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明白现在贷款公司催收态度极其恶劣环境有多恶劣的

原标题:济南打掉“套路贷”团伙:针对大学生,有受害者被迫举家搬迁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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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打掉“套路贷”团伙:针对大学生,有受害者被迫举家搬迁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攻坚,成功打掉一个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套路贷”涉恶团伙,目前逮捕7人,取保候审11人,上网追逃1人。

该团伙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资质,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校园广告、中介等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分期费”、“续期费”、“催收费”、“违约金”、“本金”、“增倍本金”等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制造借款人已取得借款假象”、“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层层转贷”等方式,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更有甚者产生抑郁轻生念头。

该系列案的成功告破,有力地打击了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犯罪即“套路贷”这一新型犯罪的蔓延之势,维护了广大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这是济南市对“套路贷”犯罪开打的第一战,是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体现!

本文图均为 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大学生深陷“贷款门”不堪重负报警举报

2018年1月份以来,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对此,分局高度关注,郑宏局长要求刑警大队迅速调查,坚决依法打击。分管刑侦工作的王宪亮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专案组一方面想方设法找到有关报警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一方面由近及远与大学路派出所梳理了因放贷催收引发的警情和案件。经过工作,专案组发现多起警情和举报同时指向同一家“放贷公司”的多名人员。

被害人大学生张某因还不上第一家“公司”的借款,被第二家“齐鲁私贷”的嫌疑人刘某诱骗借款高利贷15000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十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000元。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在第三家“公司”借款10000元,其中实际到手7000元,被刘某拿走6500元。因仍然还不上第二家的本金15000元,刘某又胁迫张某在第四家“公司”借款6000元,其中实际到手4000元,又被刘某拿走3500元。直至嫌疑人刘某向被害人张某家人催收。期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的人员催收殴打。

被害人大学生王某在“齐鲁私贷”实际借款10000元,被要求还款16000元,每半月还款8000元,分两次还清,结果被要求“借一押一”,打借条32000元,同时按第二次应还款日期打借条32000元,每次逾期按32000元催收。王某因第一次还款逾期被“齐鲁私贷”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八名嫌疑人轮番殴打,最终被致轻伤害。

被害人大学生乔某因还不上“齐鲁私贷”的借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

揭开盖子露出原形迅速厘清犯罪“套路”

虽然此类讨债警情表面上看似高利借贷纠纷,难以定性,难以将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剥离,之前也缺乏打击整治和诉讼审判的先例可循。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去伪存真,将每起个案用联系的观点进行分析综合,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像这样的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严重危害着大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专案组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于1月23日与法制部门充分研究,报请分局批准立案侦查。

为不使一人漏网、防止有关证据被转移,1月23日晚,刑警大队组织三十名警力,在大学路派出所的配合下,兵分三路对前期确定的嫌疑人办公地点和住处进行统一行动,当场传唤于某、齐某、刘某等11人,查获账本20余个、借款合同30余份,以及相关借款人信息200余条,又于次日传唤嫌疑人3名。专案组连夜组织审查,针对团伙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运营模式、如何放款、如何催收,尤其是放款催收过程中出现的诱骗、暴力、胁迫、侮辱、轰炸、限制人身自由等具体行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审查查证,发现该团伙成员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事实。1月24日,分局依法对于某、齐某、刘某等9人刑事拘留。

工作发现,于某、齐某因从事借贷业务相识,未经许可注册,于2016年5月在长清大学城常春藤小区合伙成立“齐鲁私贷”,共同出资、平分盈利,同时二人分别负责一个小团队,用老业务员带新业务员,招揽大学生借款,有较为固定的“业务流程”和“行业规矩”,分工明确,按比例提成。至2018年1月份,该“公司”内部成员达二十余人,并与其他放贷团伙和中介形成利益链条。该团伙以无抵押快速借款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大学生及其家人的钱财。

鉴于案情复杂,又是放贷领域的新型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时到分局指导侦办,并带来《上海市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套路贷)工作手册》。于某、齐某团伙放款催收的“套路”就是上海“套路贷”的翻版,上海的打击经验为如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参考。

深挖细查全面取证抽丝剥茧依法打击

经过梳理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信息,专案组先期确定了五十余名借款大学生,决定从点到面,全面进行调查取证。案发时值大学放假期间,受害学生分布在全省各个地市,由于长期受到骚扰、恐吓,有的被害人不相信民警身份,害怕被嫌疑人打击报复,拒绝与民警联系,更不用说到公安机关配合提供证据。刑警大队张庆国大队长说:“学生们不信任不敢来,我们就走出去。”

2017年腊月十一,专案组追加警力兵分四路,赴全省十六个地市,历时半月查证被害人、证人材料100余份。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通过“轰炸”借款人通讯录,发送侮辱、诽谤内容短信给借款人的亲朋好友,毁坏借款人及家属名誉,有的则对被害人言语辱骂、殴打、非法拘禁。上门催收人员向威海、莱芜、德州等地的多名被害人家门、院墙上喷漆、大字涂写侮辱语言,用高音喇叭喊话损害被害人名声。于某、齐某等人团伙侵害对象中,有五名被害人因不堪催收压力,离家出走,有三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为实现全链条有效打击,专案组又先后抓获并刑事拘留五人,集中警力分成抓捕组、审讯组、证据组、材料组等,深挖细查、抽丝剥茧,全方位查证,期间法制大队全程指导,检方提前介入,专案组多次与检法交流探讨、查证完善。

3月26日,检察院对该团伙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的7人批准逮捕。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挽救学子群众满意扫黑除恶任重道远

“该案涉及的‘贷款公司’都有利益勾连,极容易形成借贷黑市,严重威胁在校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这一毒瘤必须连根拔起,彻底清除。”分局王宪亮副局长说。

1月30日,临沂市某被害人父母寄来感谢信,对民警诚心为民、主动办案,使其子得以摆脱放贷团伙的迫害表示衷心感谢——“感谢长清分局以极大地魄力和高素养的办案水准侦破复杂疑难案件,以极大的责任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8月24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史上最严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十三条红线”,大量网贷平台相继停业、转型,但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却规避法律,成为涉恶犯罪新形态。该案中“套路贷”在高校学生中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广大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拘禁、侮辱等索款手段已构成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往往防范重于打击,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在党中央大部制改革思路引领下,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高校切实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加强学校家庭互动,敦促家庭教育养成,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合力,根除“套路贷”滋生土壤。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清分局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对黑恶犯罪零容忍,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坚决依法打击黑恶霸痞势力嚣张气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来源: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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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施翼 综合报道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而且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健康发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非法金融行为亮剑,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规范。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西南财经大学此前发布的中国民间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已高达数万亿元之巨。如此大规模的资金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一些放贷人非法拆借、以贷养贷的违规行为,实际上使银行信贷资金异化为民间借贷资金,一旦产生风险,会向银行体系传递,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

此次印发《通知》的出发点正是为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间信贷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

《通知》还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作出了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若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这也是2017年原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后,就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相关活动再次发布的一道“禁令”。

严厉打击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规范民间借贷,对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此次《通知》明确严厉打击的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暴力催债以及面向在校学生的非法贷款。

因催收导致的极端事件也屡见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媒体就报道过多起此类事件。一位19岁女孩陷入现金贷泥潭,母亲借遍认识的人,拆东墙补西墙还了10余万元后,因压力太大服农药自杀;一名25岁理工科硕士在旅社自缢身亡。家人从其手机中发现13个网贷APP,累计5万多元债务。

有学者分析指出,目前高利贷越来越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使得一些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最终使高利贷出现涉黑倾向,很容易导致恶性事件。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如果高风险的借款人违约,放贷者对他们几乎束手无策,所以一些高利贷放款人可能就会使用非常规手段催债。

由于一些暴力催债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必须坚决严厉打击。此次《通知》对暴力催债的行为说“不”,明确要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另外,“校园贷”也被《通知》纳入严厉打击的范畴。《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规范民间借贷需要从源头规范,改进金融服务是重要举措之一。《通知》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一位长期关注民间借贷的律师表示,民间借贷维权难,利率不透明,证据不足是主要原因。除了要加强宣传,让大家明白高利贷的利率限制、法律规定等之外,借贷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方便将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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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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