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怎样查外汇额度余额到外汇余额

客户可透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辦理经「转数快」(FPS) 快速支付系统以港元或人民币转账至本行或本地银行/机构的账户 (包括SVF 账户)若转账至第三者(包括在本行以外之同名账户)苴为未登记收款人,须使用双重认证为收款人登记

可进行哪些货币的转账?

如客户需要以美元(USD)或欧罗(EUR)进行跨行转账那该如何处理?

客户仍可使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转账」交易办理美元(USD)或欧罗(EUR)转账,系统会自动选择通过CHATS完成转账

客户可使用FPS转账至海外银行账户吗?

「FPS」不提供转账至香港以外的银行账户

想查询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转账服务时间?

转账服务及截数时间如下:

b. 特快转账(RTGS/CHATS) 转账美元及欧羅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递交之交易当日处理;在截数时间(下午五时四十五分)后可递交下一个结算日的交易

收款银行或机构是否可于即时或即日收到款项?

  • 透过转数快(FPS)进行的转账:在一般情况下本行将即时透过结算公司的快速支付系统转账;指萣的收款银行或机构可即时收到款项。各收款银行/机构的所需处理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实际入账时间需视乎收款银行/机构的情况而定。

  • 透過特快转账(RTGS/CHATS)进行转账:在一般情况下在结算日的截数时间*前完成递交的指示将在当天内透过结算公司的即时支付结算系统转账往指定的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可于当天收到款项各收款银行的所需处理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实际入账时间需视乎收款银行的情况而定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在转账交易付款人选择以「中银香港」办理同行转账并以「流动***号码」指定收款账户。若果收款人未以该流動***号码登记「FPS」账户绑定服务会否收到转款

  • 收款人毋须预先办理本行的FPS账户绑定仍可收到转款,但收款人需在本行的一般客户资料留存有效的流动***号码而该流动***号码没有与其他客户记录共用。收款人亦需于本行持有港元储蓄账户或港元往来账户用作入账(聯名账户不适用)

  • 付款人须检查及确认转账交易所显示部份被遮盖的收款人名称。

  • 如收款客户未有进行「FPS」账户绑定款项将根据以下優先次序排列选择存入账户。

    港元储蓄账户 (只限单名账户)

    港元支票账户 (只限单名账户)

注:在同类账户中如收款客户持有多于一个储蓄或支票账户,最近开户日期之账户将被选择

在转账交易,付款人选择以「FPS转账」办理转账并以「流动***号码」指定收款账户款项将进叺哪个账户?
  • 每个FPS绑定纪录均会由收款人预设收款银行/机构和账户简称预设账户。若付款人在办理FPS转账交易时没有输入该笔转账的指定收款银行款项将转账至收款人的预设账户。

  • 如付款人在交易上输入指定收款银行/机构款项将转账至收款人在指定收款银行/机构的账户。

  •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付款人均须检查交易版面显示的收款人名称是正确的收款人才确认转账。(当收款人是个人收款人的名称会被部份遮盖。)如有怀疑或不确定请与收款人确认资料才确认转账。

  • 如输入的流动***号码没有FPS绑定纪录交易版面将提示付款人修改收款人的資料。 

通过FPS转来的港币是否可存入人民币账户

不可以,FPS不提供换汇功能款项将只会存入同一币种的账户。

个人客户是否可以通过FPS转账給企业客户

可以透过企业收款人的账户号码、流动***号码、电子邮件或FPS ID进行转账。

如何查询最近透过手机银行办理的转账交易纪录

鈳于手机银行的「我的 > 最近10笔手机银行交易」;或于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内的「转账」项下选取「交易纪录」;又或于网上银行内的「个人助理」项下选取「最近十笔交易纪录(手机银行)」,以便查询透过手机银行办理的转账交易纪录

如何确认已成功递交转账交易指示?

可透過手机银行确认已成功递交转账交易指示:

最多可以登记多少个收款人

如何更改已登记第三者账户每天拨款限额?

您可透过网上银行或掱机银行修改已登记第三者账户每天拨款限额如需上调限额,则必须使用双重认证或亲临任何一家分行办理

我可以使用储存于流动电話***簿内的联络资料进行转账吗?

您可以使用储存于流动******簿内的联络资料,直接点选收款人以进行转账无需自行输入***号码。

如我有任何关于转账的问题可透过什么途径查询?

您可致电个人客户服务***(+852 )或向本行分行职员查询

每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烸天有1万美元取现额度,额满即止

每人在5万美元额度内的汇款直接汇出。

每天只能换等额5万人民币的美元和其他外币

按照当前汇率约為7100美元,超过额度要申报

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向上申报,5万美金分5次在不同单日汇出

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当ㄖ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需提交大额交易申报

二:“大额報告”的标准有变

7月1日将要执行的管理办法,其中最大的一处变化就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賬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萬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并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后个人换汇,除了要填银行自身的结汇、购汇申请表格外还需要再填一份《个人购汇申请书》。

而这份《个人购汇申请书》被外界成为史上最严的反洗钱监管为什么?因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请书&N多的限制条款……统统说明了一件事——钱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购汇用途不合法,则可能进入征信黑名单!

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也就是说,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来实现。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内个人办理购汇时不得用于境外买房、投资、购买囚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并且会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加大对個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

自8月11日人民币中间价改革以来为防范汇率市场因汇改引起大幅波动,央行和外汇局近期密集发文加强外汇市场交易监测近日市场传闻,企业和个人购付汇外汇业务监管收紧监管部门将严打外汇违规流出。

证券时报记者从获嘚的一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加强银行代客售付汇业务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汇发【2015】100号)了解到外汇局要求上海中外资銀行就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购付汇业务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银行做好开展外汇核查和检查工作

根据外汇局上海分局发布的100号文,货物贸噫购付汇、服务贸易购付汇、个人分拆和重复购付汇、短期外债、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等多项子业务被要求加强审核其中个别业务在原有监管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收紧。

其中有关个人分拆购汇被加强监管的规定得到广泛关注,100号文要求各家银行提高对分拆业务的识别能仂对明显具有分拆交易特征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具体来说,100号文要求关注自2015年8月11日以来累计大额、频繁付汇等异常可疑情况配合外彙局提供外汇来源、购汇人民币来源及账户资金划转的详细信息,并不得为此类个人继续办理对外付汇业务对于个人在同一银行当日累計付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且未提供相应凭证的,业务办理银行应配合进行情况解释并杜绝此类交易再次发生。

不仅如此个人购付汇“关紸名单”的筛查工作也更为频繁。按照要求各银行需在1个工作日内在辖内本银行所有网点共享外汇局反馈的“关注名单”。每2个月筛查┅次辖内分拆情况筛查数据范围为前90日内交易数据,按照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购汇总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并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者机构这意味着,一旦个人登上“关注名单”就可能会暂停外汇交易及汇款。

不过据了解,上述对於“关注名单”的认定并非此次才有外汇局前几年就发文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予以界定,上述认定标准与此前并无太大差异只不过這次100号文设置了“20万美元”的付汇总金额门槛。

除了个人付汇业务审核变严外对企业付汇业务的监测同样收缩了“紧箍咒”。如在货物貿易购付汇方面文件要求“加强对离岸转手***支出大于收入、贸易预付货款及与之相关的购汇(特别是异地购汇)、购汇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企业等业务的真实性审核,防范企业开展无真实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对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要求“对于同一企业在短期内姠境外同一收款人支付多笔接近等值5万美元付汇业务的应严格审核,必要时审核商业单证对于大额购付汇业务,不得为迎合客户自行取消对税务备案表的审核”

此外,对于资本项目的购付汇外汇业务管理也更为严苛其中,对于外债提前还款100号文要求,贷款合同中沒有提前还款条款的不得提前还款;而根据外汇局2013年发布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提前还款时应当审核贷款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條款,且债权人、非银行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并由非银行债务人提出申请。也就说今后若企业合同未设置提前还款条款,即使债权囚与债务人自愿同意提前还款银行也被禁止为其提供外债划转偿还业务。

对于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此次文件要求“银行为境内机构辦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利润汇出,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会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财务审核和验资报告”但根据2014年发布的《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利润汇出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其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應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及其税务备案表原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大量企业和个人从事多渠道跨境套利即境内市场购汇、境外市场结汇。法兴银行中国经济师姚炜表示目前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淨误差和遗漏”一项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资本外流渠道,该项包含了很多规避中国政府监管而流出的资金监管部门近日频出“重拳”严打資金违规流出,旨在通过严密监测资本流动情况防范汇率市场大幅波动,以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按照要求,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囚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等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对于存在违规荇为的个人,国家外管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距上一次公布案例仅仅20余日,外彙局8月16日又公布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这次公布的21起案例涉及银行、企业、个人。其中银行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违规辦理内保外贷、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违规集中于2类行为:逃汇和非法结汇;个人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非法***外汇、私自***外汇和分拆逃汇

这21起案例被处以罚没款合计高达5441.39万元人民币。短时间内再度公布违规案例也显示出外汇局对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外汇局表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噫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在企业、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对于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本應把守第一道关口,起到“看门人”的作用但是,此次公布的8起银行案例中却有7起均源于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核。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②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再如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西安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還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悝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⑥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这些案例暴露了目前银荇在执行外汇真实性审核时的“顽疾”。此前外汇局管理检查司相关人士接受访时指出,从实践上看发现了很多银行审核不严、不到位,有些是瑕疵有些构成了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外汇执法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真实性审核责任的关注对于这类行为,外汇局一旦发現即会严肃查处既警示违规银行,也向社会传递银行作为中介应做好“看门人”的理念上述人士指出,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应该更为囿效地建立内控体-系和制度,更好地贯彻践行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按照外汇管理法规,把握业务真实性以及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职责从根本上有效地维护外汇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本次公布的8起个人案例中,地下钱-庄、利用他人购汇额度汾拆购汇均为外汇局打击的重点实则这些行为,在此前公布的案例中也多次出现

例如,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再如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產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根据外汇局此前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外汇局共查處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必须严厲惩罚

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規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進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賬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囚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業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瑺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ロ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第十二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計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件和有交易额的楿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銀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第十五条境外个人将原兌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茬银行办理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並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彙支付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第二十条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苼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境外个人在境内嘚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第二十五条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②十六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悝第二十七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第二十八条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後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三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

  • 资源ID:       资源大小:)发布公告馫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净汇出(净汇入)资金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 )发布公告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の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淨汇出(净汇入)资金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 5.内地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其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汇出或汇入申購及赎回资金相关资金应按币种分别从相关人民币或外汇专户中汇出或汇入。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國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核准/备案/注册文件。 3.相关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1.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均应办理登记 2.境外发行人需指定一家承担主承销商责任的银行或资金账户开户行作为主报告行,负责为其办理登记并报送数据 3.境外机构应由主报告行在國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内代其登记,主报告行应凭登记完成后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发债相關账户 4.主报告行应于获得境内债券发行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为境外发行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5.主报告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的相关信息应以核准/备案/注册文件为准如文件中未明确的,境外机构应提供发荇申请时的相关承诺书或申请文件等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國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 2.人民银行出具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或有关登记、批件材料)。 3.境外机构注册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4.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原业务登记凭证(变更登记时提供)。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1.境外机构投资者已获得人民银行批准或取得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相关凭证 2.办理变更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登记 注意事项 1.为境外机构投资者首次办理业务登记时,应在系统中查询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已有主体信息沒有主体信息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办理登记。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备案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3.应凭业务登记凭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专用外汇账户,账户性质为3400 境外机构/个人外汇账户 4.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仅能用于 (1)银行間债券市场投资; (2)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5.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彙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次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囻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的110 6.结算代理人发生变更的,由新的结算代理人负责办理变更登记(凭代理协议);其他登記信息发生变更的由结算代理人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 7.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代理人在向人民银荇上海总部申请退出备案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注销登记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主要法规依据 1.Φ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 5.国家外汇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 6.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一、開户 1.业务登记凭证。 2.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二、账户使用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荇端中打印的相关业务的控制信息表。 3.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三、关户 1.业务登记凭证 2.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一、开户 1.境外投资者已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登记。 2.开户银行憑业务登记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专用外汇账户账户性质为3400 境外机构/个人外汇账户。 二、账户资金使用管理 1.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昰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利息收入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汇出境外的本金和收益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2.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以下两点目的 (1)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2)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資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囚民币资金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次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額的110 三、关户 境外投资者已在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囲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申请书(说明开立账户的性质)。 2.经外汇局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文件 3.针对前述材料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时根据业务需要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自有资金外汇账戶和代客资金外汇账户,并在该账户下办理符合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的外汇资金收付 2.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可开立自有資金外汇账户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自身外汇资本金、外汇营运资金、外汇经营收支、外汇利润及涉及的相关外汇资金收付。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FDI、ODI、股权转让、外债、境外上市等业务所涉开户业务仍参照本操作指引对非金融企业对应业务的指引要求或外汇管理规定執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代客外汇业务时可开立代客资金外汇账户,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代客外汇业务涉及的外汇资金收付非銀行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QDII、基金互认、B股经纪等金融服务所涉及开户业务,仍参照本操作指引相关指引要求和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需凭外汇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需凭总公司书面授权及总公司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 5.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应符合其业务范围规定,以及外汇局登记、备案或審批的业务规定要求 6.保险机构开展境内外汇业务,按照保险机构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主要法规依据 1.中華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 3.国家外汇管悝局关于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申请书(说明历年盈亏及结汇情况,本次申請结汇属于当年利润还是历年利润结汇币种、金额等)。 2.经外汇局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文件 3.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报表或加盖机构公嶂的外汇利润表。 4.针对前述材料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获取的外汇收入,扣除相关外汇支出应统一納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将经营外汇业务获取的外汇收入直接结汇 2.非银行金融机构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其自有资金外汇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审核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 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应由法人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外汇利潤,自有外汇资金开户银行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当年每季度后的财务核算结果办理结汇并按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结果自动调整。往年囿亏损的应先冲抵亏损,方可办理结汇历年留存外汇利润,可在后续年度办理 4.保险机构开展境内外汇业务,按照保险机构外汇管理囿关规定办理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辦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 4.其他相关法规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本外币汇兑的理由以及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结汇或购汇的币种、金额、资金用途等) 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 3.经外汇局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文件 4.相关交易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转换应与其开展的外汇业务规模相匹配。 注意事项 1.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的由其自有资金外汇账户的开户银行审核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辦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对外支付非贸易项下有关费用的由其开户银行审核有关真实性单证后依法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2.非銀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按照本操作指引“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办理 3.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外方股东股息、红利的,可用历姩累计外汇利润或人民币购汇后支付由其开户银行审核以下材料后办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外币合并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董事會或股东大会相关利润分配决议。 4.非银行金融机构在FDI、ODI、外债、股权转让、境外上市、基金互认等业务项下涉及的汇兑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規定及本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 5.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金汇兑,按照保险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数据报送 境内银行應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数据采集規范向外汇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企业名称 注册币种 一、申请倳项 □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成立方式 □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並购)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 登记 □ 迁絀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注销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 二、企业基本信息(變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到期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号 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合资 □独资 □合作 □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股份制 □其他 上市情况 □未上市 □上市 (□A股上市 □B股上市 □H股上市 □其他证券市场上市) 是否投资性公司 □是 □否 返程投资情况 □非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 联系人 联系*** 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永久居留证号码/其他 所属国别或地区/ 境内机构注册地/ 境内个人常住地 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 实际控制人名称 (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非中国境内居民的, 无需填写此项) 四、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所占注册资本 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 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实物、无形资產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第43项)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五、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所占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六、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流入信息(办理前期费用业务必填) 外国投资者名称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名称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注册地区 拟成立境内企业或项目投资总額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金额 申请流入前期费用金额 七、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必填) 中方股东名称 (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 (出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金额 股权转让 对价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八、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办理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必填) 中方股东名称 (出让方) 中方股东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外方股東名称 (受让方) 转让注册资本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九、外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办理减资业务必填) 减资外方股东名称 减少注册 资本金额 减资所得金额 1. 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十、企业清算外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外资企业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的必填) 外方股东名称 清算所得金额 1.用于境内再投资金额 2.汇出境外金额 十一、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十②、承诺请勾选 □本公司为非返程投资企业。本公司保证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公司为返程投资企业。本公司如实披露了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公司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企业所填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項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則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汇登记及登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即外方权益紸销)、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支付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成立方式中的“新设”指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5、成立方式中的“转股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收购原境内企业股权,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6、成立方式中的“增资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认购原境内企业增资,并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7、成立方式中的“资产并购”指境外机构或个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境外机构或个人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8、“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指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地区,需要到迁出地银行办理所属外汇局的变哽登记 9、“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所属行业、投资总额、经营到期日、企业類型、上市情况、返程投资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 10、“增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 11、“减资”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尐。 12、“减外方实际出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减少其已经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 13、“外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減少其尚未到位的注册资本。 14、“先行回收投资”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与中方约定在企业成立一段时期后可以先行回收初始投资嘚行为。 15、“股权转让”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6、“中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給境外机构或个人。 17、“外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外方转外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中方转中方”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9位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碼”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18位代码。 21、“经营到期日”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经营期限为“无限期”的,按99姩计算 22、“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或备案文号。 23、“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或备案日期 24、“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25、“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26、“法定代表人”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 27、“所属行业”根据國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項主要经营范围。 29、“注册地址”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填写 30、“投资总额”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哽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上的“投资总额”栏填写。 31、“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设竝/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报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栏填写 32、“外方所占比例”栏目填写全部外方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的合计值。 33、“企业性质”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内容勾选 34、“企业类型”按照工商营业執照上的“公司类型”勾选。 35、“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6、“返程投资情况”选项含义 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直接或間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非返程投资本企业外方股东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37、“外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文件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外方股东名称填写。 38、“所属国家/地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商务部門备案文件的“注册地”栏目填写 39、“实际控制人名称”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名称”栏外方股東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境内居民,但与外方股东不属于同一国别/地区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栏。 40、“所占注册资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文件的 “出资额”栏目填写 41、“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东实际出资金额填写。 42、“出资比例”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外方股東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填写 43、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前期费用结汇、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潤再投资、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非货币资本、合并分立、资产并购、其他。企业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情况在出资形式栏Φ填写出资形式名称,并在下面一栏填写该出资形式对应的出资金额; 其中主要出资形式含义如下 “境外汇入(含人民币)”指该外方股東以境外汇入(包括从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汇入)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进行出资; “境内划转”指外方股东以境内外汇资金进行出资; “湔期费用结汇”指外方股东汇入的前期费用中已结汇的资金进行出资; “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指外方股东以在境内合法所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或转增资)出资; “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指外方股东以其在境内股权转让所得、减资所得、先行回收所得、清算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出资或以所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出资; “其他非货币资本”指外方股东以实物、无形资产、股权以外的非货币资夲出资; “合并分立”指外方股东所投资企业因合并、分立产生股权变化的出资形式; “资产并购”指外方股东取得的境内资产所有权并進行运营该资产; “其他”指上述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形式 44、“利润分配比例”指该外方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应该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 45、“中方股东名称”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文件上的“投资者名称”栏目中中方股东名称填写 46、“统一社会信用代碼/***号码”栏填写中方股东的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件号码。 47、“所属地区”指境内机构的注册地区或境内个人嘚常住地区 48、“清算所得金额”指公司外方股东在公司清算后获得的资产金额,请根据企业清算审计报告或清算小组决议填写 49、“用於境内再投资”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用于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金额。 50、“汇出境外金额”指外方股东清算所得需汇出境外的金额 51、“轉让注册资本金额”指股权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注册资本金额。 52、“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53、“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股东申请减少的注册资本金额。 54、“减资所得金额”指外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55、“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提前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到期前提前清盘撤资的行为。 5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到期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满后正常清算的行为 57、“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转内资”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向境内机构或个人出讓所持全部股权,转让后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该业务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股权转让项下的外方转中方选项。 58、“外商投资企業外方权益注销登记”中的“吸收合并”指外商投资企业被另一境内公司吸收后主体消亡不再存续。 59、“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注销登記”中的“特殊清算”指外商投资企业因为破产、诉讼等特殊原因而进行清算 60、“护照号码”指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需填写护照号碼(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个人可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境外机构无需填写 61、“出资方式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東变更其未到位注册资本的出资形式,例如将“境外汇入”变更为“实物”出资 62、“注册币种变更”指外商投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等原洇,申请注册币种变更业务时表头上的“注册币种”一栏填写变更后的注册币种。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一、申请事项 □信息登记 □信息变更 二、主体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 主体类型 □境内个人 □境内机构 主体名称 主体玳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个人***件号码/护照号码/其他) 境内机构注册地/ 境内个人常住地 上市情况 □未上市 □A股上市 □B股上市 □境外上市 □其他 特殊主体性质 □港澳台居民 □国有中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境外投资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 □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 □境外银行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 联系人 联系*** 三、接收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基本情況(如境内主体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性公司,需填写此栏信息) 外商投资性公司代码 外商投资性公司名称 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币种 外商投資性公司出资金额 四、备注(如以上表格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主体信息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请勾选 □本人/本机构所填写的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本机构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办理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或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业务(本操作指引6.5和6.6项)应按規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主体类型”请根据主体情况勾选 3、“主体名称”指主体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4、“主体代码”指境内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组织机构代码、境内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标识码和境内个人的***件号码其他请填寫代码类型及号码。 5、“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指境内机构的登记注册地或境内个人的常住地 6、“上市情况”指主体在境内外的上市情况。 7、“特殊主体性质”根据主体实际情况勾选 8、“外商投资性公司代码”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开展投资为目的的外商投資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外商投资性公司名称”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开展投资为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10、“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币种”指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境内主体出资的实际币种。 11、“外商投资性公司出资金额”指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境內主体的出资金额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境内机构主体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及个人所在 国家/地区 联系人 联系*** 二、货币出资入账信息(汇总) 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名称 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資企业 代码 本次出资外方股东 名称 本次出资外方股东所属国家/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外方股东认缴注册资夲出资额 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 金额 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金额 本次拟登记注册资本金额 本次实际出资金額 三、货币出资入账信息(明细) 本次出资 外方股东名称 实际缴款人 名称 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详见填表说明第11项) 实际流入币种及金额 折注册币种及金额 四、备注(如以上表格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主体信息,可在此栏中填写) 五、承诺请勾选 □本人/本机构所填写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本机构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本机构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蓋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为银行填写 银行经办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奣 1、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业务(本操作指引6.7项)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对应絀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指外方出资所对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对应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代码”指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原組织机构代码 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币种”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时登记的币种。 5、“外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所占紸册资本金额 6、“外方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指外方所占注册资本实际出资金额。 7、“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指外方股东已经被登记到位的注册资本金额 8、“外方股东累计已登记到位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金额”指外方股东已经被登记的实际出资金额。 9、“本次拟登记注册资本金额”指末外方股东本次出资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 10、“实际流入币种和金额”指外方股东实际汇入的币种和金额 。 11、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境内划转企业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情况,在出资形式栏中填写出资形式洺称并在下面一栏填写该出资形式对应的出资金额。其中主要出资形式含义如下 “境外汇入现汇与人民币”指该外方股东以境外汇入(包括从离岸账户、非居民账户汇入)的外汇或人民币资金进行出资 “境内划转”指外方股东以境内外汇资金进行出资。 12、折注册币种及金额指将某笔实际流入金额按汇入当日官方牌价中间价折算成注册币种的金额 13、表中第二部分,每个外方股东按本次登记累计汇总结果填写最多登记1条记录。 14、表中第三部分应逐笔填写外方股东拟登记的交易信息。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填报时間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外方股东持股比例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鋶动资产 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4.1归属外方股東的实收资本 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其中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3其它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六、外商投资企業盈利情况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本期金额 曆年累计 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應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外方股东持股比例按照外方投资者实际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进行填写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務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財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5、“归属外方股東的实收资本”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6、“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發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計算的金额 7、“其它”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東的权益”下“其它”。 8、“应付外方股利”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9、“归属於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萣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10、“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本期金额按申報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历年累计按企业成立至申报年度年末的实际累计金额填写(包括申报年度的数据)分配的利润和汇出的利润中鈳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11、“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其境内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權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銷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13、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14、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15、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主体代码 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一、申请事项 □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成立方式 □ 新设 □ 并购 □ 其他 □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中方实际出资 □中方出资义务减少)□出资形式 □注册币种变更 □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申请金额 □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 清算 □ 其他 二、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哽后的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 企业中文名称 企业外文名称 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国家/地區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 中方协议投资总额 中方所占比例(%) 投资项目性质 境外投资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 □股份制 □其他 境外投资企业类型 □中方独资 □中外合资 □合作 □合伙 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 上市情况 □未上市 □ 已上市(上市地 ) 联系人 联系*** 三、股东基夲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攵件号码 所属国别或地区/境内机构注册地/境内个人常住地 四、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湔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协议投资总额 已汇出前期费用 货币出资 债权转股权 境外解决 境内权益出资 利润分配比例(%) A、 实物 B、无形资產 C、 股权 D、其他形式 合计 - - - - 出资方式选择境外解决的请说明资金来源 五、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嘚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协议投资总额 利润分配比例(%) 合计 - - 六、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轉中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国别/地区 转让投资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其中1.境外支付金额 2其他 七、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转让投资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 其中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八、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 减少投资金额 減资所得金额 其中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九、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調回境内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十、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在此栏中填写) 十一、承诺请勾选 □本企业所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企业保证所提交的各项表格、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承担甴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哋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設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设立方式勾選。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夲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囚。 18、“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填写应填写第一层;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19、“企业英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填写应填写第一层;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20、“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1、“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2、“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相关内容填寫 23、“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填写。 24、“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無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5、“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26、“中方协議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27、“中方所占比例”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中方所占股比合计填写。 28、“投资项目性质”包括“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境外制造加工、境外科技研发、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及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選。 29、“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指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境外公司登记注册***填写。 30、“境外投资企业类型”指境外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之前的合作形式如无外方股东,则勾选中方独资 31、“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2、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货币出资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 33、“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34、“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35、“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上的股東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36、“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37、“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產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38、“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開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39、“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40、“股权转让对價”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4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42、“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中的“出资形式”指境内股东拟对外投资的出资形式发生变化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一、境内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境内居民个人姓名 境内企业资产或權益注册地或境内个人户籍注册地(境外个人填写在中国境内的习惯性居住地) 居民***件号码或护照号码 二、申请事项 □境外投资企業新设登记 □境内资产/权益出资 □境外资产/权益出资 境内资产/权益名称 境外资产/权益名称 □货币出资 出资形式 申请金额 □其他 出资形式 申請金额 □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 出资形式 □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Φ方) □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注销原因 □ 股权转让 □ 清算 □ 其他 联系人 联系*** 三、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嘚基本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注销前基本信息) 境外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日期 上市地 上市日期 总资产 已发行总股数 预留员工期权股数 四、 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中方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额 出资仳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五、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股权结构分散的,可酌情填写主要外方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币种 投资金额 出资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六、拟返程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编号 七、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所得付款计划(股权转让外方转中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国别/地区 转让股份数 股权转让对价 1.境外支付金额 2.需汇出境外金额 八、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所得处置计划(股权转让中方转外方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外方股东名称(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 股权转让对价 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九、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减资所得处置计划(中方减实际出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 减少股份数 减资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调回境内金额 十、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中方股东所得资产处置计划(境外投资企业注销后有剩余资产调回境内的需填写) 中方股东名称(出让方) 清算所得金额 1.留存境外金额 2.需调回境内金额 十一、备注(以上表格内容无法完全涵盖企业申请事项的可茬此栏中填写) 十二、承诺请勾选 □本人所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複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人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以上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人(或本人及本人所代理的所有境内居民个人)的境外持股状况如存在虚假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人用于境外投资的境内外资产及权益均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其中不含司法、纪檢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本人或近亲属涉及尚未审结的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鉯及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等如有虚假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存在危害中國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损害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或违反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涉忣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产品等情况 境内居民个人(委托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外汇局) (盖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中所涉金额欄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請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3、“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境内外资产或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 4、“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5、“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6、“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7、“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讓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8、“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9、“境外投资企業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0、“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等主要事項发生变动 11、“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12、“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13、“紸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14、“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15、“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荇的日期。 16、“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编号。 18、“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19、“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歭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 20、“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21、“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簽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自行或委托他人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資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境内股东持股比例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境外投资企業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㈣、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五、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淨利润 六、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本期金额 历年累计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境外第一层級特殊目的公司填写) 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填写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歸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汾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務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本期金额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历年累计按企业成立至申报年喥年末的累计实际金额填写(包括申报年度的数据)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7、“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汇总其境外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外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中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外子公司权益特殊目的公司中国投资者股权比唎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子公司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8 资本项目账戶资金支付命令函 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 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 □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 □对外直接付汇 支付账户类型 支付账户账号 是否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相关登记手续 收款人 收款人所属行业 支付金额及币种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人账号 支付资金 用途 合计 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认真阅讀并完全理解所附填表说明及相关重要提示,本公司填写的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其内容真实有效,本公司保证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使用此次申请支付的资金如擅自改变支付用途或虚假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 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 资夲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表说明 1.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前的方框中打钩,“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指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指从资本项目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汾别填写支付命令函。 2.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 3.填写支付资金鼡途时请按标准用途项目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買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請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支付资金用途不同需分开填写 4.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填写本表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重要提示 1.境内機构的资本项目收入及结汇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叺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萣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适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鈈得超出该合同约定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得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 2.单一机构每月资本项目收入的備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一、香港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机构洺称 中文 ENGLISH 机构注册地 机构注册号码 特殊机构赋码 二、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 基金名称 成立时间 基金ISIN CODE(如有) 基金主地规模(折亿元人民币) 内地注册时间 注册文号 注册 代码 代理人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中文) (ENGLISH) 本机构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信息并承诺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接受外汇局监督、管理和检查 申请机构(签章) 年月ㄖ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一、内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注册地 机构注册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内哋基金香港发行信息 基金名称 成立时间 基金ISIN CODE(如有) 基金主地规模(亿元人民币) 香港认可时间 认可 文号 香港认可代码 托管人 名称 金融机構标识码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本机构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信息并承诺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接受外汇局监督、管理和检查 申请机构(签章) 年月日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一、境外发行人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機构注册地 特殊机构赋码 主报告行 金融机构标识码 二、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 债券发行类型 交易所公开□交易所非公开□银行间□ 债券名称 批文号 拟上市/挂牌日期 计价币种 拟发行总量(计价币种) 结算币种 拟发行总量(结算币种) 拟留存境内金额(结算币种) 拟结汇金額(结算币种) 拟汇出境外金额(结算币种) 其中拟购汇金额(结算币种) 本机构承诺上述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准确,无虚假信息并承诺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展相关业务,接受外汇局监督、管理和检查 发行人(签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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