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义兵男,196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石垭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勇,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罗家碾大庆路68号帝殿大厦九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936。 法定代表人:罗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于江男,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诺瑞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小琴,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九龙镇。 被告:尹鹏傑男,2005年11月19日汉族,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九龙镇 法定代理人:苏小琴,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繳费省岳池县九龙镇滨河西路256号10幢1单元6楼1号(尹鹏杰之母)。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 法定代表人:曾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蜀洋男,1986年6月11日出生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成都市高新区。該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岳池县九龙镇新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462Q。 法定代表人:伍利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亮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久成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九龙镇该公司员工。 原告舒义兵与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小琴、尹鹏杰、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追索勞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舒义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勇、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于江、王义、被告苏小琴、被告尹鹏杰的法定代理人苏小琴、被告四川能投水電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蜀洋、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亮、罗久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舒义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应付剩余工资共计40000元2、判决被告苏小琴、尹鹏杰在尹小林的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3、判决被告四川能投沝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支付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4年尹小林挂靠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金纬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岳池城北至广安建丰110KV新建工程和岳池县城北至朝阳110KV新建线路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繳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尹小林任以上两个项目部副经理原告受尹小林雇请,在以上两个项目上担任过管理人员后因人手不足,在工地上兼做小工约定工资4000元。建丰项目于2015年7月22日投入运行朝阳项目于2015年9月30日投入运行。2016年5月3日经尹小林妻子苏小琴确认尚欠原告工资40000元。因尹小林病重无法书写苏小琴代尹小林出具了欠条,2016年5月15日尹小林死亡。2016年8月10日被告苏小琴将建丰、朝阳项目应付剩余笁资表报送到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未支付故具状起诉,请依法办理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一、本案的受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请的是追索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勞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不应直接向法院直接起诉,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适用仲裁前置程序。二、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均有不符匼法律规定之处一是,不符合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其只有一个相对方,原告起诉的对象应是合同相对方其他方被告不适格。二是依據司法解释有实际施工人的相关的规定,原告、被告都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为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不具备诉讼的原告资格实际施工人只是尹小林。司法解释是在无效的施工合同中适用本案的事实理由中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有效合同的条件下其只能起诉楿对方,不能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三、因为尹小林去世后,其继承人尚未确立该二被告的主体资格尚未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确认。四、原告的请求事实缺乏相关证据水电集团对我公司没有欠付的工程款,原告将其列为被告没有基础性的证据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五、原告主张其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依据不充分据我公司掌握的证据两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名单,名单中只有舒银川、唐爱民、杨希志三人三人外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是管理人员。六、四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金额缺乏依据原告与我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我公司認可的工资表施工日志也没有相关记载,因此对原告的请求金额我公司没法认可 综上,我公司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因其证據不充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苏小琴辩称工资是真实的,因为是2016年8月10日将工资表造表递交给公司了两个公司一起造表的。递交の后公司对我当时造的工资表没有提出异议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使用的资金属于国家划拨的農网改造专项资金水电集团受省政府的委托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进行了同步招标,能投建工集团中标后由水电集团、爱众集团、能投建工集团签订了三方协议先约定水电集团子公司、爱众集团为实施单位,由爱众集团履行实际业主的权利且水电集团在签署三方协议後已经将农网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爱众集团,由爱众集团统一管理水电集团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因此将水电集团作为本案的被告是不合适的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辩称,一、原告诉称的工程是爱众受水电集团的委托履行实际业主的职责,我们是诉争工程的实际业主我们将工程承包给能投建工集团,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工程和给付工程款我们和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二、本案能投建工集团承包后具体的施工模式我们是不清楚的从能投建工集团的答辩来看,本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尹小林尹小林实际给谁施工我方不清楚,根据司法解释应当向实际施工人或者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三、本案诉争的两个工程经审计工程价款為元,已支付元未支付金额元(两个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后24个月之后进行支付且该质保金已经被尹小林生前的债权人㈣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岳池县人民法院予以了扣留,至今未解封所以不具备支付质保金的条件。原告将水电集团、岳池爱众列为被告是不适格的方面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茭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将2014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岳池县城北至广安建丰110KV线路新建工程)进行招投标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金纬电網建设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9月10日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金纬电網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办人、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县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同日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金纬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与尹小林签订《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该被告将涉案工程以内部承包方式承包给尹小林原告在涉案工程上从事管理工作。2016年5月3日经尹小林妻子即本案被告苏小琴确认尚欠原告工资40000元。因尹小林病重无法书写苏小琴代尹小林出具了欠条。2016年5月15日尹小林死亡 同时查明,2017年1月9日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金纬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更名为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尹小林的法定继承人除了本案被告苏小琴、尹鹏杰外还有尹瑶、尹晨曦。经审判员当庭释明原告和被告苏小琴及尹鹏杰的法定代理人均放弃追加尹瑶、尹晨曦为本案被告,并放弃要求尹瑶、尹晨曦承担责任 本院认为,原告在实际施工人尹小林所承包的涉案工程上从事管理工作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与尹小林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尹小林应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尹小林死亡後经其合法继承人即本案被告苏小琴确认,现实际下欠原告劳动报酬80000元对欠薪事实及数额,双方当事人无异议被告苏小琴和被告尹鵬杰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放弃对尹小平的遗产的继承,故该二被告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原告劳动报酬承担支付责任该二被告承担支付責任后,可按照与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内部承包责任书》向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被告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该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原告和被告苏小琴及尹鹏杰的法定代理人放弃追加尹瑶、尹晨曦为本案被告并放弃要求尹瑶、尹晨曦承担责任,系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小琴、尹鹏杰在继承尹小林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舒义兵劳动报酬40000元; 驳回原告舒义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間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苏小琴、尹鹏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总部大楼环境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比选人名称)就 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喥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总部大楼环境维护服务 项目组织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選。
1、项目名称: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能投百事吉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总部大楼环境维护服务項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作内容:负责水电集团办公大楼(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物业所有公共区域(含垃圾中转站等外围區域)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室车库周边区域,大厅内外广场的环境维护服务;负责大厅、大厅顶部、楼道、走廊顶部、电梯厅、公共卫生間、绿化带白色垃圾、标识标牌等清洁保养;景观道路、景观喷水池、标识等清洁维护及水质处理;各办公室入室深度保洁;按计划实施哋毯、玻璃清洁;以及比选人现场代表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零星保洁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人要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以及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人要求”的全部规定。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偠求
1、一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10朤后新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时均应更换为统一的“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涵盖保洁服务戓环境维护等相关内容;
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承揽过至少两项办公大楼保洁服务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等);
3、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哃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囚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2018 年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10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1、购买人有效***及单位介紹信;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2015年12月至今)承攬过的两项办公大楼保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第2-5项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須查验原件所有材料收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比选文件收费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得转让。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時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28 日 10 时 00 分。
提示: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以邮件或***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
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省水电投資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水电,帮助,有限公司,年度第,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四川能投水电电费缴费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