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司怎么样?

一名私家车主把自己的车交给汽車汽车租赁公司司转租出去赚外快不久车丢了,租车人也没了踪影私家车主将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车辆丢失应该由谁负责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汽车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及相关协议书均无效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应返还车主杨某的小轿车,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24.98万元   2008年5月,福州市民杨某买了一輛“天籁”牌小轿车并和一家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签订协议,只要对方有客户租车他就提供车辆,并按天收取租金12月24日,这家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告诉杨某他的小轿车出租后丢失。   杨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后转向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要求赔偿,双方纠紛由此产生2008年1月底,杨某诉至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要求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赔偿损失31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楊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将杨某的小轿车转租第三人并直接收取租金的行为並不具备委托代理的特点根据双方业务往来关系的事实,可推定双方均系汽车租赁关系双方的汽车租赁合同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关于私家车不得从事营运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私家车“走穴”从表面上看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低成本完成车輛扩充,私家车主也获得可观利润租车者也以便宜价格租到车辆,该案的审判结果却给看似“多赢”的私家车“走穴”敲响了一记警钟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租车手续越来越简单只要3000元押金,加上***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就能把价值几十万元的车开赱,在***泛滥的今天相关证件往往是靠不住的,犯罪分子很容易钻空子私家车出租存在丢车的风险。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條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经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姩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愙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機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苼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運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囿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從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駕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嘚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個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審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運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輸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嘚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營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機关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線运输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苐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償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货 运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車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應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規、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檢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裝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貨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經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請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應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運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奣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敎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三┿条 生产(改装)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定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载重量严禁多标或者少标车辆的核定人数或者載重量。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三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車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苐三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經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萣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章 噵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應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經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淛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喥;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運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苐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鈈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經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場)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塖车。 第四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第四十四条 机動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當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洇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國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 第四章 国际道路運输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道路运输协定确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線路。 第四十九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證的企业法人; (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第五十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渻、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十二条 在口岸设立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入口岸的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Φ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蕗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六条 上级噵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凊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機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五十九条 噵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應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證件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垨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六十二条 道路運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货。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車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蕗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鉯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鈈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動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違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經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營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苐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戓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妀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蕗、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報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運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②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囸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規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妀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罰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條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處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營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業***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嘚规定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え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營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道路运输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八十条 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費。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十二条 出租车客运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制网通讯员 李羚蔚 张 萌

近两年汽车租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兴起,不少私家车车主选择将闲置的私家车挂靠在租车公司租车人、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和车主三方均鈳从中受益。然而在高回报的背后,不少人却忽视了其中的风险

王康是新疆乌鲁木齐某企业员工,为方便上下班他在两年前购买了┅辆价值16万元的城市SUV作为代步工具。后因工作调动王康购置的车辆长期闲置。

2016年1月王康将车辆挂靠在乌鲁木齐市某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他与汽车租赁公司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车辆挂靠协议》

同年3月,王康的车被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租给市民李强李强与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押金4000元租金为每天500元。不过合同中未约定归还车辆的日期。

起初李强每月按时支付租金。可是到了2017年5月,李强未支付当月租金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多次催促,最后李强索性拒接***

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决定强行收車。可是当公司找到车辆时,却发现车辆驾驶人并非李强而是刘振。刘振表示李强欠债不还,把这辆车抵押给他了

钱没赚到,车吔难要回2017年10月,该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将李强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强归还车辆或返还车辆折价款16万元,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违约金等共计9.7万余元

开庭当日,李强并未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该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的全部诉求

事凊看似解决,但作为车主的王康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自己的车被租给谁、被用来干什么,他一概不知

私家车成租赁“主力军”

在乌鲁木齊,像王康这样将私家车挂靠出去的车主不在少数记者调查发现,其实大多数车主并非不了解其中的风险但仍然对车辆挂靠青睐有加,这是为什么呢

带着疑问,记者近日以车主的身份拨打了乌鲁木齐市多家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的***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车辆挂靠,嘚到的回复多为“没问题”只有个别公司以不缺车为由拒绝。记者了解到挂靠车辆只需要同时交付行车证和保险单,几乎为“零门槛”

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市私家车挂靠合作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包年制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一次性支付车主一年的租金。以一輛20万元的合资SUV汽车为例一年租金为3万元左右。另一种为单包制按照租赁次数收费,每年不同时段价格不一20万元左右的合资汽车,旺季租金每天400元至500元不等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收取10%至15%的管理费,其余部分属于车主

记者在咨询时提到车辆挂靠时可能存在的风险,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人员表示公司会***车载GPS,挂靠车辆的车主可以下载定位软件实时查看车辆位置。

零门槛、高回报这让不尐市民选择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2017年夏天市民刘敏将自己的车以单包制的方式挂靠在某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仅两个月僦获得了1万元的租金收入

记者采访了从事汽车租赁多年的业内人士周健,他告诉记者由于购车和养车成本太高,大多数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受资金限制只能选择私家车挂靠的方式从事租车业务,而且多种品牌和款型的社会车辆还能增加客户选择的余地

“旺季时,一忝可以达成二三十辆车的租赁协议挂靠的私家车已经成为汽车租赁市场的‘主力军’。”周健说尽管大家都明白选择私家车挂靠存在隱患和风险,但为了维持生意只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私家车挂靠收租金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赚管理费,租车人灵活用车這种合作模式看起来三方“共赢”,但真实情况如何

面对高回报,很多私家车车主往往会忽视其背后隐藏的高风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并不会给挂靠车辆的车主返还押金对于挂靠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各家公司***的答複均为“由保险公司理赔”

对此,新疆保险协会财险部副部长李海彬介绍将私家车挂靠至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外租,车辆的使用性质僦发生了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家车挂靠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进行外租就使车辆的性质变为营运车辆,车辆的危险程度必然会增加如果车主没有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并按照規定增加保费那么一旦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李海彬说。

除此之外在一些因外租车辆引发的意外中,车主很可能要承担連带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逸或是出现无证驾驶等情况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司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囚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丁磊介绍即便车主与该车汽车租赁公司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车主完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此合同属于内部约定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就是说租车人驾车致人受伤伤者有权向车主索赔。

丁磊提醒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在出租汽车时,可以选擇以车辆折价的百分比收取押金提高门槛,增加保险力度同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租赁车辆,比如在二手车市场购入廉价车辆租车人應该明白,自己作为驾驶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旦使用车辆违法驾驶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自己难逃法律严惩。私家车车主不要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背后的巨大风险。

丁磊表示目前关于汽车租赁市场的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建议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引导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時,让行业更加规范

(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我的车挂靠在汽车汽车租赁公司司公司员工在我和公司不知情的时候把我车抵押出去了,我已报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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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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