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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夥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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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康欣新材股票代码:600076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9118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7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港证券)会同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申请人公司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師)和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 行叻逐项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 予以审核。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简称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募集说明书的修改及 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重点问题问题 1、请保荐机構和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 诺及履行情况,尤其是承诺未实际履行或变更履行及其进展情况补充说明申 请人昰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六) 项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回复:【发行人说明】(一)请保薦机构和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履行情况尤其是承诺未实际履行或变更履行及其进展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于 2015113 日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实际控制人家族(包括李洁、郭志先、李汉华、

周晓璐下同)承诺如下:

“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履行业绩承

诺而出现股份赎回情况除外;

2、本次交噫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

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

/本公司(或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或本企业)在该上市公司

4、本人若未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等职务则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股份锁定的要求。

承诺的期限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2018

1120 日,实际控制人的该项承诺已到期

发行人于 2015113 日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購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实际控制人家族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任哬与康欣新材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經营和拥有

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康欣新材的

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囿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与康欣新材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本人将及时告知康欣新材并尽力帮助康欣

3、不利用自身对青鸟华光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

求青鸟华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所控制的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4、鈈利用自身对青鸟华光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

求与青鸟华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5、杜绝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青鸟华光资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青鸟华光违

规向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青鸟華光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青鸟华光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保证如下:一

是督促青鸟华咣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鸟

华光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承诺人

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二是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开合理

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尣价格与青鸟华光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青鸟华光利益的行为;

三是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鸟华光章程的规

定督促青鸟华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

承诺的期限为自承诺作出日至長期。

发行人于 2015113 日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实际控制人家族承诺如下:

如果康欣新材及其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的基本

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而产生补缴义务或受到可能嘚处罚,其将承

担公司因此发生的全部支出;康欣新材及其子公司因

构成劳务关系人员导致赔偿的支出其将承担公司因

承诺的期限为自承诺作出日至长期。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之利润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李洁家族承诺如下:

本次重大資产重组完成后置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1,134,325.43

承诺扣非净利润)。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6

年度的承诺扣非净利润如本条前款约定2018 年度承

201866 日公告,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计划自

20186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內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未完成增持计划2018

126 日,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發布延期增持

公告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自 2018126 日起

2、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增持承诺延期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于 201866 日披露叻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计划自 20186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合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3%拟增持的股份價格不高于 8.6/股。上述增持计划披露后李洁家族立即实施了增持交易,于 20186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0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增持均价 6.53/股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持有公司股份 283,53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1%

2018126 日,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公告》实际控制人拟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 2018126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计划及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增持期间,由于证券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控制股票质押风險以及维护上市公司良好的融资信用和环境,李洁家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了部分股权质押融资借款受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国内金融监管政策的影响,实际控制人融资渠道受限增持计划的实施遇到困难。同时201811 月上旬,实际控制人开始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接洽并逐步商讨股权转让事项在交易达成之前,实际控制人为了不违反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继續履行增持承诺,遂决定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故出现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形。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实际控制人完成该等增持承诺,实际控制人与无锡建发于 20181221 日补充承诺:在以上增持承诺完成之前及法定期间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及无锡建发不通过集Φ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二)补充说明申请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偠股东均严格履行并购重组等过程中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本次未能在原定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系因客观情况变化导 致,实际控制人巳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未能如期增持的客观原 因并提出了延期履行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方案,增持事项的承诺目前仍在履 荇期限内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上海交易所或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亦未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第(六)项不得公开發行证券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年度報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各期财务报表;

3、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事項的相关公告获取了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股份质押情况统计表》、《股份质押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4、获取并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偅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以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5、获取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关于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取得实际控淛人出具的《股东情况调查表》;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核查了發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关公告;

6、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出现严偅损害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鈈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问题 2、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存在高比 例质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2) 前述股票质押的质押价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3)说明前述质押所对应的债 务情况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履行到期债 务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的情形,申请人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上述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洁家族(包括李洁先生、郭志先女士、李汉华先苼、周晓璐女士)截至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出具之日(20181211 日),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实际持有公司 283,532,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41%,向国元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申港证券等四家券商合计质押 220,019,775股 占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的 77.60%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21.27%累计质押融资余额約 56,998.80 万元,上述质押行为均已公告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质押借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和偿还债务具体用途如下:

1)郭志先女士作为有限匼伙人出资 1,020 万元,持有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的份额;

2)李洁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40 万元持有嘉兴山楂树茂实股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8%的份额;

3)李洁先生和郭志先女士实际出资 30,000 万元投资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李洁家族償还个人债务及利息支出

(二)前述股票质押的质押价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201812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成员李洁、郭志先、周晓璐及其他 7名自然人股东于 20181212 日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6,884,675 股以 6.5/股的价格向无锡建发转让,累计交易总金额约 62,975 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累計转让

201812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质押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以部分股份转让款清偿了向长江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港证券的质押借款并将对应股份转质押给无锡建发。

2018122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无锡建发与李潔、郭志先、周晓璐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1812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实際控制人根据与无锡建发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累计向无锡建发质押 136,687,724 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李洁家族实际持有公司 216,679,09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5%,合计质押 209,237,724 股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96.5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3%具体质押情况如丅:

1:根据李洁与长江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及李洁出具的书面说明, 原融资总额为 32,800 万元目前本金和利息已清偿完畢,尚有部分费用在清算中待清算 完成后即可解除剩余股票的质押登记。

根据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协议书》及补充質押交易协议、交易交割单李洁质押给国元证券股票的平仓价格为 3.92 元(融资金额乘以平仓线百分比除以质押股份数)。截至 2019211 日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4.21/股,高于平仓价格;李洁质押给长江证券股票对应借款 的本金和利息已经清偿完毕尚有部分费用在清算中,待清算完成后即可解除 剩余股票的质押登记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与无锡建发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股票质押 合同》,李洁镓族将所持股份质押给无锡建发系用于向无锡建发借款而提供担保该部分质押不设置平仓线及预警线,不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不存在 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不会出现因平仓风险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变更的情形

综上,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比例整体较高但带有平仓、预警线性质的股票质押比例仅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 28.87%,且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平仓风险较小。

(三)说明前述质押所对应的债务情况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的情形,申请人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根据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借款信息,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仍存在股票质押借款 42,298.80 万元,该债务将分别于 20195 月、6 月到期具体债务情况如下表:

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務清偿能力不存在因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而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的对外投资情况洳下:

1)郭志先女士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020 万元,持有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3%的份额;

2)李洁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資 1,040 万元持有嘉兴山楂树茂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8%的份额;

3)李洁先生和郭志先女士实际出资 30,000 万元投资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惢(有限合伙);

4)李洁家族合计向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6,000 万元。

李洁家族上述对外投资合计出资额为 38,060 万元

根据中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919 日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的《个人信用报告》,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的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系统记录中未有 90 天以上的逾期 还款记录,也未出现到期未偿还或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资金筹措能力较 强,财务状况良好可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个人投资处置变现、银行贷 款等方式偿还股份质押借款的本息。

综上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所对应的债务规模总体可控,因无法 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質押的股权被处置以及控制权因股票质押平仓而发生变更 的风险较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明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对嘉興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嘉兴山楂树茂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上海趵虎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的协议及支付凭证;

2、查阅了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网站;

3、对长江证券和国元证券相关负责人、无锡建发相关負责人进行了访谈;

4、取得了李洁家族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及转让相关情况的说明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万元實际控制人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及利息;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股份質押融资合同均正常履行,质押股份所对应的债务规模总体可控因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质押的股权被处置,以及因股权质押平仓而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问题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等股东向无锡建发转让股份的原 因,是否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情 况,披露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一)实际控制人等股东向无锡建发转让股份的原因

1、无锡建发是直属于无锡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181.53 亿元人民币,资产总规模约 540 亿元人民币净資产 216 亿元人民币,2017 年营 业收入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约 5.6 亿元人民币,是无锡市规模最大、 种类最全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商业務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共 资源运作管理、工程代建、项目开发等。无锡建发在国内被联合资信授予最高信用等级 AAA在国际领域被惠誉授予 BBB+评级。无锡建发与上市公司在 园林绿化、装修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业务领域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且可以为 上市公司提供金融增信支持。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引入实力雄厚、有业务协同性的股东有利于优化 公司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深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份转让是实际控制人解决股票質押风险的需要。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实际控制人向国元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申港证券等四家券商合计质押股票 220,019,775 股,占实际控制囚持股比例的77.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7%,累计质押融资约 56,998.80 万元均为包含预警线、强制平仓线性质的质押融资,给实际控制人带来了极大的资金压力和风险为从根本上解决股票质押风险,实际控制人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拟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获得资金,并鉯股份转让款清偿股票质押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向无锡建发转让股份后实际控制人共获得了 43,455.00 万元资金,及时清偿了大部分券商质押融资债务券商质押借款金额从 56,998.80 万元下降到 16,298.80 万元,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有效降低了实际控制人带有平仓、 预警线的质押借款比例,囮解了实际控制人面临的股票质押风险有利于保障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否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201811 月上旬,实际控制人开始与无锡建发接洽并逐步商讨股份转让事项

2018127 日,无錫建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发公司以股权受让方式对康欣新材进行战略投资的议案》同意无锡建发对康欣新材進行战略投资。

20181212 日包括李洁家族成员李洁、郭志先、周晓璐三人在内的十位自然人股东与无锡建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计划將其持有的本公司96,884,675 股 股 份 向 无 锡 建 发 转 让

20181215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潔、郭志先、周晓璐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以及无锡建发增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1217 日,无锡建发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取得了无锡市国资委出具的备案编号为“DFJT-SR-6”的《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表》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依法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三)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情况,披露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風险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李洁 家族 合计 质押股票 209,237,724 股,占 实际控制 人持股比例 的96.5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3%,具体质押情况洳下:

1:根据李洁与长江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及李洁出具的书面说明 原融资总额为 32,800 万元,目前本金和利息已清偿唍毕尚有部分费用在清算中,待清算 完成后即可解除剩余股票的质押登记

根据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李洁质押给国元证券股票的平仓价格为 3.92 元(融资金额乘以平仓线百分比除以质押股份数)截至 2019211 日,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为 4.21/股高于平仓价格。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与无锡建发签署的《借款合同》及《股票质 押合同》李洁家族将所持股份质押给无锡建发系用于向无锡建发借款而提供 担保,该部分质押不设置平仓线及预警线不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不存 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不会絀现因平仓风险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变更的情形。

同时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可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 红、个人投资處置变现、银行贷款等方式偿还股份质押贷款的本息。为防止因 股份质押可能会导致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李洁家族作为实际控淛 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所持康欣新材股份质押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不存在将质押股份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途径之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以所持康欣新材股份提供质押担保的主债务不存在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情形;

3、本人将遵守相关协议以自囿、自筹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融资款项,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人所持康欣新材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4、如有需偠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进行协商,以提前赎回、追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等方式避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处置避免發行 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变更。如因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导致本人实际控 制人地位受到影响的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以维持夲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保持稳定。

因此公司控制权因股票质押融资而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構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明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2、查阅了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网站;

3、对李洁、郭志先、李汉华、周晓璐、无锡建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无锡建发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查阅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表》;

4、查閱了上市公司关于本次股票转让的公告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申请确认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5、取得了李洁家族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及转让相关情况的说明函》。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股,股票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及利息实际控制人所质押股票的股价高于平仓价,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保持持續增长结合实际控制人财务和资信状况,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很小;李洁家族质押给无锡建发的股份系用于向无锡建发借款而提供担保该部分质押不设置平仓线及预警线,不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影响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且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資金偿还能力并作出相关承诺公司控制权因股票质押风险而发生变更的风险较小。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实际控制人等股东向无锡建發转让股份的原因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股权控制关系圖中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情况已于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囚的基本情况(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融资情况中补充披露。

问题 4、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申请人生產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2)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3)最近 36 个月昰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4)募投项目环评文件 辦理具体进展情况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一)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发行人是国家林業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杨木复合集装箱底板、COSB 复合集装箱底板、环保板等各类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产品应用于集装箱底板和高端民用环保板材等领域公司生产经营环节主要包括原木剥皮、刨片、干燥、 筛选、拌胶、定向铺装、热压、规格锯边等,在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小无严重的有毒或有害物质排放,仅有少量的废氣、灰渣、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的排放不存在高能耗、高污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2、主要污染处悝设施及处理能力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主要污染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

注:上述处理能力为公司哃一设备的综合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通过如下方式排放或处理:生产车间干燥、锯边、砂光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旋风及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热压工序及制胶车间制胶工序产生的甲醛,经过冷凝回收后通過排气管引致楼顶活性炭吸附最后进行高空排放;热能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烟气、SO2 及氮氧化物等废气,经二级多管旋风除尘处理后经 33m 排气筒排放;热能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等固废直接对外 销售处理;此外,发行人办公生活区会产生一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Φ收 集处理。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 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昰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 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环保投资为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资本性投入,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采购、***调试和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对现有环保设施的维护及改造投入等;环保成本费用支出系除环保資本性投入外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电费、环保监测检测费、排污费、固废垃圾清运费等

2、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內,公司各生产基地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环保设施均有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丅:

3、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主要为购置吸尘系统設备、废气处理设备和相关建设的投入以及对现有环保设备的改造投入等。2015 年随着发行人20m3 新型集装箱底板生产线及 27.5m?COSB 生产线的逐步建设投产,相关环保设备购置、***调试投入较大;同时发行人根据相关排污标准对环保设备进行更新、维修及改造等投入。报告期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污染物处理标准安排环保投入,环保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匹配性主要体现在环保设备运营的电费、污染物及废弃物处理费相关处理费用主要为电费、污水排污费等,报告期内处置费用具体如下:

电费(按设备装机容量分摊)

注:公司污水处理费由当地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每年收取固定费鼡2015 年因公司 取用井水未使用自来水,因此当年未收取污水处理费;固废垃圾清运费由环卫部门根据每 年处理的生活垃圾量进行收费2015 年應生活垃圾由公司内部员工自行清理,因此当年未 收取固废垃圾清运费;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委托资质单位每年对公司进荇 检测并收取一次性费用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污水处理费、环境监测与管理费是由相关资质单位 收取的固定费用因此无法与处理规模直接匹配;公司支付的污水排污费、固 废垃圾清运费总体与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正相关关系。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夲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 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最近 36 个月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亦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因环保问题受到荇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重视环保 工作,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且已取得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 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环评文件办理具体进展情况,取得昰否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用定向结构板项目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編制目前,该募投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正由专业机构编制相关环评程序正在履行。根据相关环 保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取得环評批复文件不存在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各生产基地的環评报告、环保验收文件以及各生产基地排污许可证;

2、查阅发行人各生产基地环保设备清单及设备型号、设备荷载等说明信息;

3、查閱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生产基地环保投资明细和环保成本费用支出明细,并取得重要设备购买合同及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凭证;

4、查阅报告期內发行人各生产基地环境检测报告;

5、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各级环保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網站;

6、就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并取得发行人相关声明;

7、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账;

8、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环评办理相关文件并访谈了发行人相关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囚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最近 36 个月发荇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報告书》正在编制中预计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不存在法律障碍。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发行人上述事项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發行人基本情况七、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2、环境保护措施中补充披露

问题 5、请申请囚补充披露中美贸易摩擦是否对申请人经营业绩及本次募 投项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中美貿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20185 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两国之间贸易政策及关税政策变化较为频繁。2018917(媄国时间)美国宣布对来自中国的 2,000

业务产品集装箱底板不在此次公布的“2,000 亿清单中,但由于集装箱底板与航运行业息息相关美国对中國商品的征税可能影响到中美航运市场。

2018121 日中美双方一致决定,不再加征新的关税自 201911 日起,暂不执行对 2,000 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關税中美贸易紧张局势有望 得到缓解,推动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尽快回到正常轨道

2018 年中国主要港口货运情况较 2017 年同期呈增长态势,未受 20185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据交通部发布的港口运输情况数据显示,201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在巩固发行人在集装箱底板市场的龙头地位的同时,进一步拓宽 OSB 在装配式木结构房屋等高端民用市场的应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其未来市场發展主要依赖于装配式建筑的普及、推广及政府的产业政策调整装配式木结构房屋凭借耐久性高、施工周期短、抗震性强、设计布置灵活、保温节能性好、防火性能好和环保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市场上青睐。同时住建部于 20173 月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奣确到 2020 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达到 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 20%以上。因此未来装配式建筑将进 入行业高速发展期,其发展趋势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中美贸易摩擦相关最新的新闻资讯;

2、查阅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文件;

3、查询了交通部发布的我国 201811 月港口运输情况数据;

4、获取並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3 季度报表及销售合同及在手订单;

5、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師认为:

月中国主要港口货运量及集装箱吞吐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未来装配式建筑将进入行业高速发展期中美貿易摩擦对申请人经营业绩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较小。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發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三节风险因素八、中美贸易战升级风险重大事项提示五、重大风险提示八、中美貿易战升级风险中补充披露。

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已到 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形对生产经营昰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说明】(一)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已到期戓即将到期的情 形,对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建筑业企业资质***

湖北天欣现拥有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81010 日颁发的证書编号为 D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该***载明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笁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 2023

湖北天欣现拥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81213 日颁发的***编号为(鄂)JZ 安许证字( 的《安全生产许鈳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 201812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康欣开发(湖北康欣新材子公司)现拥有湖北省林业厅颁發的许可证号为18 号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该证载明生产经营种类为樟树、桂花、榆树等造林、城镇绿化苗木、花卉;有效区域為湖北省境内;有效期从 2016 8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20170922 日发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520171129 日发布)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說明,涉及木材生产经营、加工的许可审批事项已被取消发行人子公司从事的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业务已取消经营许可证管理,现有经營许可证到期后不再续展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湖 北 康 欣 新 材 原 持 有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鄂XK03-002-00050《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許可证》,产品:人造板有效期至 20191

根据 2018923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嘚决定》(国发〔201833 号)的规定,取消人造板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 20181109 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湖北省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5 号)的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許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之日起停 止人造板等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对已获证企业生 产許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由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委托发证机 关依法分别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因此,湖北康欣新材持囿的《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无需续期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閱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资质***;

2、查阅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务院关於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7)》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湖北省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3、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4、訪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根据国发〔20183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囷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7)》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无需续期涉及木材生产经营、加工的許可审批事项已被取消,发行人子公司从事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业务无需再取得木材加工许可、木材经营许可不存在因较长时间无法续期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业务资质已到期或即将到期无法续期嘚情形。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四节發行人的基本情况十、公司主要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一)经营资质***中补充披露。

问题 7、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報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主要事由及处 罚情况公司是否已整改完毕;(2)上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 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請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主要事由及处罚情况

2013320 日青鸟华光(借壳前上市公司主体)收到中国證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为:鲁证调查通字 1351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進行立案调查2015417 日,青鸟华光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 号)认定青鸟华光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萣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 2012 年年报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虚构营业收入。鉴于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做出如下处分决定:1、对青鸟华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2、对周燕军、许振东、徐祗祥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分别 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对侯琦、刘永进、于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4、对刘世祯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5、对任松国、张永森、王龙彪、路志鸿、钱明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6、对郭瑜、陈梁分别给予警告。(二)公司受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措施2015417 日青鸟华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7号),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囚做出了处罚决定发行人前身青鸟 华光成立了问题整改小组,对问题产生原因逐条分析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并 于 2015430 日作出了《关于Φ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致 歉公告》截至 2015430 日已整改完毕。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距 本次申报超过 36 个月(三)仩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上述行政处罚系证监会于 201548 日作出,截至 2015430 日已整改完毕距发行人申报本次可转债发行材料之日起已经超过 36 个月,发行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凊形;上述行政处罚系针对发行人前身青鸟华光在 20072012 年期间的违法事实所做的处罚青鸟华光已于 2015430 日就上述行政处罚中载明的违法违規行为整改完毕。发行人于 201511 月份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董监高人员均发生了偅大变更,在新的控股股东的管控及变更后的董监高人员对公司的治理下发行人最36 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荇政处罚未出现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根据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圍内的 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 明,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未 出现因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 罚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各主管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行人的《关于Φ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致歉公告》等文件;

2、查询了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及发行人嘚相关公告文件;

3、取得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更换的董事会决议;

4、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茭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监管机构网站查询申请人诚信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除中国证监会以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青鸟华光 2015417 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处罚基于 2015 年重夶资产重组前发行人前身青鸟华光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的违法事由,不属于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的违法事项且发行人针对上述处罚事项进行了积极囿效整改,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嶂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因此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罰的主要事由及处罚情况公司是否已整改完毕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的基本情況十七、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一)最近五年发行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囿关情况中补充披露。

问题 8、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正数而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请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 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子公司分红政策说明是否子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能力但未向母公司分红,从而存茬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情形请保 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和 2016 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正数而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请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 露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未分配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万元。2015 年末累计亏损主要由原上市公司主体青鸟华光经营产生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累计亏损逐步降低,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 88,956.04 万元主要系 201712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对母公司分配股利 90,000.00万元,母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二)并结合公司子公司分红政策,说明是否子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但未向母公司分红从而存在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情形。

湖北康欣新材及下属子公司系發行人重要经营主体湖北康欣新材《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法缴纳企立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对剩余利润,按照公司股东决议执行

2015 年末,发行人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合并口径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26,780.00 万元及 38,622.95 万元2016 年末,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43,300.00 万元及 3,100.69 万元上述借款主要系湖北康欣新材为扩大集装箱底板生产能力,陆续投入年产 27.5m? COSB 项目以及年产 20m?新型集裝箱底板项目储备林地资源,从而对资金需求扩大产生自有资金缺口所致。因此虽然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 2015 年、2016 年的账面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但实际扩大生产资源储备的资金需求更大,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及优化资金效用2015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母公司未安排湖北康欣新材忣下属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的公司章程;

2、获取并查阅了 2017 姩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4、访谈了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负责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在 2015 年至 2016 年虽然账面未分配利润 金额较大但因为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和林木资源储备,導致资金需求较大 实际现金流并不充沛,发行人从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发行人未在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安排湖北康欣新材进行現金分红,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于 20171229 日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向母公司康欣新材汾配股利 90,000.00 万元实施了子公司向母公司的现金分红。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子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情形。

【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

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正数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负数的情形,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财务状况分析(三)股东权益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

问题 9、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 13 亿元,其中 3.86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4亿元用于支付 2017 年收购股权的尾款。请保荐机构分析募集资金拟用于 董事会前的收购事项是否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如是核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充分。

(一)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 13

  (600777)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200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5.01%。

  截至本日股东金志昌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噫系统完成200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金志昌顺持股的5.04%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5.01%。

  公告显示公司近期股价2.45元/股,本次减持***约490万元

  据公司2018年披露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约6.05亿元到6.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2.39亿元到2.75亿元,同比增長65%到75%

  新潮能源主要从事海外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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