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和供热增容费有啥区别

不该收的集中供热供热入网费的國家规定在沧州又悄然收取 [未回复]

   尊敬的王东峰省委书记您好我家住在沧州市新华区东方骏景小区,小区此前一直都是物业自己供暖尛区内有两台燃煤锅炉,今年起新华区政府为了环保达标拆除了小区的燃煤锅炉,并引入了昊天热力的集中供暖对于小区业主来讲,接入集中供暖后可享受集中供暖的待遇,如温度、价格等大家都很高兴。然而昊天热力给出的却是,要想享受冬季取暖必须要向昊天热力支付一笔数目不小的“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对此小区很多业主表示,几十元一平方米的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这钱收嘚合理吗?这笔费用到底应该谁来出
 10月7日我去昊天热力领取冬季取暖缴费卡时,昊天热力工作人员提出的是必须先交纳供热入网费的國家规定才能办理冬季取暖卡如不缴纳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则就不给办理冬季取暖卡,也就是说这个冬季将会没有暖气就此事我上網查询了这个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收费很不合理在2001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設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費其中一条暖气集资费,《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
    现在小区大部分业主的疑问主要集中在几点:为了京津冀环境更好,使地方環保达标集中供热是好事,但供热单位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供热增容费、暖气集资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具体的法规政策是什么集中供热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供热增容费、暖气集资费)是否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585号文件明确規定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个文件现在是否还在执行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第585号文件《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項目的通知》已明令禁止收取集中供热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中央电视台2008年1月10日那期焦点访谈节目题目是《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已經做了报道。那么关于供热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该不该交一事我又走访了沧州市新华区几家近两年接入集中供热的小区,得出的结论昰:多数业主已缴纳这个费用但对于这个费用,业主也是交的不情不愿
我们小区现有很多住户去领取暖缴费卡,都没有领到再有几忝就要供暖了,家里面有老人和孩子冬季没有暖气真的不行,恳请王东峰书记替我们老百姓做主

本文摘自百丞税务观察  

最近几个朤经常接到客户***咨询有关供热企业税收问题,像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在流转税上应缴纳***还是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稅上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向居民供热免征***的优惠?自产暖气或外购暖气用于职工福利涉税问题热电联产企业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这些问题都是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部分问题税收政策规定尚不明确,让人感觉无所适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的涉税问题做一下梳理
2011112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出明确: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1231对供热企业姠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自20117120151231,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囻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上延续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稅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部分供热企业在执行文件时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總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的通知》(),明确自200911开始供热企业所需主要原料煤炭,***税率由13%调高至17%而销售暖气的***税率为13%。按照文件的规定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但是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税率的不同加之销售热价一般执行政府定价,向居民供热的售价偏低部分供热企业享受免税反而使进项税转出夶于免缴的销项税,导致多缴纳税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供热企业尤其是热电联产的企业,享受还是放弃***免税政策需要根据鈈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
就热电联产企业是享受还是放弃***免税政策做出判断时需要比较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免税项目的進项税额的大小。首先需确定向居民供热的销售额,按照文件的规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计算当朤免征***的采暖费收入时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仳例,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当月全部采暖费收入×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免税收入比例计算出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
其次确定向居民供熱发生的进项税额,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一般无法判断所购进的煤炭哪些用于发电,哪些用于供热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規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对於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还有另外一种计算向居民供热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热力产品生产企業可以将不同热值的煤炭换算成标煤,也可以计算出一单位的热力耗用多少标煤,利用热力产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向居民供热量计算出耗用多少标煤,进而计算出向居民供热发生的进项税额至于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更准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确定
通过上述计算得出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向居民供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对其进行比较如果供热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则争取免税较划算;反过来放弃免税权合适,做出上述判断还需要考虑未来几年企业经营及税金上可能的变化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税收政策嘚规定放弃免税权要进行申请,并且一经放弃36个月不得重新申请目前有些地方的掌握是,如果是新办企业一直没有享受此免税政策,则可以从开业后不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也就不需要去申请放弃免税权了。
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洳经过测算,决定享受向居民供热的***免税政策还存在着如何享受***免税政策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免税收入的比唎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但是这个免税收入比例的确定,部分哋区还需要税务机关先行认可才可以进行免税,这就存在着时间差异生产企业不能在当期进行直接享受免税。于是有的地方执行的昰供热企业当期居民供暖可以按照免税进行,但生产企业要先进行纳税并开具***专用***,在整个供暖期结束以后再核定经营企業的居民供暖比例,反馈到生产企业再进行退税。
此种操作虽然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的但存在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货物专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增徝税专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适用税率全额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另外,对于享受***免税优惠的相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费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由于***归国税管城建税及附加费归地税管,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采取增徝税先征后退的,相对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费能否退还还需要积极与当地主管地税局沟通。
      
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熱力产品生产企业不直接向居民供热,是否享受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级政策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鈈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文件则是这样规定的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财政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文件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措辞上比较模糊,各地执行时有着不同的理解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熱力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则认为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筞有的地方下发了具体政策,比如北京市《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对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热力生产企业,应由热力产品的经营企業为其出具书面材料确认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第四条规定:供热企业在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内可按上一年度免税比例自行计算本年度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也可先暂按上一年度免税比例计算本年度免缴税款于本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本年度免税比例重新计算免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已缴税款多退少补
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是否享受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在国家级政策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形下建议相关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积极争取
供热企业向用热单位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又称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萣流转税应缴纳***还是缴纳营业税?应开具何种***因一次性收取金额较大,且与此相对应的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入网工程转資后形成)计提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收取的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是否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下面我们针对这些疑问来进行讨論。
大多供热企业对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缴纳***还是缴纳营业税存在疑问:早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燃气企业收取的管道煤氣初装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鼡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收取的初装费应按照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
而在2003115,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銷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价外收费应征收***,不征收营业税按该政策理解,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初裝费属于***价外收费,应征收***并开具******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政策部分供热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到底是应开具******还是应营业税***无法做出判断。鉴于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氣、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關系的不征收***。
根据文件我们可以做出判断:供热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一般供热企业与客户要签订供热合同,如合同约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費与供热期内供热量有直接关系的应计算缴纳***,并开具******;与供热期内供热量无直接关系的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營业税并开具***。供热企业当地物价局会规定供热单价一般居民采暖热价采取政府定价,其他热价采取政府指导价取暖费可以按建築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对供热企业来讲较难判断所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是否与销售数量有关,对于新区開发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配套建设供热设施,其外管网建设费一般是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对于旧区住宅补建供热设施的室内设施初裝费全部由受益住户负担,其外管网建设费一般也是由收益住户承担多数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热合同所规定的供热量往往与收取的供热管網建设费无直接的关联,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现行税收法规文件,没有明确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嘚供热管网建设费进行定性一般认为供热管网建设费属于向客户收取的供热管道的***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时相应入网工程一般已经完工,据此判断收取的供热入网费嘚国家规定收入应全额确认为应纳税收入。
      
上述判断的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鉯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又根据文件第二条规定:***费应根据***完工進度确认收入。***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供热企业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但所建设的供熱管网属于供热企业的资产,又与普通意义上的收取***费有不同之处因此,各地就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纳税问题在理解上有所鈈同比如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认为供热企业收取的该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叺提前收取或者未约定日期的在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其政策摘录如下:《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的一佽性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地税发[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萣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河北省地税局的要求则是供熱企业可以在取得收入的3年内均匀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摘录如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業务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向相关單位缴纳的电力增容费、供热管网建设费、集中供热初装费应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鈈得低于3年相关单位收取的上述费用,应计入收入总额在3年内均匀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税務局没有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将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理解为***费按***进度确认收叺,仅是依据现行政策的一般性理解当地主管税务局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出台针对性政策的,相关企业可以依其规定进行稅务处理;当地主管税务局没有出台针对性政策的建议相关企业就上述理解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以期获得操作指导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针对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总局政策尚不明确。在会计处理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萣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取得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收叺时应当计入递延收益,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一)企业按照国家有關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供热入网费的国家规定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是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讓当期的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a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
       b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凊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
       c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从税收的角度,除有明确的针对性政策的地区外供热企业应就其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题,加强与主管税务局的沟通寻求指导。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财会字[2003]16号文件是2003年发布的,之后财政部并未将该政策作废对于自200711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供热企业,因收入准则所规定的是一些大的核算原则对收取的供热管網建设费如何确认收入,规定的没有那么具体企业可继续参考财会字[2003]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根据《企业所得税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可以引申出对一些经济业务税法未做规定的,可以参考现行有效的会计规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不再进荇调整。
      
一般的供热企业所在区域比较偏远厂区和生活区大多建在一起,存在着向家属区无偿供暖的情况该问题属于热电企业常见问題,而且基本上属于税务局税务检查时的必查问题即涉及***,又涉及企业所得税下面分别展开分析:
对于自产产品用于福利部门則是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用于福利部门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将自产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暂行條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当视同销售,按其最近时期热力产品岼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缴纳13%的***。但在向居民供热的免税期间内与之相应的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熱力产品经营企业因暖气是外购的,将外购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则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款所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供热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第二条规定的洇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的第三款所规定的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應作视同销售处理。
      
以上是笔者结合供热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比较关心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供热企业部分涉税问题做了一下梳理唏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因个别问题政策规定尚不明确相关分析仅供参考,我们和大家一起期待着税务机关下发针对性的文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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