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城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新站区建设发展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统一全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表决、公告等工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