累计分红超一亿
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发现一个不差钱的企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海容冷链.830822.OC),正在备战IPO的海容冷链,在四年时间里累计分红已经超过一亿,其实际控制人四年里通过分红获利3500多万元。
海容冷链被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
股转要求提交书面承诺2017年12月11日,海容冷链(830822)发布收到全国股转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2013年4月19日,湖北仙桃市质监局向海容冷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销售的SC-330型冷藏展示柜的额定电流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变更,对海容冷链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进行补充公告。
股转认定,海容冷链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公司董事长邵伟、董事会秘书赵定勇负有主要责任。
股转对海容冷链、时任董事长邵伟、董事会秘书赵定勇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承销》(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4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8.46元/股在2018年7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7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9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春光科技的股票简称为“春光科技”,股票代码为“60365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春光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5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7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4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8.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3,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040,566.03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33.97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94,999,433.97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7月17日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7月1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8.46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8.46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8年7月1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7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8年7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7月2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7月18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7月17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7月12日(T-4日)至2018年7月13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8年7月13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2,3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8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7.46元/股-18.64元/股,申报总量为2,622,94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次发行有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属于此类禁止配售情形,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2,3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70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2,612,140万股。上述4,370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全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上述2,3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70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8.4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本次有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数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2%。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如下: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春光科技所在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18年7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02倍。
发行人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川环科技和鹏翎股份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4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8.46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8.4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36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367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2,610,34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4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按本次发行价格18.46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3,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040,566.03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33.97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94,999,433.97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7月19日(T+1日)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36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610,3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7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4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3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7月1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7月10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7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7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和《》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1、2018年7月20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7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