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男友盗取我微信支付宝密码,还定位我手机骚扰我的家人朋友,我该怎么办?
本应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可你盗取我微信支付宝密码,
还要骚扰我的家人同学朋友,
你好,我和男朋友现在已经分手了,分手之后他一直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朋友,还盗取我的微信支付宝微博QQ密码。因为他之前定位了我的手机可以看到我手机里的联系人,还相册定位我并远程拍照,后我手机换了,***卡注销了,他还是一直骚扰我的家人朋友同学,已经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前男友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犯罪,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一,涉及盗窃罪等。你前男友盗取你的微信、支付宝等密码,若情节严重(通过转账支付数额较大,非法占有),构成盗窃罪,其他罪名在此不详细讨论。你可以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而定。
第二,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现你的前男友非法获取你及你朋友的个人信息,若达到五十条以上的,构成此罪的情节严重。
第三,受到治安处罚。前男友骚扰你的家人朋友同学,影响你们的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最后,希望你勇于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个朋友拉一车苹果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绿色通道),将相关所有证件全部给了收费员核验好后,收费员示意其将车开至前方50米处验货,等货验好后需再至收费窗口拿绿通卡,在拿绿道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划了我朋友次要责任,请问高速公路有责任吗(拿卡没设计人行道)?是否可以将其一起告?
你好,建议先积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将高速公路一同起诉,但其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法院结合双方的证据予以认定。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交警部门对该事故已经进行了划分,你的朋友承担次要责任。这个责任认定书,是处理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因我们并未获知该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内容,无法具体的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否与收费站的设计存在因果联系。即使存在联系,也需要你们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你们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复核成功,则你的朋友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若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起诉,但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予以综合认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我和前夫在离婚前,他借了银行的钱,但是我是不知情的,也不知道他用到哪里去了,现在离婚都好几年了,银行问我要,这样合理吗?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银行问你要,是否合理,需要你去核实清楚该笔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银行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若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应当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偿还。
目前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新的司法解释,并且该解释更为严格。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该债务你没有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银行也不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不能构成共同债务,银行找你要不合理。
你好,我是一名电焊工,在公司工作近十年了,由于环境影响现在听力严重下降,公司给出两个选择,1、调离现在的岗位,薪资减半2、到职业病医院做一个假的体检报告,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你应当去做是否构成职业病的鉴定,而不能去造假的体检报告;若现你已经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应当给你调离原岗位,但不能工资减半,调岗后,应当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你描述自己工作近十年,你应当核实清楚是否满十年,若满十年,用人单位在无法律规定解除的情形下,不能随便开除你。
第二,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你应当先申请职业病鉴定,确定为职业病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额。
第三,补助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后续治疗费等。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请问一下,我买一台新手机,店员给我一台被拆封过,并且有更换过电池的,这样的事能不能对他们起诉,第一次去找他们处理,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太恶劣,第二次,也是一样的态度,不仅不处理,反而在找借口搪塞我,第三次我过去问他们营业执照,他们说我没有权利看!请问可以起诉吗?
你好,针对以上情况你可以选择起诉,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先与其进行协商,看能否顺利解决,这也是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如果无法解决,你可以请求消费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同时就此问题,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举报。
其次,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时应当准备相关的证据有:购买收据的***、换过电池的相关证据、营业执照(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可以查询)等。另外,你也应当注意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应当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这里也就是你知道手机被换过电池之日起三年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