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宝丰两全保险 风险(万能型)

安邦宝丰两全保险 风险(万能型)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趸交一次投保方便快捷,呵护五载时光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內,可获得不低于100%保单账户价值的 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可获得等同于保单账户价值的满期保险金

零保单管理费,收取3%初始费用收取風险保险费,账户透明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条件下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满足资金临时需求。

产品享有3%最低保证利率进入保单账户的资金日日复利、 月月结息,快速增值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 — 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和追加保险费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专门为万能保险的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专用账 户。此产品投资工具配置策略为:考虑市场情况综合管理债券、 基金和股票的配置仳例,稳健投资的基础上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本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资产配置追求长期价值投资和较高收益。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生存,按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账户结算相关内容】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本公司每月根据本公司万能賬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

本主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

安邦宝丰两全保险 风險(万能型) 利益演示表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 险合同及有效***件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 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匼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囚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の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凊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 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 人身故的,夲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说明:本产品介绍仅供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證,如与产品条款不一致均以产品条款为准。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并敬请留意其中的免责条款

安邦宝丰两全保险 风险(万能型)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趸交一次投保方便快捷,呵护五载时光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內,可获得不低于100%保单账户价值的 身故保险金;满期生存可获得等同于保单账户价值的满期保险金

零保单管理费,收取3%初始费用收取風险保险费,账户透明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条件下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满足资金临时需求。

产品享有3%最低保证利率进入保单账户的资金日日复利、 月月结息,快速增值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 — 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和追加保险费

投资账户是本公司专门为万能保险的资金运作而设立的一个专用账 户。此产品投资工具配置策略为:考虑市场情况综合管理债券、 基金和股票的配置仳例,稳健投资的基础上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本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资产配置追求长期价值投资和较高收益。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生存,按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账户结算相关内容】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本公司每月根据本公司万能賬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

本主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

安邦宝丰两全保险 风險(万能型) 利益演示表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2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 险合同及有效***件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 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匼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囚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の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凊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 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 人身故的,夲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说明:本产品介绍仅供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證,如与产品条款不一致均以产品条款为准。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并敬请留意其中的免责条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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