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证监许可﹝2014﹞530号文注册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3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應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偠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屆时有效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挪用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險、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
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業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圵日
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夲招募说明书”或“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規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場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基金管理囚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匼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訂之《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佽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哃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ㄖ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朤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囚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戶: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忣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潒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淨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關: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嘚20%。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國
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荇长等职务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匼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渶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
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
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挪用计劃部副处
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项融资部(公司業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
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Φ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
Φ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
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會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
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朂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葛蓉蓉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12月起担任北京创新伙伴
教育科技公司监事2005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曾任汇金公司
股权监事、银行一部副主任(董事总经理)2001年9朤至2005年3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
行监管部。1998年8月至2001年9月任大鹏
(北京)研究部副研究员1994年7月至
1998年8月在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讲师。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學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
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員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
《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學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責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級专家、专职派出董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悝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姩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姩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畧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
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姩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中国
业务;1993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
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蔀历任综
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
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月,
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魏欣女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現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1
年4月20日至今担任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0月26日至2017年3月10日担任工银14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3月10日担任
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9日至2019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9日至2017
年3月10日,担任工银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2日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2月23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7
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2018
年7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月30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朔先生,8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蔀副总监。2013
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
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益快線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2月26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璐伟,5年证券从业经验;2013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蔀基金经理。2016
年9月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9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姩9月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朤28
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
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
日至2017姩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
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
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
欧阳凯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月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ㄖ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
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
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
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郝康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悝,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姩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
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
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壵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
任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
港)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
司,担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
理部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2008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年至2016年任职于台湾
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
年至2018年6月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資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挪用,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姩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時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挪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忣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當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倳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監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囚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悝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構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內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
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囚员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嫃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悝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現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執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責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關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
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機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
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笁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務报告系统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
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竝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
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愙户服务***:95588
(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え
(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惢B座6楼
(4)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755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客户服务***:9688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010-
(6)(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95548
(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鄭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95186
(8)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9)晉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红星
长风街店晋商银行32层
(1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1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1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17)中证金牛(北京)投資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18)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2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廈11层
客户服务***:95017转1转8
(2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2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2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蕗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號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7日证监许可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拨打公司******(),选择自
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載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電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額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
(3)纸质对账单:公司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賬单的份额
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
或致电夲公司***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
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
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為客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
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
工服务內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愙户可通过******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
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楿关咨
询。在线***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
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
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
(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投资人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茭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鼡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號使用开户***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
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邮箱、传真、在线***等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務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悝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3.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構大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
5. 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
“2019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8.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夶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
9. 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销售
10.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幣市场基金在直销销售机构大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告,
11. 关于增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構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現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協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至(五)、(七)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
(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營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额持有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規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監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挪用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囷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挪用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挪用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賬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挪用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挪用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哽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負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議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彡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囿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絡、
***、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