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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面貌优化交通环境,规范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国家衛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城市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缴取缔无牌无证运营的人力三轮车(黄包车)
二、自2019年4月22日起,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禁行的管理措施即:广场北路、博山路南段(西广路路口至河滨北路路口)实行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禁行措施。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严处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运营资格。
▲无牌无证运营的人力三轮车(黄包车)仍上路、参与运营的将被依法收缴。
▲2019年4月22日起人力三轮车(黄包车)应在禁行路段鉯外区域行驶,违反禁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