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目前国镓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现在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执行,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允许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支付给个人借款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条例规定应以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的企业应该在支付时依法代扣代缴这个是必缴的。 3、营業税及附加问题:取得(支付)利息按照“金融业”按5%税率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及随营业税计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个规定各省市要求不一样,有的省市不管有的就要征收,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