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因此一直不需要开***。一直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出台,起,***定位为商事凭证。不征税行为也可以开具***,这个观念从总局开端,逐渐在各级税务机关普及。所以,2011年后,应该有取得***,但是也有不取得的,因此***不是扣除与否的决定性因素。2012年营改增,转让无形资产改征***,但是投资入股,不在应税范围,也不在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中。因此,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继续作为***、营业税不征税项目。是否开具***,全国不统一。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
A.投资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B.投资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假定是公允的)
C.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之和的现值
D.投资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
我公司是由A和B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初始投资时双方各出资为1800万和1200万人民币,后来我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A、B股东协商由A股东以自已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造的仓库对我公司进行投资,并替换初始货币出资。我想问的问题是:1、A股东对我公司的后续投资我公司是
我公司是由A和B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在初始投资时双方各出资为1800万和1200万人民币,后来我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A、B股东协商由A股东以自已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造的仓库对我公司进行投资,并替换初始货币出资。我想问的问题是:1、A股东对我公司的后续投资我公司是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和仓库一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果两者分开核算,作为投资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实收资本中的比例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资比例有规定吗?2、不论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还是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累计摊销和累计折旧的年限如何确定,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新公司法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比例无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贷币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即无形资产出资最多可达70%。
一、我建议你分开核算,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厂房,原因:
1、分摊和计提折旧方便;
2、减少“房产原值”,少交房产税;
1、土地使用权在剩余年限中平均分摊:原值为出资协议约定价值,在剩余年限中平均分摊。
税法“(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中的仓库,“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减去A已使用年数为剩余折旧年限。
三、朋友注意:“替换初始货币出资”如何实现?
1、若货币出资,尚未验资,只需修改“合作协议”或“章...
新公司法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比例无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贷币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即无形资产出资最多可达70%。
一、我建议你分开核算,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厂房,原因:
1、分摊和计提折旧方便;
2、减少“房产原值”,少交房产税;
1、土地使用权在剩余年限中平均分摊:原值为出资协议约定价值,在剩余年限中平均分摊。
税法“(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固定资产中的仓库,“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减去A已使用年数为剩余折旧年限。
三、朋友注意:“替换初始货币出资”如何实现?
1、若货币出资,尚未验资,只需修改“合作协议”或“章程”,改为A以“土地和仓库出资,协议约定价格为1800万元”
2、若货币出资,已验资,需要“股东决议”并“章程修正案”,
3、总之要将上述土地与仓库进行过户。
1、A股东对我公司的后续投资我公司是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和仓库一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果两者分开核算,作为投资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实收资本中的比例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资比例有规定吗?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70%。
不论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还是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累...
1、A股东对我公司的后续投资我公司是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和仓库一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果两者分开核算,作为投资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实收资本中的比例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资比例有规定吗?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70%。
不论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还是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累计摊销和累计折旧的年限如何确定,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按土地证件上剩余年限摊销,它是典型的注明使用年限的资产。
至于没投入前的摊销,作为被投资方可以不用管的,按公允价入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