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关于劳动方面的问题题

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囿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转来的《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请示》(浙劳社劳薪〔2001〕2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動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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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云南-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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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5月8日参加工作签订合同的時间约为2005年11月份属于每年一签最后的合同日期是2007年11月11日-2008年11月11日但单位在2009年2月份的时候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提出... 我于2005年5月8日参加工作 签订合同的时间约为2005年11月份 属于每年一签 最后的合同日期是2007年11月11日-2008年11月11日但单位在2009年2月份的时候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提出要经济补偿但单位说我在合同期内与我解除合同才能拿到补偿金,也就是(2007年11月11日-2008年11月11日之间)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路做法属于違规吗?我能拿到补偿金吗
补充一下 我是违反了单位的一些相关规定 单位才跟我解除合同的,但我看了合同(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字面上的理解应该也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吧

本人已经从事这份工作20多月了現因某些纠纷已经离职。本人可能误解误提交了辞职报告。想问这样还能有劳动终止补偿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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