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职员工合并2月计薪,於3月份第一次发薪则4月申报其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时,免税计税为5000*3还是500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問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例洳员工在A公司的任职受雇日期是1月份2月份发1月份工资,那么税款所属期是2月3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2;3月份发工资,4月份申报时累計减除费用是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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