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2月在中山港口买了┅套二手房期间去了六七次,作为外地人也是比较累的。
现在过户手续办完了银行的贷款也已经打到我的账户上了。但现在银荇说要我交二手房评估费我把中介的三房居间合同看过了,没有说要我交评估费要我交的是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目前房子已经过户完畢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也没有写明要我出这笔评估费写的是按相关法律法规。
现在银行就是要求必须交这笔评估费才会打款给原業主现在问题来了
1.评估是谁委托的?
2.这笔钱应该谁出
3.银行说他不会收这笔钱,要我交给评估公司但我与评估公司之间沒有任何联系,更不要说合同
就是找不到一个向我收钱的主体,现在银行要求交这笔费用明显就是三方勾结,要客户出合同以外嘚钱
请问合同以外的要求,银行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客户交给第三方
银行如果一直不放款给原业主,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