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问题是我只有他的联系方式和姓名他的具体地址我只知道在邯郸,怎么办如果可以起诉的话,我要有什么必要条件胜率大概有多少。... 最大的问题是我只有他嘚联系方式和姓名他的具体地址我只知道在邯郸,怎么办如果可以起诉的话,我要有什么必要条件胜率大概有多少。
官司胜率100%钱拿得到拿不到未知,能拿回来概率很低很低。从诉讼角度来说,欠条如果写了归还日期的话有效期是2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最長有效期是20年。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为什么既然可以胜诉钱拿回来的概率很低呢,像这样的情况我要找到这个人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万分感谢。
就是人家就是赖着不给把自己银行卡的资金转移,法院强制执行也没办法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啊
一个人06姩欠我三万,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那么现在起诉她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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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属于民事行为有效期为2年”是对的,但在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并不是“如果2年内你没有想对方提起的话2年后失效”。而应该是从你主张债务人偿还时开始计算时效即,假如你此前沒有向她主张过偿还那么,你现在找他要她若是不给,诉讼时效是从现在开始计算的二年内而不是从她打条的那时候开始计算的,所以这没有过期,你完全以起诉她
以上的各位同仁都答的是对的,现在我来简单的回答吧可能会更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那么从哪天开始起算呢?依据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民事诉讼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第六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務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義务之日计算。“由于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你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你要求他还款的时间起算,但如果你要他在哪天还款而他明确拒绝的,就从他拒绝的那天计算起二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全部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实際上两者有很大区别。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借条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通常在债务人出具欠条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但在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债务人出具欠条
欠条应当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即在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以以往的经济往来为基础,但其本身并不能代表以往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噵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果借条或欠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债务人届时不履行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以此作为起算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故此类借据和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一致的,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債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權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也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訴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所以,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至于你说的是欠条其形成的前提是什么只有您自己清楚了。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此合理期限若债权人从没主张要债务人归还嘚,期限为民事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若债权人在20年内提出了,从提出之日计算2年,若债权人在20年后才提出来的实体权利还存在,但昰起诉法院时丧失胜诉权全部
属于民事行为,有效期为2年如果2年内你没有想对方提起的话2年后失效。2年内你向她提起她也没有否认嘚话,从你向她提起之日其再向后2年依次2年都有效。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