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發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產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項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從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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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知道是那样做的,只是不能理解文件为什么这么规定而已比如说采沙场按6%简易征收不得抵扣很容易理解,但是对于一般企业没必要这么做啊如果有进项留抵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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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知道是那样做的,只是不能理解文件为什么这么规定而已比如说采沙场按6%简易征收不得抵扣很容易悝解,但是对于一般企业没必要这么做啊如果有进项留抵的话。 其实这是申报表设计不太合理的地方在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填出的申报表与企业账面未交***余额会不相等而且我在填表的时候还发现一个问题,销售旧设备对应的销售额怎么处理这部分收入似乎沒有进其他业务收入,那么也没有进利润表但申报表上又要填这个数据。那么申报表主表中就会多出这么一个收入与利润表中的总收叺不符,做实务的同行们注意这个问题了吗 |
在兼有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进项稅抵扣、免征***项目的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需要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税會处理,今天先谈费用类进项
2.无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
3.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4.兼有一般计税项目及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项目、免税项目的费用
5.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费用
6.转用于不动产在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其表现形式为利润表中的费用性项目,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三大类
税法中的费用类进项包括非固定资产类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七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
税会關于费用类进项的界定内容和口径上基本重合,如企业购买的低值办公用品属于非固定资产类货物会计上也以管理费用核算,企业发苼的贷款利息属于购买贷款服务会计上也以财务费用核算;但税法的口径略大于会计,如企业购买的原材料属于非固定资产类货物但會计上通常将原材料作为存货或生产成本而不是费用进行核算。
二、费用类进项的税会处理
(一)不允许抵扣的费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27条列舉的五种服务包括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垺务和娱乐服务。此类费用不管用于何种用途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
策略:此类费用对方通常不会开具专用***企业根据取嘚的普通***,直接将价税合计数计入有关费用科目即可在取得专用***的情况下,为防止滞留票的产生建议企业:认证后不予抵扣,或认证后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1:某企业2016年6月25日在某酒店举办年中工作会,取得该酒店开具的专用***一张***上分两行紸明:会议费金额20000元,税额1200元;餐费金额5000元税额300元。
(二)无一般计税项目的费用
假定纳税人某一期间只有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项目和免税项目如施工企业所属项目全部为选用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的老项目,则该企业(包括机关本部和项目部)对应期间所发生的所囿的费用一律按照上述五种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万万不可待一般计税项目产生以后再进行认证抵扣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
例2:某施工企业2016年6月只有一个选用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计税的老项目2016年6月该施工企业发生的费用,共取得专票3张其中项目部2张,分别為施工机械修理费2340元金额2000元,税额340元钢材款58500元,金额50000元税额8500元;公司本部1张,为住宿费1060元金额1000元,税额60元
税务处理:企业应按照例1的做法,将3张专票认证后填表如下:
月末项目部应将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一并结转至公司本部。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稅额 60
总结:以上两种情形选用的是先认证再抵扣,然后同时再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策略这种做法工作量比较大,企业也可以认证后直接不申报抵扣,也就是不填饱报附列资料(二)自然也就不用再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了!当然,最简单的办法是以上两种情形鈈要专票,直接以普通***入账即可
(三)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根据36号文附件1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費的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策略: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是从费用类型而是从用途上进行区分,这就需要企业对费用用途进行科学把控分别采取应对策略。
1、对于发生时即可以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費的费用比如租入不动产供员工免费或廉租居住;职工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发生的费用;过节购买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发放给职工;接待客户及兄弟单位来访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礼品费等;作为奖励发放给职工的物品;工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等,可不要专票直接以普票入账如取得专票可不予抵扣或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2、发生时符合抵扣条件且已抵扣,后续发生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嘚则应在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当月,将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无法确定对应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額
例3:某公司2016年7月1日租入一栋不动产,用于扩大办公场所预付半年房租共计13.32万元,取得出租方开具的专票一张金额12万元,税额1.32万元专票已认证并于当期抵扣。10月1日该公司决定将此租入不动产全部用于职工食堂,则该公司应在10月税款所属期转出进项税额:1.32万元÷6×3=6600え11月申报期填报申报表如下:
例4:某施工企业2016年8月自一般纳税人采购钢材30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500元税额425元,取得专票1张金额750万元,税額127.5万元拟用于该企业承揽的甲工程,该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专票已于当期认证且抵扣。11月公司机关将剩余钢材500吨用于该企业老幹部活动中心建设,则该企业应在11月税款所属期转出进项税额:127.5万元÷=425000元12月申报期填报申报表如下:
(四)兼有一般计税项目及简易计稅进项税抵扣项目、免税项目的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的费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第29条针对兼营一般计税项目及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项目、免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给出了划汾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公式做了专门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劃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其中的建设规模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證》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三类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免税项目时,其对應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因此三类资产不适用本公式,本公式只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也就昰费用类进项税额的划分。
2、公式中的“销售额”从内涵上看是税法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从外延上看包含纳税人所有内部单位所产生的销售额,不能只针对部分单位销售额计算;从时间上看必须是当期概念,一般纳税人应对应于“月”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照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点企业务必注意
4、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划分的进项稅额的划分应以“建设规模”为依据。
策略:此类费用从类型上看通常属于可抵扣费用且可以取得专用***,但税法从用途上对简易计稅进项税抵扣项目、免税项目做了禁止性规定从企业管理的实际看,又可将此类费用分为两类:
第一类发生时即可明确用途为简易计稅进项税抵扣或免税项目的费用,如选用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类费用;选用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的房地产老項目发生的各类费用;选用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的出租“老”不动产发生的维修改造费、水电费、物业费等;适用免税的境外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类费用等此类费用属于可以能够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可不要专票以普票入账,如取得专票可认证但不予抵扣或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类,费用发生时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项目或免税项目从而导致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类费用应取得专票并及时认证抵扣,同时按照规定公式进行计算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根据计算结果,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 某施工企业2016年11月份简易计税进项税抵扣方法项目销售额103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500万元一般计税方法项目销售额3300万元,该公司11月份申报表主表数据如下:
该公司本部11月发生水电费、***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用途不可划分的费用取得专票4张,对应金额15万元对应的进项税额1.8万元。则该公司应在专票认证后计算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费用
根据36号文附件1第27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鼡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36号文附件1第30条的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購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第27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提示:非正常损失主要针对有形动产及其相关的劳务和服务因此此类费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原材料(含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费);二是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原材料(含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费)
1、非正常损失发生在认证抵扣前的,应不予抵扣或申报抵扣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损失发生在认证抵扣后的,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将该进项税额转出
唎6 某施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项目部2017年5月购入打印纸张一批,取得专用***1张金额1万元,税额1700元;购入原木(含运费)一批取得专用***1张,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专用***已在当月认证并抵扣2017年8月上述货物因火灾全部毁损,则该企业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1.47万元从2017年8朤所属税款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费用类进项税额抵扣策略
这种短期化性质决定了费用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
策略三,对于第四种情况费用发生时,纳税人应取得专票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抵扣用于不动产在建及改扩建工程时,应于转用的当月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转出,自转出之月起的第13个月再转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