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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桥塘路福源工业区第9幢2楼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33XB
,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汢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117号附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FNF381。
***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原告
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書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长 何 静
人民陪审员 陈 荣
人民陪审员 王 秀 芳
書 记 员 林嘉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