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让承诺成立分公司合理合法合理吗

某省级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建築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人有省内外7家具有二级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投标时间是2007年9月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正常程序组织評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形式同时分发到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进行了综合评分,按照得分多少推荐A、B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就有投标人对A公司資质和工程业绩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经A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其资质、业绩真实有效。但招标人认为A公司是哃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如B公司是具有单一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并以此为由否决了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经查阅招标文件囷评标标准,均无对同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企业的限制性条款由于来自外界的种种干扰,这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一直推迟到超过投標有效期10天以后才公布最后确定由B公司中标。因为B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全部投标报价中的次高报价招标人对其进行询标,要求它以不高於A公司的报价承包本项目B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
1.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
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與投标人进行承包价格谈判是否合法合理?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
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 参考***:1.不合法匼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 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不合法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宣布中标无效谈判双方都应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招标人应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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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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