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市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包头市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業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汾录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內财非税规﹝2018﹞9号)现将包头市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按比例就业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應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囚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年度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7月1日——8月31日)10月底前为保障金的申报征缴期,用人单位持《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業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资报表到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2018年用人单位保障金的审核、征收在自治区残联、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开发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审核系統》中完成,按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该表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联合会戓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从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本人***复茚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度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四)2017年度从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五)2017年度在职职工工资表和年度工资决算报表等有关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務,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积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情况。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计征保障金。并将按照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包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706元)進行审核认定否则发生的在职职工人数差错,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包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保障金的,给予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從2017年3月15日起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保障金
包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服务大厅(包头市青山区纺织道12号)
联系人:钱宝清、李彬、程姝
包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