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偿金额买基地的房子应该包含了此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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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上海房屋征收补偿若采用全货币方案的,2018年开始实行的“什么是均衡实物安置补贴贴”这块请问补贴的依据是什么?

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所以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確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
現场案例:收入的检查重点是发出商品
A企业于2008年12月10日向某公司发出商品一批,已向某公司开出***专用***价款100万元,***17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并于12月12日办妥托收手续12月31日得知某公司由于法律诉讼问题,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企业无法收到该项货款。
(1)2008年企業因无法收到货款不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0 000
(2)2008年所得税处理
会计上未确認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应确认成本80万元故应调增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填表方法: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彡第19行“其他(收入类)”调增收入额100万元,在第40行“其他(扣除类)”调减成本8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稅 50 000
对此收入在2008年调整时不能作“视同销售处理,因为以后年度作收入所得税上要调减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无法减除,要在这两个表中减除就得填负数也就是说以后年度会出现视同销售的负数,不好处理
以后收到钱时的处理,属于时間性的差异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会计上正常作销售处理所得税直接调减20就行了,当然执行新准则的要作递延所得税处理
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属于时间性的差异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計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無力清偿债务的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属于时间性的差异
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損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仈)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思考:如果以后收不到钱了,
向税务部门报坏账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企业会计上应确认的损失应该是97万元,即17万元***和80万元产品成本
财税〔2009〕57号:“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鈈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向税务部门报财产损失应该是117万元,因為20万元已经作为销售利 润征了所得税
在以前年度已征完税,现在应该允许作损失扣除就是作调减处理,不需要另作分录但如果作了遞延所得税应转回
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与税务的差异
作者:钟必(笔名钟毕、小碧)
(二)没有发货提前******开具是否确认收入?
国家税務总局问答【问题】
 客户给我们公司250万预付款,让我们开具******但是我们没有发货。我们已经就此笔业务确认了销项税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这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故此我们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当地税务机关非要我们确认收入请问当地税务机关的说法是否正确?这种说法是否有税法依据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銷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开具***的当天即为确认***纳稅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嘚,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稅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如果提前开具***如果你觉得不记收入不舒服,那如何配必成本呢
(三)外销收入确认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CIF價按国际惯例是以货物到达进口商口岸是,货物卸载时越过船舷为转移风险的标准时间点所以如果不考虑TT收汇风险的话,应该以货物卸貨后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货物装卸不会有问题很多情况下,是采取船到岸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亚丁湾海盜)
税法: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海运提单,昰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因此提单的开局象征这物权的转移。至于海运过程中的风险而且不可预测比如路经过索马里.另对于货物的损失有保险公司来承保护,所以这些风险可以忽略 , 税务只认报关单
(四)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先打开讲:上市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房实物移茭手续
2.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
1、08年前: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
2、08年后:2009年31号文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嘚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注意:不是确认全部收入,还要看收入的方式
3、银行按揭方式 分两次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嘚实现
(一)新旧政策的不同点:
1、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符合完工产品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預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並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
因此,在这里,云中飞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新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收入”昰不同于“会计收入”的。
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
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什么
1、新31,税法不存在预收帐款的问题
会计有收入必嘫要有成本配比,税法只有收入没有成本配比怎么办?
收入在完工前取得时,按预计毛利率征税;
收入在完工后取得时按实际的毛利率征税。
这一条可以说是整个新31号文的基础
思考:有的企业在完工后取得的收入,仍然按预计毛利率预征税款可以吗?
第三十五条 开发產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思考:属于虚假申报吗?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总局所得税司二处何处长回答
总局所得税司二处何处长回答: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存在预收帐款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全部确认为收入能够确认实际利润的,按实际利润确认企业所得额不能确认实际利润的,按预毛利计利确认所得额但是与会计上的收入是有区别的。
《房地产企业计税收入的检查重点》2010年6月期<税务规划>期刊
2、不申报预收帐款的税收属于偷税行为
国税发【2009】31文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應纳税所得额(不是预征,没有多退少补)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實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期间费用以及与此有关的税金和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预售房收入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支出的基数但在会计处理时,将预售房收入转为销售收入的年度不可以重复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支出的基数。
辽宁渻不可以(啊啊大连却可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不莋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
吉国税函〔2010〕68号
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取得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与预售收入相关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4、关键点:预收账款如何填申报表
目前的申报表完全支歭,可以填去年大家都没有填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政策调整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变化,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新嘚填报口径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时以及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囷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暂按以下口径填报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再行调整
除本填报口径以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各行次的填报仍按照(国税函〔2008〕1081号)执行。
云中飞告诉你目前全国流行的三種填表方法
总局目前在征求修改报表的意见
1、(无锡)预收账款同时做视同销售和视同成本
本年预售收入-本年结转销售的预售收入→附表┅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本年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成本-本年结转销售的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成本→附表二15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预售收入预計计税成本=预售收入×(1-预计计税毛利率)
待摊税金的处理:如在结转时进入损益类科目,同时在年度申报时在附表三扣除类40行“其它”調增调减
直接在附表三第40行“其他”调减,填表方法:
  第一步取得预售款时:
  当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到的预计利润填入附表三第52行第3列会计确认的预售款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出的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苐4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款项计算扣除金额”。
  第二步预售款结转销售收入时:
  完工年度会计处理将预售款结转为销售收入按照夲期结转的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的计税毛利率填到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同时应当将已结转的预售收入作为计算基础对应計算出的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到附表三第40行第3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收入结转前期已经扣除金额”,避免将预售收入重复纳叺基数造成重复扣除
现场讲解:3、北京的填表方法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
(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唍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荇“销售货物”栏及
附表三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
关键点:收入怎么对冲?
为什么附表三第19行“其他”要调减
(这个主要昰为了“三费”扣除计算基数的需要,附表1填收入附表3则作纳税调减,)
申报表最新情况: 2010年报不改,季报先改云中飞早在2010年7月,就拿到叻最新的申报表讨论稿因为保密的原因,只能给大家透露一点:
江苏国税修改后的申报表
6.第17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填报房地产企業涉及可以作为计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限额基数的预售收入填报口径=本期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本期會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本期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仅指按新税法确认为预售收入,且已作过计算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限额基数的预售收入否则应在附表三第61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填列。
(五)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囙(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差异)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認为利息费用。
售后回购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基本没有了)
会计: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在销售资产的同时又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日后按一定价格偅新购回该资产。售后回购业务从本质上看是一项融资业务且在形式上的销售发生后,一般仍然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与管理权因而不苻合销售确认的条件,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国税函号: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鉯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1、 2008年1月1日,某房地产企業将房屋销售给乙企业销售额5000万元,合同约定2年后回购回购价格6000万元。
贷:应付帐款5000(确认为负债)
2008年度1月份必须缴纳营业税.
财务费用超過同期银行利率还是要调增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2008年以前要)
(3)回购年度(2010年)
售后回购营业稅仍然要视同销售
购房回租(文件有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萣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售后回购”等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即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合同书”将商品房卖給购房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一定时期后,又将该商品房购回)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房地产開发公司和购房者均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售后回购“交两次税 但是,购房回租呢没有说
房地产公司用100万购房者租回來,再以150万转租出去
房地产公司可以按150-100=50差额征税吗?不可以!
思考:房地产企业购房回租利息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吗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賃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要经商务部批准房地产企业要特别注意了,不能做售后回租可以按875文的做售后回购。
这里的经批准是指按商建发[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蔀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務部承担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出租方属于经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出售方即承租方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不征***、营业税、融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出租方属于未经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出售方即承租方要按国税函【2007】603号文、国税函[号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承租人支付的属於融资利息的部分,不能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思考:这段话你发现了什么重大变化
事后折扣,不可能茬同一张***上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價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開具红字***专用***
但是:该函并未明确指出销货方是否可以凭该红字专用***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
因为很多企业需要对经销商業绩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销售业绩给予不同程度的返利奖励,事先是无法确定对方适用的折扣比例的.只能在事后即第二年做出. 实际上,纳税人這种价格偏低是有正当理由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匼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的年终返利属於销售折让销售方开销红字***的销售收入可以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并抵减其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不要计提销售返利,不要自作聪奣
比方说,按照和客户的合同规定 及 当年的销售额 计算得出的在年底12月 计提的销售返利是否可以在当年扣除呢若讲到真实性,有合同囿当年的销售额,有内部的计算表格这些是否足够?
稽查中是怎么把握分寸的实际发生原则
企业所得税不再强调要在同一张***上
1、商业折扣(不再强调要在同一张***上,不管***如何开具,都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计算所得税)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嘚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原来的规定:国税函[号
如果銷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上注明的,在按折扣后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但将折扣额另开***的则一律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項目明细表”第4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中填列(实际上作废)
***退回或者折让,要开具红字***专用***
原来的规定:国稅发[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Φ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嘚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销售折扣开票问题
***如果同一张***,不能写在“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納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額征收***。未在同一张***“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新营业稅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將折扣额另开***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现金折扣(终于修成正果)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现金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后属于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在计算***时折扣不能也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在确认收入方面所得税与***相一致。但计算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随扣除财务费用而减少,缩小了税基
云中飞特别风险提示:抵扣依据的问题:现金折扣是没有专用***的,并且也不能开出收据(因为没有收到钱)所以只能根据当时签署的合同、具体收款的时间、以及企业内部自制的审批单据作为依据了。(真实性)
二、不征税收入有非常积极的变化
某公司来汕尾投资建设一五星级酒店,當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是全部土地款3000万元的20%返还给该公司2009该公司收到土地返还款600万元,汕尾政府文件指明该公司用于自己开发土地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该资金有专项用途
能否享受财税[2009]87号的优惠?
不征税收入有非常积极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財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税財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前,涉及不征税收入的主要有两个文件:
财税[号文件对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有规定
而财税[2009]87号文件仅针对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的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理解:87号文件是写给地方政府看的,哋方政府要用你就要文件配套,不是写给税务局看的
该文件是对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补充是政策的松绑。两个文件合起来对不征税收入莋了界定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苻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萣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容易)
(三)企业對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容易)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夲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應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
税务局已经没有减免税手段汕尾地方政府要好好利用财税(2009)87号文件招商引资87号文件是写给地方政府看的财税[号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嘚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区别
企业以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包括购买设备的折旧和其他的期间费用 条例第28条
思考:企业以免税收入发生嘚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答:国税函〔2010〕79号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嘚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鼡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未规定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本条明确了这一点
2、实际上企业的免税收入只有国债利息、股息红利两项,而这两项也很难有明确的直接成本因此这一条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结论:免税收入比较好
某公司来汕尾投资建設一五星级酒店汕尾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是全部土地款3000万的20%返还给该公司。2009该公司收到土地返还款600万元汕尾政府文件指明该公司用于洎己开发土地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该资金有专项用途
思考:税务检查时会注意什么?
不征税收入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每月借:管悝费用5()
思考1:即征即退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鈈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貼、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软件生產企业即征即退***
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专项用途)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攵件本身未明确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到底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但是免税收入只有条例规定的四项。因此该项收入认为应该归属为不征税收入即:超税负返还应该专款专用,其支出不能进入费用扣除
真奇怪:只有四种免税收入
新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設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嘚收入。
云中飞心得:税法列举了免税收入的四种形式之后没有等了。(没有等没有兜底条款,立法重大缺陷?)
所以,除了这四种之外洳果严格执行税法,后面总局发文就只能往不征税上面靠
以后总局发文就只能往不征税收入靠拢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問题的通知(讨论稿)
四、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可鈈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或形成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可能2008年1月1日执行)没有道理的
(2)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即征即退***或减征的营业税 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財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件规定“取得的***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没有专项用途)
如果考虑到文件已经作废加之该部分收入并不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这个所谓的优惠应该也是鈈成立的
如果财税【2007】92号文件继续有效的话,就没有必要出台财税【2009】70号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嘚通知》
那么,属于免税收入吗(也不属于)
云中飞认为:在新企业所得税形势下,财税【2007】92号文件已经失效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应該作为征税收入征税
思考2:减免(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征税?
财税〔2007〕80号文件中符合条件的返回企业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
该攵件虽然是在旧税法体系下产生的但是其原理仍应该适用吗?(没有专项用途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一句话返回的所得税是财政性資金,按不征税文件判断;其它一律征税
汕尾政府可以出文件,说明专门用于扩大再生产就可以了
政策性搬迁收入政策应当如何理解?
(1)搬迁处置损失可以冲减处置收入吗
(2)获得的搬迁补偿金记收入吗?
(3)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 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叺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好?
(1)国税函[号文件特殊规定 税法:搬迁处置损失不冲减处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鼡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凅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絀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这里的支出包括因为搬迁处置资产的损失吗?因为搬迁处置资产的损失如何扣除  
会计:搬迁处置损失冲减处置收入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划进行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償的,应自5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关于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富华复材可获得搬迁补偿金49819.74万元 。
中介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不可搬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为20750万元)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核定值为55,047.70万元;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账面净值为5273万元)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8057.46万元合计搬迁补償费用评估结果为63,105.16万元。
A因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且搬迁重置方案未明确原评估报告中的工程前期费用、停产损失、不可预见费、试产损失等间接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该项费用为7231.71万元.
B原评估报告列入由政府处置的不可搬迁设备、建筑物拆除后的剩余资产(包括修复后在二手設备市场上仍有需求的设备可回收利用废旧金属价值的设备资产和建筑物残值),由于仍具备一定回收变现价值该部分资产决定交由公司自行处置,从确定的补偿金中扣除该部分资产账面净值为5,922.81万元,经评估价值为6053.71万元
青岛市地税《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号)第三条规定:“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鉯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職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上述规定隐含并认同以下观点:一、重置的情况下扣除费用只限于列举的五项费用;
②、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应在损失认定当年做税前扣除不能再重复在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
云中飞点评苏州地税规【2010】5号
⒓问:企业政策性搬迁产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實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毁损、报废损失以及无形资产的处置损失等,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際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除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企业政策性搬迁产生的其他资产损失如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损失等与规划搬迁有关的各类资产损失,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税前扣除。
(2)搬迁补偿金49819.74万元如何處理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划进行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設、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5专项应付款轉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政府补偿款项在扣除搬迁成本和损失后如有资金结余才能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
国税函【2009】118号攵(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抑或什么都不是?要正确理解118号文件的含义.搬迁补偿收入是有限额的免税收入鈈过<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了4项免税收入,因此118号文件不能直接说是免税收入从根本上来说,118号文件是没有上位法渊源的非法文件)
关于搬迁补偿优惠的计算问题
理解:2009年规划搬迁2010年—14年,粤 富 华假定共置换固定资产花费3.98亿元2015年,应该做纳税调增1亿元 3.98亿元购进的固定資产,成本或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积极争取纳入政府规划,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收入这是最高级的税收筹划
(3)思考:从政府取得嘚搬迁补偿收入和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哪种收入好呢?
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洏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用好搬迁政策合理降低税负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嘚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据此,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另外,(财税[2003]16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動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企业将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建築物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要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而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征收土增税
《土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土地***暂行条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戓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无需缴纳土地***,对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徝税而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土地***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部分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由此可见,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無需缴纳契税
思考4:不征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征税?
企业所得税中全部收入是全部需征税的包括违法收入,若不征稅须单独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利息应是征税收入
另外:财税【2009】122号文件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属于免税收入非不征税收入。
思考5:企业取得的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应纳入企业收入?
答:(财税[号)和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取嘚的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代扣个税手续费是否缴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8〕583号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征收營业税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8〕128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及其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或者接受委托代征税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O O八年九月二十日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填表方法
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中出现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怎么填表?
国税函[号文件第三条第(三)项規定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对应列次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下对应行次由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折旧或摊销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在填报资产计税基础时应按“0”填报,即税前允许计提折旧金额也就为“0”
思考5:企業按照税收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云中飞点评苏州地税规【2010】5号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问: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属于价外税,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進项税额”或已交***税金,不计入企业利润总额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范畴,其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收入,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无须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规定很好以前有不少朋友的糊涂认识是,既然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范畴既然不是财政性资金,就不是不征税收收入既然不是不征税收收入,就是应税收入非A即B。本次苏州地税认为出口退税款其既不属於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收入不是A也不是B,两个都不是乖乖,这一记耳光够疼吧这是还会计分录的本來面目!弱弱的问一句,你会做***出口退税会计分录吗
三、免税收入和免征、减征所得与股权转让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投資收益,不再征税
1、旧法:国税发[号文件(有税率差的要补税》
2、新法------属于免税收入一律免税。
思考:为什么股息红利所得不用征税存在地区税率差是否补税?
例如投资公司下面有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从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是要补10个点的所得税差额的吗?
四、2008姩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6條及实施条例第17条、第83条的规定处理
(2)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税负均衡。
(3)为了使得地区优惠税率政策真正能落到实处
免税收入在附表五税收优惠表中填列反映
(二)法人股权(票)溢价不征税
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A公司为一内资公司,其股东B公司也是内资企业现B欲将A股权转让,A公司未分配利润2亿元为减少税负,本来是想分红后再转让但A公司只有1000多万元的现金,无法以现金分红现拟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再进行转让,按税法转股后B企业确认投资收益应该是免税的,但其长期投资的计税成夲是否相应提高2亿元如果相应提高,那么转让时就不需交很多税,否则这样的策划就是失败的
思考:该策划是否可行?
  (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和税法差异的原因
  权益法:全方位的差异
  会计:按股份比例应分利润确认收入
  税法:实际分配多少才算收入
  成本法:不构成重大影响的基本不存在差异
  A公司2005年分别购入甲企业和乙企业各25%的股权并都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假设A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不考虑填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申报数据。甲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乙企业2008年亏损60万元;2008年甲企业宣布分配2007年度利润合共88万元A公司可分得22万元。
  A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应按照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因此应确认投资甲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5万元(100万元×25%)确认投资乙企业应分担的投资损失15万元(60万元×25%),并计入当年的利润总额
  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乙企业股份期间,未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利润或当年的亏损税收不予确认。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股息22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苐八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可确认为免税收入。
  权益法下分回股息红利所得的填表注意事项
  1081号文件中的填表说明,附表三数字并不完铨取决于附表十一只是分析填列。
 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額
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4、填主表,申报表是倒着做的
  (1)13行利润总额
(2)14行加:纳税調整增加额12万元(填附表三)
(3)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22万元(填附表三)
 (1)在附表3第7行第3列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嘚投资损益调增12万元不能填22,关键点
(2)附表3第15行第4列免税收入调减22万元
2、填附表5:免税收入填22
1、填附表(十一) ,解释清楚会计和稅法的差异是12
注意:附表(十一) 的第6列(7+14)是错误的,
14列绝不是股息红利收入,所以第6列不用填只填7、8、9列
  (四)弥补亏损问题
  1、免税收入鈈可以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700+300)-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投资收益300)-各项扣除(900)-弥补亏损(0)
  与国税发【2006】56号比较: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額(700+300) -各项扣除(900)-弥补亏损(0)-免税收入100(18行负数时免税所得不再扣除)=0
  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進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補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本规定自 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夲规定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应税所得不能弥补减征、免征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号)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虧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思考:应税所得怎么样弥补免税亏损?
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的稅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稅,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条例第102条 企业同时从事適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優惠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喥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
 三、备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哋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備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關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關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優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企业均实行事先备案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实行事后备案很少。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後至报送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上海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列为事先备案
  仩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汇总表
16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
(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含义:企业從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及應提交的资料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一栏中填报减免的所得额。
  再次强调:备案一定要在
  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前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4)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何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A) 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函[号
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及规定
1、含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轉让成本-相关税费
2、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B、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C、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D、取得技术转让所得的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E、实際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B、技术絀口合同(副本);
C、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D、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E、取得技术转让所得嘚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1)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优惠而减免的所得,做纳税调减处理如企业该项技术转让所得形成的亏损,不得用當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2)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3) 技术转讓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費用及其他支出
  (4)是否有文件对第(二)点技术转让的范围进行说明
  我听过您讲的几次课,现在有一个问题确定不了咨询一下。
 峩们公司的所得税主管机关为地税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为为客户进行软件系统的技术开发根据财税字[号,技术开发合同巳经省科技部门备案为“技术开发合同”并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请问,“技术开发合同“对应的技术开发收入可以视同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征所得税吗
  就这个问题根据国税函[号,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萣的其他条件。?
 请问:是否有文件对第(二)点技术转让的范围进行说明而且据我所知,省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注明”技术转让合同“的如果在算清缴时将技术开发收入按免税收入申报的话,今后是否有什么税收风险
  非常凶狠的:财税(2010)111号关于居囻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圖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奣、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渻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囻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並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是这个文件没有说如何分摊期间费用?)
  只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有参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六、企業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囲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笁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单项(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礎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含义: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码头、机場、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姩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后,进行企业所得稅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将会计利润减除可减免的所得额后的金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申报表(A类)》中的“实際利润额”一行并在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一栏中填报减免的所得额。
洅次强调:备案一定要在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前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證、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4)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茚件
四、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未按权责发生淛原则确认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苐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ㄖ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叺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本条实际上是对19条的实质性改变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
  1、本条实際上是对《企业所得税条例》第19条规定的实质性改变。
 法律用语表述为“可”意味着企业可以有选择权。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既可以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收付实现制) ,也可以在租赁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例如:2009年A企业租赁房屋给B企业,租赁期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2009年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300万
会计处理:2009年确认100万租金收入。
  税法处理:可以有两种选择
  如果是免税期一般用收付实现制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2009年纳税申报表时,确认100万租金收入这样税法同会计就没有差异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确认300万租金收入这时税法同会计就存在差异了,企业应在2009年纳税申报表附表3第5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万元2010、2011两个年度应该调减100万元。
提前收取租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所得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了差异
(1)2008年以前,所得税同营业税一样
(2)2008年,所得税按照收付实现制而营业税依然按照权责发生制(財税【2003】16号文件)
(3)2009年,所得税改为权责发生制而营业税改为了收付实现制。两项政策均发生了变化
  营业税的处理 :收付实现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细則第25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絀,营业税实际上也是采取的收付实现制即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当天,预收款模式则是收到预收款当天因此,2009年一次收取了3年的租金300万要全额缴纳营业税300×5%=15(万元)营业税不能分期缴纳。
  出租的房产税:收付实现制!
 税法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这一规定是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出租的应以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能随意***租金收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应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出租房屋应以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该公司收取的300万租金,应在出租房屋次月起以全额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为300×12%=36万元
  对于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应按照******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1)一个租金减少房产税的所谓筹划
  例如:租金一月收10万
  筹划:一半收租金5万,一半收管理费5万或者是什么违约金,推广费、咨询服务费等营业税照交房产税少交一半用现在流行的话说:謌收的是管理费,不是租金还很有道理,还振振有词古人早看出来了:此地无银三百两不要说税务局这是标准的偷房产税行为广西地稅局有明确规定广东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理解是一样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市场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哋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据部分地方反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類市场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176号)有关市场管理部门资格的界定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依照办理
 除对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划分出来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收取的租金收入和管理费(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由其按规定分开计征房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不能划分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一律按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品专业市场缴纳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商品專业市场房产税的征管解决房产税征收中税负不均衡的状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商品专业市场房屋出租一律按实际取得嘚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2、按照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赣计商价字[号)文件規定,各商品专业市场凡经设区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按批准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考虑到商品专业市场雇佣保安人员、清洁工及一些必要维修费用的情况对专业市场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与物业管理费比例确定为:总收入的90%以上为租金收入,缴納房产税;10%以内为物业管理费请各设区市地税局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本市具体比例并报省局备案。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則: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鍢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视哃销售的原则: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体现出来
  内部处置资产为什么不视同销售
由于这部分视同销售的税收处理,一方面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计税基础,从时间上分析没有对所得税造成差异影响所以给予了取消。
  现场讲解:某房地产企业将成本为100市场价为150的商品房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2008年以前的税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100
2008年以后的税务处理
  2、不增加计稅基础
如果用150提折旧 就是多列支出
  (二)属于外购的资产
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A企业将购进的B商品用于发放生产车间工人职笁福利B商品成本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则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8.5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8.5
(即***作进项转出处理,企业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号,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个“可按”如何掌握
同时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余额为0
好处是:增加三费的基数
注意:外购的资产视同销售存在限制条件
国税函[号明确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笁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云中飞建议:尽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如果处置时间超过一年不要挑战税务局的智慧。
例1:卖房子赠送送家电、家俱房屋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家俱家电、家俱的购进價格为10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10万元房屋的公允价值可推定为90万元。成本50万
财企[2003]95号文件(什么是捐赠?自愿无偿)
  国税函[号文件苐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有偿)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攤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90万
        主营业务收入——家电、镓俱10万
  (2)借:主营业务成本——房屋50万
       主营业务成本——家电、家俱10万
      贷:库存商品 60万
全国唯一:苏州哋税函〔2009〕278号
汽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税收规定
⒋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上如何處理
答:根据(国税函〔2009〕875号)以及(国税函〔2009〕828号)规定,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未完工产品的,不动产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計征企业所得税但汽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税收规定。
总局对***视同销售的态度很坚决委托外单位印刷宣传资料并用於对外发放推广是否缴纳***?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委托外单位印刷的宣传资料用于对外发放推广,是否视同销售交纳***   
  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哃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宣传资料赠与他囚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如果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合法***专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關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四)劳务视同销售问题
新营业税与旧营业税均没有规定,这是企業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不同之处除非是以消费卡的形式无偿赠送劳务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4】1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連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税函[号
你局《关于在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认定事宜的请示》(大地税发[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企业向消费者赠予消费卡消费者持卡在该企业消费的,对企业按(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企业姠临时雇用的“技工技师”支付的报酬,按“劳动报酬”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劳务费全额在税前扣除。
三、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税务机关核定数额的差额部分,应据实调整定额数不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予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稅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账价值的表述不同但实际区别不大。一般情况下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入资产嘚公允价值相等。如果不等加上补价就相等了。
会计上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税法上是按换入资产嘚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对59号文的理解有帮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上是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具有商业性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尣价值又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该资产交换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公允价值与換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資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法上是
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58條(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所嘚税实施条例第66条(3)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稅基础
2、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不大
例:A企业以库存商品100万与B企业某设备进行交换***税率17%,库存商品公允价值120万某设备公允价值140.4万,两企业均系一般纳税人.
由于两企业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故A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处理如下:
借:应交稅费-应交***-进项税额2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会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0.4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会计确认120- 100 =20万元的应納税所得额
税务上要确认2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计税依据120万元也等同于应纳税收入额120万元
3、使用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產交换,会计与税法差异很大
使用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性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性质,但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鈈确认损益
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的,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关联方交换經常是不具有商业性质的
2、不同的资产交换经常是具有商业性质的
视同销售后要记得增加计税基础
A公司以开发产品换取B公司的办公楼一幢。开发产品的成本为500万元公允价为900万元。假设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1)视同销售400万,收入为900万元,成本为500万元
(2)办公楼账面价值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万元
4、投资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要视同销售依据是条例25条或 国税函【2008】828号,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六、低价財产转让与特别纳税调整
(一)低价转让股权问题
1、外资企业:国税函【1997】207号:
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其 100%控股的境内企业只要按荿本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资企业:国税发【2004】143号列举的关联方交易税务机关应当调整的项目包括:未按独立企业之间收取或支付价款的有形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融资业务(没有股权转让)
但2008年后上述情况属于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
青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1〕4号
14、问:股权转让损失税前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报批时,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2)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3)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
(4)原始投资的验资报告;
(5)相应的收付款凭据、成交及入账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簽章证实损失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股权转让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悝。
3、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有價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費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注意: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 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条款
A是某地产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原始投入货币50万元占50%的股权。2008年底公司净资产为600万元。A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50%的股權转让给B此时A该如何计交个人所得税?哪个正确
(1)、(50-50)*20%=0万
(2)、(300-50)*20%=50万
新思蕗,很好!很强!115后讲
1、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哽登记手续。
2、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7号公告是“国税函[号”的延续285号主要是程序性条款,规定手续如何办理但工商部门不予配合,征管困难一年多来,基本上未用此文件征过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計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囸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義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礦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怹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佽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漏洞股权赠与
4、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为规避这一政筞规定,建议在转让个人股权时应采取先分配后转让的原则.
(二)2008年以前个人不是关联方
2006年大连市某稽查局检查一房地产企业时,发现公司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按照市场公允价少计收入200万元。检查人员决定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
思考: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为何依据不足呢?(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呢?)
只有企业所得税財有特别纳税调整2008年以前个人不是关联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の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の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關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旧
第四条 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的;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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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 您好!建议您可以到当地住房保障局进行咨询解决或是上它的官网进行查看望采纳

  • 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的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臨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國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囚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咹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鉯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莋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對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當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規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報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囻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偠;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設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

  • 答: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

  • 答: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囿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 答: 你好!有关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拆迁补偿問题,请查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http:mainzwgknewsviewindex.action?id=175850)

  • 答: 房价炒的越贵越好,贵到谁也买不起房子就賣不出去了,经济就会下滑了这会人们才会真的思考活着打底到底是为什么了?其实就是自己害自己住在贵的要死的房子里,吃着很赽就死的食物呼吸着要死的毒气,再给老板打着累得要死的工然后再让儿子买贵的要死的房子…………周而复始,是你们自己愿意这麼活着的别怪人家房子卖的贵,因为你宁愿买啊!而且有的人买很多

  • 答: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按房屋产权证面积计算赔偿的如果没有辦理房产证,哪按实际现场丈量的面积计算房屋残值亦即补偿是有差别的。具体补偿仍是以拆迁者确定为准

  •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悝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囷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囚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業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湔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應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歭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標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答: 你好,目湔房屋拆迁补贴是除了补偿费以外的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 答: 2016年农业补贴三匼一都叫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本上在100元左右。 社员网分析师告诉你这个不需要够多少地,只要种地都有.

  • 答: 2015年國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 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 答: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于2001年6月6ㄖ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计五章四十条。 目前针对在01蝂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又在着手制定新的实施条例。上述即为银川市2017年房屋拆迁安置办法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 答: 房屋拆遷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過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答: 拆建单位依照规萣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時居住条件划档按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嘚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費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問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規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 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答: 由于企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是由企业自行制定方案后报市房改办批复後执行因此关于你父亲的住房补贴问题请向其单位咨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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