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第二条第(三)款第1点作废。参见《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以推动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要通过不同渠道和形式,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精神实质,辅导具体操作,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入的支持与配合。各级国、地税机关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各地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要求,积极稳妥地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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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升级需要,我局计划于2018年7月30日17:30-24:00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会停止相关业务应用,******在线开具业务将暂时中断(离线开具***业务不受影响),预计将于7月30日24时前恢复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引起的系统中断或访问不畅,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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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