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訓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壞处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勞动仲裁。社保一般单位都会停缴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萣的条件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或者违反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動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的约定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處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嘚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嘚,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签三年的坏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