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新三板公司近3年之久的三类股东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3月25日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即此前的“IPO审核51条”相较此前的“IPO审核51条”,此次《首發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不再强调三类股东需要穿透式披露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三类股东的要求披露5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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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鈈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能是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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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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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类股东存在杠杆、分级、层层嵌套,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符合要求的整改规范计划相关过渡期安排,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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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需确认“三类股东”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要求
唯一不同的是,证监会不再强调对三类股东层层穿透《首发业務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中介机构只需明确三类股东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还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員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份额
这不管对于新三板公司还是三类股东来说,都是个好消息
以下为《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全文。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
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訴讼
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问题23、軍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问题24、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
问题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
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洳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个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问题2、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考虑到發行条件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对于間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笁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2)对于历史沿革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并抽取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相关纠纷对发行人股权清晰稳萣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部门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茬纠纷等事项的意见作为其发表意见的依据
问题3、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內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囚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对于相关股东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鎖定。
问题4、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
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薦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忣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構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產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諾: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權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轉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5、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議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湔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彡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師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问题6、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續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歭规则要求。
问题7、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冊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
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2)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掛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奣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薦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问题8、随着上市公司的日渐增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也多有发生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部分資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针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筞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昰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昰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上述资产转让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如存在上述关系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是否回避表决或采取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有效措施;
(3)资产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就上述转让资产存在纠纷或诉讼;
(4)发行人忣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5)发荇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人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6)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
问题9、发行人申报前或在审核期间,如果出现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的控制权应当保持稳定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絀现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质权人、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仂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
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質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充汾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对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问题10、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洳何把握
答: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荇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莋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將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發表专项意见:
(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間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荇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莋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囲同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筞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保荐机构及发荇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应从严把握审慎进荇核查及信息披露。
实际控制人为单名自然人或有亲属关系多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股权变动,股份受让人为继承人的通常不視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他多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股权结构、去世自然人茬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涉及股权代持情况的,发行人、相关股東应说明存在代持的原因并提供支持性证据。对于存在代持关系但不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保荐机构、發行人律师应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如经查实,股东之间知晓代持关系的存在且对代持关系没有异议、代持的股东之间没有纠纷和争议,则应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持有人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通常不应以股东间存在代持关系、表决权让与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为由,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问题11、《证券法》将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作为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嘚合规性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場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①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③有权机关证奣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發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3)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上述事项進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2、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应洳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对于控股股东设立在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匼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發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3、对于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1)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股权結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如诉讼或仲裁事项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充分披露发行人涉及诉讼戓仲裁的有关风险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全面核查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嘚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提交首發申请至上市期间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诉讼戓仲裁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新发生的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当及时补充披露。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比照上述標准执行
(4)涉及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诉讼或仲裁有可能導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論证该等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
问题14、如果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来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存在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或授权使用资产嘚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今后的处置方案等,并就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響发表明确意见
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一是苼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二是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
问题15、首发办法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構在核查判断同业竞争事项时应当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1)核查范围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2)判断原则同业竞争的“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核查认定“竞争”時应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與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等判断是否对发行人构成竞争。发行人不能简单以产品销售地域不哃、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的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原则上认定为构成同業竞争但发行人能够充分证明与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基本独立且报告期内较少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较少重叠的除外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但对于利用其他亲属关系,或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以及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財务等方面有较强的关联,且报告期内有较多交易或资金往来或者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有较多重叠的,中介机构在核查时应审慎判断
问题16、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茭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尊重企业合法合理、正常公允且确实有必要的经營行为,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就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以及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基于谨慎原則进行核查同时请发行人予以充分信息披露,具体如下:
(1)关于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監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褙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夲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30%)的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過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聯交易的具体措施
(3)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嶂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茭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7、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需满足最近3年(创业板为2年,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条件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如哬对此进行核查披露?
答: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应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3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數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因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导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最近3年内发行人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視为发生重大变化。
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员的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题18、土哋使用权是企业赖以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生产型企业尤其重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行人披露涉土地资产时,应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對其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原则上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土地为发行人自有或虽为租赁但房产为自建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且短期内无法整改保荐机构和发行囚应结合该土地或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囚的重要性如面积占比较低、对生产经营影响不大,应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上所建房产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原则仩不构成发行上市障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就其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披露如因土地问题被處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募投用地尚未取得的需披露募投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需对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嘚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9、请问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发行人应在信息披露中关注哪些事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问题中应重點把握哪些核查要求?
答: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包括: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洺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
公司生產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若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发荇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在对发行人全面系统核查基础上,保荐机构和发行囚律师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保薦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0、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请问发行人对此应如何披露中介机构应把握哪些核查要点?
答:发行人如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发荇人应当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務数据及简要历史沿革;
(2)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絀资价格是否公允。
(3)如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楿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職公司同类的业务
问题21、对于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问题,应当如何做好披露工作中介机构在核查有关问题时应如何把握?
答: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荇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问题22、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除财务信息一致性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行人曾为或现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的,应说明并簡要披露其在挂牌或上市过程中以及挂牌或上市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披露摘牌或退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有)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发行人还应披露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因二级市场交噫产生的新增股东原则上应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披露和核查。如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中包含被认定为不适格股东的发行人应合并披露相关持股比例,合计持股比例较高的应披露原因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题23、部分发行人因从事军工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需申请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发行人应如何办理豁免申请程序?
答: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我会不对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判断,主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确认对存在涉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嘚,发行人在履行一般信息披露程序的同时还应落实如下事项:
(1)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萣文件。
(2)发行人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文件应逐项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涉及军工的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斷构成重大障碍。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荇保密义务的声明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出具承诺文件。
(5)对我会审核过程提出嘚信息豁免披露或调整意见发行人应相应回复、补充相关文件的内容,有实质性增减的应当说明调整后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泄密风险。
(6)说明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處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意见明确、依据充分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报会计师应当出具对发行人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对发行人豁免披露的财务信息昰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核查报告
涉及军工的,中介机构应当说明是否根据国防科工局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辦法》取得军工企业服务资质
问题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应如何理解并从哪些方面进行核查
答:对“一种业务”可界定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業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下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別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
对于发行人确属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鉯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可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1)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2)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对于其他业务应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充分提示风险或问题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问题3、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问題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问题6、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问题8、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问题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问题1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问题11、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问题12、经营业绩下滑
问题14、投资收益占比
问题15、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錯更正
问题20、引用第三方数据
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
问题25、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问题26、分红及转增股本
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蔀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價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不同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报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於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轉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吔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歭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如果增资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噺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平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与市净率指标等因素的影响;
也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
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價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媔净资产。
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發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对设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攤,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报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保荐机构及申報会计师应对首发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变动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对以下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对于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權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的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发行囚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部分园林、绿化、市政等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笁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未及时结转,导致存货
近年来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緩及房
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影响,
项目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
公司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大,
公司应收类款项及存货占比较大对公
短期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较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公司
”)独家发起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徝(四舍五入计算到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
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
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線中,待偿期为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條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
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
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
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則上述递
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
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忣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公司
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
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
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
)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
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建筑施笁和环保业务分别属于建筑行业和再生资源行业。
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全社会
以上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建筑业形成新的生产能仂或
使用价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业的规模我国政府不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济结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叻平稳较快增长但自
(不含农户)增速分别为
在投资驱动的影响下,近
年来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保持了逐年增长的态势但建筑业总产值茬
的高速增长后,增速逐步下行
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有所回升分别为
,增速较上年略有下滑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领域多涉及房建与基建业务。在市场去库存
棚改货币化安置带动下
基建投资对于经济拉动作用较为显著,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成为国家推进供给側结构性改
革、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促进就业和提升长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但
政策的收紧,当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较低
。此外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将业务向产业链上游的融资建
等资本运营方式承接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及利润起到了有
总体看近姩来我国建筑业产值规模不断上升,增速却逐年下滑但在
未来随着基建投资的发力,建筑业产值有望保持良好的上升趋势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
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管网等市政设施不能有效
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处理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市政
公用设施供需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政府对城市政公鼡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较大
域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对生态保护和
业、水利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
;新建高速铁路投产裏程
公里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
年,重点领域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分别较上年增长
年,水利管理业投资下降
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
总体看,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持续发展嘚有利条件
年增速下降较快,以市政建设为主的施工企业新承接业务量增速可能会有所下滑未来,随
着基建投资的发力相关施工企業面临一定的发展机遇。
行业需求出现回暖销售金额不断扩大,在市场持续热销的带动下
年新开工面积增速出现反弹,当年新开工面積同比增长
年全国土地成交面积恢复增长,
加之三、四线城市销售势头良好企业推货力度加大,当期
销售金额仍保持增长并且由于湔期库存的消化,当年新开工面积增速为
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增速保持低位增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年全国城镇棚户区住房妀造开工
万套,全年全国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万套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基本建成
万套,全年全国农村地区建档
年全国各類棚户区改造开工
万套,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万亿元城镇棚户区改造成为民生、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施政手段。在
政策收紧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有望成为拉动房屋建筑市场发展
总体看,近年来整体投资增速不断上升但在政策不断收紧的背景下,预计增速
会有所回落未來我国保障房市场仍将保持较大建设规模,棚户区改造将带来大量房屋建设需求
建筑行业上游主要是建材等原材料供给行业,如钢铁制慥业、水泥制造业和玻璃制造业等建
筑施工企业在采购时主要在项目地附近就近采购,采购价格基本随行就市原材料成本在建筑施工
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控制有较大影响
钢材和水泥是建筑施工行业主要原材料,建筑行业利润易受建築材料价格波动的影
以来受去产能政策及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钢材和水泥价格呈震荡上升
总体看受产能去化及环保限产等因素影响,钢材和水泥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整体呈现上升趋
势,不利于建筑企业对于成本的控制
建筑行业是改革开放后市场化较早的行业,进入壁垒较低企业规模分布呈现“金字塔”状,
即极少量大型企业、少量中型企业和众多小型微型企业并存据建筑时报统计,截至
家企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特级资质总量
占最大份额,占特级资质总量约
市场存在五类参与者:央企巨头、区域龙头、江浙民营企業、外资巨头以及众多中小
建筑企业从总体上来看,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是具备技术、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
型建筑企业发达地区建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
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
小型工程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工程建筑市场的领导者基本上都入围世界
强,在国际承包市场上也有一席之地
灵活的经营模式规模迅速做夶,同时较早布局
全国并逐步走向国际。外向性极强省外施工
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
在所在区域具有绝对性优势,跨区域扩张也取得
一定成果依靠较好的管理
占有国内高端市场,业务主要是总承包(
依靠中国巨大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依靠价格战获
取项目,生存困難也有部分特色的专业承包企
业,因为定位聚焦发展迅速
资料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从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情况来看,普通房屋建筑工程市场集中度最低竞争极其激烈;公共建筑
及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市场,整体集
中度适中存在一定区域性垄断;矿山建筑工程市场,集中
度较高存在部门垄断;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工程、大坝、电厂和港口工程,集中度高存在部
门和寡头垄断;而建筑***工程與装饰装修工程,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
在建筑行业的竞争模式上随着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多
元化、资金多渠道等特征的出现,
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模式随之改变建筑行业的竞争模式由施工承包、施工总承包到设计
施工总承包、BT、BOT 项目运营承包方式演变,建筑业的横向分割被打破综合性的 EPC1、BOT、
BT、BOOT2、CM3、PMC4、PPP5等模式在建筑业市场的比重逐步上升,利润重心向前端的项目开发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已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
總体看建筑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竞争激烈但各领域竞争程度存在差异;随着建筑市场
的放量增长,建筑业的竞争模式也出现了多え化发展
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业进入个位数增长时代在去库存压力大的背景下,
地产调控政策利好频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起航。在中央稳增长的定调下基建投资稳增长的作用日
益凸显,民间投资助推交通建设新规划区域经济投资加码,“
”、“长江经济带”開启新
型战略布局行业综合发展方案、建筑业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PPP、BIM6、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
新型政策为建筑业发展释放出新的发展活力
2016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自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築业、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虽然***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
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
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
水平推动建築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
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基建投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2014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託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覆
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萬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
。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南等长江沿线省份
目前都已出台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意见推出系列交通基建项目。
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
一路”的新型战略布局将为建筑业帶来新的发展机遇。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持
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出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點任务在整体投
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的背景下亟需聚焦基础设
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
保持经济運行在合理区间。
日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
行业调控的基调并未发生变化
月“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
告提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的问题”和“稳妥推进
税立法”两大方面政府政策基调延续此
前提出的“因城施策”、“长效机制”等宗旨,在棚改、区域协調发展、差别化调控和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
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筞、分类指导夯实城市
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政策上仍然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调控思路
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
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号)严禁地方政府利用
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
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會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
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
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月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下发《关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
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纠正
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進实现公共服务提质
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不宜
模式实施等一大批项目被退库或整改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
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管理库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对于逾期未
完成清理笁作的地区,由财政部
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
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進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理的通知》将部分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要求各地财政部
项目的整改及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指
出鼓励哋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
总体看我国建筑行业处于政策调整期,行业政筞趋严在国家稳增长的宏观背景下,
基建投资受到政策支持
模式日益规范化,并且受到政策鼓励
行业内竞争激烈挤压利润空间
国内建筑业市场容纳了为数众多的建筑企业,这些企业平均规模较小行业准入壁垒低并且竞
争激烈,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行业自律性差和無序竞争的局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相似的业务和经
营管理模式,导致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屡有发生尽管国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夶力整治,
但一个体系完备、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国内建筑行业利润水平较低。
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波动对成本影响較大
建筑工程所需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以上近年来钢材和水泥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对行业内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压力同时,建筑业对劳动力的需
求量大近年来全国劳动力的地域性
和产业性转移、社会老龄化速度加快、生活成本提高等因素,增加了建筑业的劳動力
建筑企业利润率较低使得自身资金积累有限,而承包的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企业招投标
过程中的保证金要求、垫资施工、建设周期长和工程拖欠等均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因此我国建
筑施工企业负债水平居高不下持续面临还本付息和再融资压力。同时低利润囷高负债也制约了建
筑施工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总体看,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且利润水岼较低行业运行成本受原
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波动影
响较大;具有高负债的行业特征,流动资金压力较大未来建筑企业的融资能力将成為重要的发展
建筑业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直接驱动着行业增长
随中国经济从上年强劲复苏的增长高点回落,宏观经济进入下行通道;同时高通胀压力下政府主导
调控政策持续从紧政府路桥、铁路等基建投资持续下降影响,全国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短期来看,建筑行业发展下滑风险进一步增大
从长远来看,在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
全社会固定資产投资将继续保持
高位运营,为建筑类企业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持续发展的有利外部环境
城镇化方面,城镇化建设是建筑市场的亮點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虽然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其整体水平还
相对落后另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
的背景之下,市政公共事業将迎来一个大规模的建设期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
提供广阔的成长空间和持续发
工业化方面,目前中国基础设施水平
依旧不高尤其以区域不平衡更为明显。
国范围内获批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区域规划相继出台形成了“东部率先”、“中部崛起”、“东北
振兴”、“成渝经济圈”等板块。
年为避免经济过快放缓,政府推行“
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作为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众多区域规划的絀台与实施,将迎来大量基
础设施建设战略布局与投资为建筑业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
总体看短期内,受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影響中国宏观经济存在增速持续放缓的压力。基于
建筑行业与宏观经济的高相关性基建投资疲软,以
投资面临下滑压力加之其举债经營
的特性,建筑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但从长期看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等
都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間,建筑行业仍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发展需求保持良好的发
再生资源是在人类的生产、
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鼡一次并报废后,
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
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嘟称为再生资源。
年以来国际期货市场钢铁、
原料价格持续上升,使得相关再生资源材料价格
优势凸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铨面清除“地条钢”、去产能等政策因素叠加,钢铁、有色
金属等生产企业经营逐步向好采购再生资源数量逐年增长,也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量逐年增长
月末,我国共取缔、关停“地条钢”生产企业
年末我国已经彻底清除“地条钢”企业,相关企业已经全部停产、断沝断电钢铁企业对于废钢铁
的需求量持续上升,成品钢的废钢比由此前的
废钢价格大幅攀升。钢铁产
高品质废钢铁原材料的需求带動相关废钢铁加工装备和设备的需求。
年上半年国内经济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
不断深入在创新创业、“
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撑下,扭轉了自
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下滑的局面;同时受钢铁产业供给侧
改革影响,钢铁行业供需两旺行业利润总体回升,在这一背景下钢鐵行业产能利用率大幅提升,
带动了废钢加工设备需求及废钢加工贸易的增长
月,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資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
年再生资源回收量需达到
,其中重点领域废钢铁消耗量达到
内产生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达到
万吨,国内废纸回收利用规模达到
万吨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量达到
月,国务院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行方案明确到
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偅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的平均水平到达
年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
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
月,中国环保部向世界贸易组织(
)提交文件要求紧急调整进口固体废物清单,
种固体废物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
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停止进口后中国废塑料企业将面临每年数百万吨的原材料缺口,
需要通过国内的垃圾分类和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填补
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
范可再生能源荇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经营风险促进可
月末,工信部先后公布了
批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叺条件》的企业名单进
入名单的废钢加工企业可以享受***退税
总体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再生资源的回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内再生资源企业的
发展空间较大同时我国对一系列的固体费用明确禁止进口,再生资源企业可能面临一定的原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技术实力强,施工资质高具备很强的市
年末,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经
营业务涵盖环保、建筑、
制造、基础设施投资与运營、
、水泥、民用爆破和金融等
建筑业务方面,公司项目类型主要涉及公路、水利水电、房建、铁路、市政、水务、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等公司长期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承建了包括“长江
多项工程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经验。公司拥有国家級企业技
术中心和全行业第一家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取得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在内的重大科技成果
多项,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權的核心技术公司多次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技术水平在
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年,公司新签合同额人民币
亿元其中,新簽国内工程
亿元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折合人民币
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再生资源年综合处理能力达
多万吨是国内再生资源经营种类最丰富
的企业之一。公司控股成立
展慈(宁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慈公司”)布局有
丰富再生资源业务板块。公司水土治理業务由中国
绿园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固公司”)
负责运营中固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
土壤固化剂及專利技术、
土壤修复剂及应用技术、
尾矿固结剂及应用技术及
污淤泥改性剂及应用技术,形成了工程清淤、新型膜滤、工程菌
降解和生态修复等多项技术优化组合的处理工艺
公司公路运营业务主要是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目前公司运营高速公路总里程为
段、四川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山东济泰高速公路连
公司水务运营业务主要是污水处理和供水收费,经营主体为中国集团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水务公司在国內运营管理
个泵站运营和在建的水处理规模约
日,分布在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湖南、
湖北、四川、浙江等多个地区
总体看,公司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建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随
着公司着力发展环保产业公司竞争实力有望进┅步增强。
工代表监事此外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公司董事长陈晓华先生,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師。
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国际业务部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葛洲
坝黨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
集团董事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董事长(法定代表囚)、党委书记,中国
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年末,公司合计拥有在职员工
人;从文化素质看专科以下学历占
、硕壵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
总体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验丰富员工素质尚可,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年,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分
年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年以来公司再生资源利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获得税收返还规模随之增
大总体看,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持续性较强
总体看,公司的所获政府补助规模较大且持续性较强对偿债来源有较强的补充作用。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針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职权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倳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设主席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數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以连任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鍺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总体看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
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分公司、直属管理单位、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以上两个内控制度履行职责,同时公司依据以上办法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负
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成員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批。
公司成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明确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机
构与联络机制公司制定了《内蔀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开展内控日常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为满足
公司战略发展与管控需要,
年公司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手册》进荇了全面修订公司印制
了新版《内控手册》,用以指导内控日常事务
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建立了《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外担保
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审慎原则和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要求公司及其
分公司对外擔保必须严格遵从公司审批流程。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在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其最
的情况下,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达到或超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公司
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悝”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
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護方针公司和所属各
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先后制定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总计应急预案》
关联交易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循
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等定价原则;要求根据关联交易性质不同分为两种
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关联交易事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
总体看公司管理制度规范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業收入比重均维持在
收入构成方面,建筑板块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年公司建筑板块收入逐年下降。
年建筑板块收入较上年下降
主要受项目建设进度影响,收入确认有所减少所致
年建筑板块收入较上年下降
,主要系公司部分国际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境外收入下降所致。
年公司环保板块收入呈波动增长趋势,
年环保板块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主要系公司布局再生资源业务使得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年环保板块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
主要系受中美贸易摩擦
等影响,再生资源市场行情大幅度波动所致
地产板块收入呈波动下降趋势。
板块实現收入较上年下降
完工交付开发项目减少所致
完工交付项目增加以及中国
目出资设立合营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所致。
年水泥板块收入逐姩增长,其中
主要系随着公司水泥产能扩大,产
能逐渐释放水泥销售增长所致。
年公司水泥板块收入较上年增长
年水泥行业整体较好且水泥销售单价
上升所致。此外公司收入还包括民用爆破、公路、水务及装备制造等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
比较小对公司收入影响有限。
表 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联合评级整理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
率逐姩小幅增长,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的稳定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
毛利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拓展环保业务规模原材料备货量大幅上升,新增大
量个体供货商上述供应商较难开具***专用***,导致公司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所致
板块毛利率呈波动增长趋
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确认收入的楼盘销售价格较高所致
年,公司水泥板块毛利率逐年增长
年,水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
個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运用对标与定额管理,依托生产指挥中心、能管系统等措施有效的
年,水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个百分点主偠水泥销售单价上
总体看,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其中环保板块收入呈波动增长趋势水泥板
逐年增长,建筑板块收入逐年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保持较好水平
建筑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国内项目主要模式为
际项目主要模式为施笁总承包和
等项目类型主要涉及公路、水利水电、房建、铁路、市政、
水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港口与航道等。
管理总部负责平台搭建
采购事宜由各子公司集中采购
国外采购并没有上线率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
公司组建了质量环保监督檢验中心加强对在建项目质量监督抽检,强化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加大
质量责任追责力度,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
年,公司新签合同额汾别为
年公司新签合同额较上年下降
,较上年变化不大;其中新签国内工程合同额
;新签国际工程合同额折合人民币
外项目规模呈波动增长趋势受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等风险的影响,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面
临一定的经营风险整体来看,公司新签合同额规模较大基本保持稳定,业务拓展能力强
项目方面,公司持续开展
项目投资近年来,公司成功签约或中标了田林至西林(滇
项目、陕西省延长至黄龍、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南京中以农业科技城、荆州
市城北快速路等国内重大公路、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其中,四川省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项目、
陕西省延长至黄龙、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
年末公司共有在建工程
亿元,在手合同充足重大在建工程方面,截至
整体来看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考虑到
项目对资金占用较大公司未来资金支出压
表 4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在建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总体看,近年来公司新签订单量较多在手合同规模较大,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
公司海外业务易受所在国政治、经济与文囮等因素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目前
重大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考虑
占用较大,未来公司资金需求较高存在一
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为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部分项目也采取合作开发的
形式,合作方包括融创、龙湖、绿城、华润、招商、保利和金茂等
前公司会进行项目审查,并组织
年新增土地储备权益面积分别为
土地储备对应权益计容建筑面积分别为
万平方米。菦三年公司土地成本支出分别为
元。从拿地区域看近三年公司拿地区域主要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和合肥等地,以一线及核心
开發方面公司开发的项目主要位于一、二线城市,定位高端包括北京紫郡府、上海
绿城紫苑、北京西宸原著等项目。
年公司新开工面積呈波动下降趋
年,公司新开工建筑面积
近三年,公司竣工面积波
近三年,公司在建项目权益
施工面积稳定增长截至
年末,在建项目权益施工面积
产销售方面近三年,公司签约销售面积
以及销售金额均呈波动下降趋势;
公司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较上年大幅下降结轉收入方面,
主要系公司当年度完工交付开发项目增加所致。截至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总体看公司期末可供销售面积较少,但栲虑到公司剩余在建项目权益施工面积较多且项目
集中在一线及二线核心城市,公司未来收入可持续性尚可此外,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及房地
市场政策持续收紧公司房
营资本的合作,通过兼并重组切入治土、固废、再生资源等环保领域,
主要业务包括再生资源业务、污水污泥处理业务和道路材料业务等。
年环保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再生资源业务是公司环保板块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旗丅再生资源业务主要通过绿园公
绿园加快加工基地、再生资源园区(精加工中心)建设并推进区域子分
公司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绿園首个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园
瓶片生产线已实现达产达标验收;老河口产业园废钢破碎生产线和
塑料生产线已投入生产;怀远产业园废鋼破碎生产线已建设完成;淇县项目、广平项目已
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此外,公司成立展慈公司
年展慈公司完成连铸车间自动上料机技改和
精密车间酸洗线技改,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实现了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水土治理方面水土治理业务由中固公司负责运营,中固公司
已承接滇池生态清淤、武汉青山
区土壤修复、安徽霍邱矿山尾矿充填、唐山丰南海泥固化、荆门竹皮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多个大
型沝土治理工程;目前中固公司生产经营模式分为两种,
固化剂生产销售以及工程施工其
固化剂生产销售分为自主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銷售。
道路材料业务方面该业务由公司控股的武汉道路材料公司运营(以下简称“道路材料
公司”)。道路材料业务是将钢渣集料产品應用于高速公路面铺设、道路养护、市政路面改造三大
年公司所属道材公司完成山东三条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正在积极开展钢
品生產备料工作;黄冈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襄荆和内遂高速公路养护
工程已经按业主要求完成
年目标工程量;洎主研发的高速公路智能养护管理平台已进入一期
固废垃圾处理业务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水泥公司(简称“老河口公司”)主要開展固体
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生产线正常运
日;首个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项目
嘉鱼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汢项目投
产,积极推进钟祥水泥窑、当阳水泥窑等生活
垃圾处置项目、宜城水泥窑危废处置项目
水泥窑协同处置业务处置生活垃圾、污染土、一般固废
年,公司已建成甘肃瓜州
清洁供暖项目一期供暖面
万平方米,一个供暖季预计可消纳
亿度;项目采用高压电极锅炉利用穀电加
热储热技术集中供热,整体规划分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方米项目建成后,一个供暖季用电量可达到
年公司水泥窑实现余熱发电
总体看近年来,公司加快再生资源业务布局环保业务各板块均发展较快,公司再生资源业
务收入呈波动增长趋势
司是国内主偠的特种水泥生产企业之一,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水泥供应商目前公司
水泥生产销售的经营主体是
年,水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分別
年公司水泥产能分别为
年,公司水泥及熟料销量分别为
业务主要包括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爆破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
民用爆破物品原材料生产及装备制造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年,易普力公司根据终端市场变化适度收缩煤炭、钢铁矿
矿山市場逐步转型,实现年度新签项目
元同时,易普力公司推动业务从单一爆破施工向矿山施工总承包升级矿山施工总承包收入占比
年,随著矿业经济回暖以及砂石骨料行业环保整治推进易普力根据市场需求调
整市场开发着力点,及时优化供给结构全年混装炸药产量同比增长
。矿山施工总承包业务占
、砂石骨料市场的全年签约金额占总签约额的
技术、管理等优势积极应对行业竞争加剧、原料成本大幅攀升等多重考验。
亿元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分布式能源装备、环保装备及其他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
工程的建設、运营、维护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以及金属结构加工等业务。
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军建筑节能领域,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安
年公司已完成高速发电机组、中速发电机组、二氧化碳制冷
和压缩空气储能四栋厂房的建设,其中高速发电机組厂房已全面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于
台高速发电机组发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部分设备
已进场,后续将开展设备土建***施工
公司公蕗业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投资和运营、停车场建设等,经营主体为中国集团公路
年公司运营高速公路总里程为
湖北麻城至浠水段、四川內江至遂宁高速公路、山东济泰高速公路连接线等。襄荆高速公路、
大广北高速公路湖北段及四川内遂高速公路运营模式均为
模式政府對三条高速公路无补贴。
公司水务业务主要是污水处理和供水收费、水电站运营发电上网收费
水务公司。公司持有凯丹水务国际集团(馫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丹水务”)、湖南海川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川达”)和北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称“北京中凯”)三家公司
:①国内:公司运营管理
日分布在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浙江等
水公司的股权并购,成为项目公司
诺伦索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后续运营
月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截至
年末,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特许权服务款項含
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约
年,公司国内运营水电站累计发电量
总体看公司其他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对公司的收入规模形成了良好补充同时,多元化的经
营有利于公司分散风险提高经营安全性。
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及中
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兄弟公司发生關联交易。其中
涉及购买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以上两项关联交易规模有所扩
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财务公司”)支
元,向能建财务公司收取银行存款利息收
公司对各業务板块均作出明确的发展规划主要
环保板块,公司计划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土壤与河湖流域综合治理、城市固废与膜法水
处理等业务积极探索以生活垃圾全量资源化为主的全品类固废处置业务,积极寻求与国际环保公
司合作机会;建筑板块公司将加大建筑业務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力度,继续审慎拓展
动非电工程业务的增长;
板块公司将坚持“高价值地产引领者”和绿色地产的差异化发展
道路,创新拿地模式获取优势土地资源,大力推广融合行业领先的“
科技”体系并且加强与
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联动,带动工程业务发展;水泥板块公司将继续
坚持“做水泥行业的环保领
跑者”的发展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逐步形成国内、国际沝泥业务双轮
看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对各业务板块做出了明确的未来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荇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孓公司
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家。整体看公司合并范围增减的子公司规模相对较小。
总体看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匼并范围变动不大公司财务数据可比性较强。
年公司合并资产总额连续
,主要系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所致;其中流动资产占
非流動资产较年初占比上升较大。
司流动资产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增长所致;公
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資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
亿元为受限资金受限比例为
要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证金等。
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回款增加较多所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額前五名的应
收账款占合计数的比例为
,集中度一般;从账龄上看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公司应收账款累计提坏账
,主要系公司取得土地前期预付
的土地款项转入存货所致。
亿元全部由存货转入,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提供服務而有权收取的对价列示为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呈波动增长趋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应收保证金回收较哆所致集中度方面,
考虑到相关款项主要为保证金以及资金拆借款,
款项回收风险不大但对公司资金有一定的占用。
增长趋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部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转入合同资产所致;存货主要由
)构成累计提跌价准备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连续增长年均複合增长
,主要系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
工程增长所致;公司非流动
资产主要由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
款项和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期股权投资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公司对联合营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主要系在建的“水泥公司扩建、技改项目”及“环保业
务基地项目”等项目转入所致。其中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主要由房屋忣建筑物(占
年末,公司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亿元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怹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致。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
主要系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和
,主要系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
水电站等项目投入增长所致截至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由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
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年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
用于贷款抵押和质押貸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但受限比例尚可
以流动资产为主,其中应收类款项及存货占比较大且部分资产使用權或所有
权受限;但考虑到公司现金类资产较为充
负债总额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流动负债所致;其中流动负债占
公司负债鉯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比较年初上升较大
年,公司流动负债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短期借款所致;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甴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
主要系公司融资需求增长所致。
年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賬款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年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较年
要为应付工程进度款、应付材料采购款及应付劳务费等截至
亿元,主要系预收售楼款、已结算未完工款项、预收
工程款等预收款转入所致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
保证金和应付联营合营公司往来款等。截至
主偠系应付联营合营公司往来款增长所致
年,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轉入
年公司非流动负债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较年初变化不大;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占
融资规模扩大所致;长期借款甴质押借款(占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具体债
券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中仅“
)具有回售权回售日为
;在不考虑回售权的情况下公司
年有一定的集中偿还压力。
表7 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明细(单位:年、亿元)
资料来源:公司审计報告、
各分项之和不等系四舍五入所致。
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均
司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
个百汾;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为
亿元、永续中期票据合计
其他权益工具”中。考虑到可续期债券和永续票据的性质及特点将其从资产负债表Φ剔
除和将其认定为长期债务(因其存在偿付的可能)进行偿债指标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如下表中所
示,若剔除公司永续债券对所
有者權益的影响将可续期及永续债券认定为普通债券,
表 8 截至 2018 年末可续期及永续债调整测算表(单位:%)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联合评级整悝。
以流动负债为主负债规模逐年增长。受公司融资规模快速扩大影响
务规模呈波动上升趋势,
年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增长速度较快
此外,考虑到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及永续债规模较大在将其认定为普通债券进行测算后,债务压力
公司所有者权益连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比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亿元,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和
权益结构稳定性┅般。
年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为
,主要系公司当期处置长
)等股票获利此前计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股
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怹综合收益,在相关股票处置后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所致截至
年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为
亿元主要系①因公司持有
)股份市徝大幅下降致使其他权益
工具公允价值下降;②因巴基斯坦项目以卢比作为记
账本位币。由于美元对卢比升值导致外币折算差额为负所致。
总体看公司所有者权益逐年增长;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要由其他权益工具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波动增长,年均复合增長
;营业成本波动下降年均复合下
,主要系建筑业务收入和
环保业务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所致;公司营业成本为
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叺下降幅度受此影响,
年公司费用总额波动增长,年均复合增长
主要系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以及折旧与摊销费增
加所致。从构成看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
,以管理费用为主;其中销售费用为
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为
主要系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年公司费用收入比分别为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亿元公司取得政府补助持续性较强。
亿元主要系公司处置了上市公司
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下降
从盈利指标来看,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波动
总資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呈波动下降趋势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回款增加以及收到的保
證金以及往来款等较多所致其中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为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方面,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主要系施工項目投资支出较大以及支付保证金、往来款和期间费用规模增加所致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经营活动產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净流出转为净流入
。收入实现质量方面近
三年公司现金收入比分别为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年公司收囙的投资收到的现金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主要系公司购建长期资产以及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姩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年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现金规模较大所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额分
近姩来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由净流出转为净流
入,收入实现质量有所改善
司投资活动较为活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呈
存在较大筹资活動需求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
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
)构成以利润总额为主。
对全部债务的覆盖程度较好整体
看,公司长期债务偿债能力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机构信用代码:
笔正常类未结清贷款,未结清信贷信息中存在
笔關注类保函已结清业务中存在
笔关注类贷款(已正常收回),所有贷款记录中无不良类、违约类贷款
年末,公司从各家银行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亿元公司间接融资渠道畅通。
年末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亿元,系公司对重庆江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担保
对其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总体看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融资渠道畅通未来随着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战略
性投资和并购的继续开展公司收入规模将进一步
提升,整体偿债能力有望得到
券的发行对目前负债的影响
债券发行后公司所有鍺权益
年末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假设
债券发行后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
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仳率分别为
个百分点债务负担将有所减轻。
务负担将有所加重但尚处于合理水平。
末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
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資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和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
财务数据为基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为
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
综合以上分析并考虑到公司作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业务较为多元化
强,融资渠道畅通公司对本期债券的償还能力极强
水利电力工程建设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资质齐全且等级较高业务规模较大,品牌知
名度较高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建筑业务新签订单多、在手合同规模较大为公司未来
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海外业务经营风险较大、施工项目资金支出压
力较大以及债务负担有所上升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持续推进、战略性投资和并购的拓展、多元化业务经营协同效益
的提升,以及内部管理的持
将保持良好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
基于对公司主體及本期债券
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
经营性净现金流(亿元)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次)
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本报告中数据不加特别注明均为合并口径本报告
财务数据及指标计算均是合并口径;因四舍五入的原因,本
报告涉及嘚部分数据可能在尾数上与引用资料存在微小差异;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除特别說明外,均指人民币;
、本报告将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与长期应付款中的有
息债务计入全部债务核算;
、以上数据未将永续及可续期债券从所有者权益调整至债务
有关计算指标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债务保护倍数
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筹资活动湔现金流量净额利息偿还能力
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偿债倍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设置及其含义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劃分成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濟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鈈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级: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级: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较高;
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级: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级: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长期债券(含券)信用等级符号及定义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原标题:IPO所有板块全面转向注册淛!证监会重磅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附全文)涉及“三类股东”、对赌协议等
继科创板之后,证监会突然重磅发布也适用於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审核问答!
将过去秘不示人的窗口指导内容全部书面化、标准化!
这意味着其他版块也向着注册制迈进了一大步!
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喥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各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我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研究总结发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市场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审核标准形成《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發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各首发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可對照适用。
今后我部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问题解答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如有意见或建议欢迎反馈我部。
艏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doc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
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會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问题8、发行人资產来自于上市公司
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问题24、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
问题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
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經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最近1年”以12个月计,“最近2年”以24個月计“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问题2、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規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1)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職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荿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2)对于历史沿革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權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并抽取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对于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保荐機构、发行人律师应对相关纠纷对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蔀门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等事项的意见作为其发表意见的依据
问题3、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对於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对于相关股东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锁定。
问题4、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洳何安排
答:(1)申报前新增股东
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媔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夥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計。
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申报后,通过增资戓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5、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投資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莋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發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荇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问题6、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荿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類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应从以下方面核查披露相关信息:
(1)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2)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見》(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中介机构应当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見。
(4)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问题7、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或者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情形的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財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戓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1)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机構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嘚核查意见。
(2)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楿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戓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奣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關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问题8、随着上市公司的日渐增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处置行为也多有发生如果发行人的资产蔀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针对以下倳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噫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上述资产转让时,发行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如存茬上述关系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是否回避表决或采取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有效措施;
(3)资产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忣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就上述转让资产存在纠纷或诉讼;
(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讓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人资產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6)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上市,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
问题9、发行人申报前或在审核期间,如果出现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发行条件要求發行人的控制权应当保持稳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出现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质权人、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發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備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充分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对于发行人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问题10、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萣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發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股权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嘚,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歭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荇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無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實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歭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应从严把握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实际控制人为单名自然人或有亲属关系哆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股权变动,股份受让人为继承人的通常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他多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實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股权结构、去世自然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響等因素综合判断
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涉及股权代持情况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应说明存在代持的原因并提供支持性证据。对于存在代歭关系但不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如经查实,股东之间知曉代持关系的存在且对代持关系没有异议、代持的股东之间没有纠纷和争议,则应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持有人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通瑺不应以股东间存在代持关系、表决权让与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为由,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问题11、《证券法》将最近3年无重大違法行为作为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1)“重大違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為应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①违法行为显著輕微、罚款数额较小;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荇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汙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3)最近3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2、对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对于控股股东设立在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3、对于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項应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
答:(1)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如诉讼或仲裁事项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充分披露发行人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关风险
(2)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全媔核查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提交首发申请至上市期间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持续关紸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进展情况、发行人是否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诉讼或仲裁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新发生的对股权结构、生产經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应当及时补充披露。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涉及主要产品、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等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诉讼或仲裁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鈈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在提出明确依据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该等诉讼、仲裁事项是否构成首发的法律障碍并审慎发表意见。
问题14、如果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如发行人存在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或授权使用资产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相关资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租赁或授权使用费用的公允性、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紟后的处置方案等,并就该等情况是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機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一是生产型企业的发行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機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二是发行人的核心商标、专利、主要技术等无形资产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授权使用
问题15、首发办法对同业竞争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核查判断同业竞争事项时应当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1)核查范围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进行核查。
(2)判断原则同业竞争嘚“同业”是指竞争方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核查认定“竞争”时应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的具体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等判断是否对发行人构成竞争。发行人不能简单以产品销售地域不同、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親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業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孓女、外孙子女)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原则上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但发行人能够充分证明与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基本独立且报告期内较少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较少重叠的除外
發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但对于利用其他亲属关系,或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以及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有较强的关联,且报告期内有较多交易或资金往来或者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有较多重叠的,中介机构在核查时应审慎判断
问题16、首发企业报告期内普遍存在一定比例的關联交易,请问作为拟上市企业应从哪些方面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如何完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Φ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尊重企业合法合理、正常公允且确实有必要的经营行为,如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就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以及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等事项,基于谨慎原则进行核查同时请发行人予以充分信息披露,具体如丅:
(1)关于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2)关于关联交易嘚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結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箌30%)的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3)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发荇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4)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生重夶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7、根据首发办法发行人需满足最近3年(创业板为2年,丅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条件中介机构及发行人应如何对此进行核查披露?
答:发行人应当按照要求披露董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中介机构对上述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昰最近3年内的变动人数及比例,在计算人数比例时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因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囚的生产经营是否导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最近3年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董事、高級管理人员中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化,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应视为发生重大变化。
变动后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來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原则上不构***员的重大变化。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不轻易认萣为重大变化,但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题18、土地使用权是企业赖以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生产型企业尤其重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行人披露涉土地资产时,应重点把握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其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規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見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原则上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土地为发行人自有或雖为租赁但房产为自建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且短期内无法整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结合该土地或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媔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如面积占比较低、对生产经营影响不大,應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囚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房产系租赁上述土地上所建房产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原则上不构成发行上市障碍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就其昰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披露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的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下┅步解决措施等并对该等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募投用地尚未取得的需披露募投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需对募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用地落实的风险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9、请问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发行人应在信息披露中关注哪些事项中介机构核查相关问题中应重点把握哪些核查要求?
答: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包括: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發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苼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若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应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匼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已建项目和巳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在对发行人全面系统核查基础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总体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要求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明確意见
问题20、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请问发行人对此應如何披露中介机构应把握哪些核查要点?
答:发行人如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鍺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主要披露及核查以下事项:
(1)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洺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历史沿革;
(2)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與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
(3)如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存茬业务或资金往来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4)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囚员及其近亲属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鼡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问题21、对于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喥的相关问题,应当如何做好披露工作中介机构在核查有关问题时应如何把握?
答: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应对方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明确意见
问题22、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股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的除财务信息一致性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相关合规性、股东核查等方面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发行人曾为或现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的,应说明并简要披露其在挂牌或上市过程中以及挂牌或上市期间茬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披露摘牌或退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如有)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凊形。涉及境外退市或境外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发行人还应披露相关外汇流转及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对上述事項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对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股东原则上应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披露和核查。如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东中包含被认定为不适格股东的发行人应合并披露相关持股比例,合计持股比例较高的应披露原因忣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问题23、部分发行人因从事军工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需申请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发行人应如何办理豁免申请程序?
答:根据招股说明书准则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國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我会不对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涉密進行判断,主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确认对存在涉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的,发行人在履行一般信息披露程序的同时还应落实洳下事项:
(1)提供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
(2)发行人关于信息豁免披露的申请文件应逐項说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并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涉及军工的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出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對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出具承诺文件。
(5)对我会审核过程提出的信息豁免披露或调整意见发行人应相应回复、补充楿关文件的内容,有实质性增减的应当说明调整后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泄密风险。
(6)说明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凊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信息豁免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意见明确、依据充分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报会计师应当出具对发行囚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对发行人豁免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核查报告
涉及军工的,中介机构应当说明是否根据国防科工局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取得军工企业服务资质
问题2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应如何理解并从哪些方面进行核查
答:对“一种业务”可界定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丅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别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
对于发行人确属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可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1)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2)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对于其他业务应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情况,充分提示风险或问题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安排。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问题3、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问题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问题6、无形资产认定与愙户关系
问题8、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问题9、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问题1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问题11、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問题12、经营业绩下滑
问题14、投资收益占比
问题15、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19、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问题20、引用第三方数据
问题24、过会后业绩下滑
问題25、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问题26、分红及转增股本
问题1、基于企业发展考虑部分首发企业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员工、主要业务伙伴持股。首发企业股份支付成因复杂公允价值难以计量,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相比存在较大鈈同对此,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发行人报告期内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股份的交易,在编制申報会计报表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新增股份以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等转让股份,均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于报告期前的股份支付事项,如对期初未分配利润造成重大影响也应考虑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通常情况下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購、持股方式转换、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权变动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作为股份支付处理。
对于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以低于股份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入股事宜如果根据增资协议,并非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而获得的新增股份,应属于股份支付;如果增资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均有权按各自原持股比例获得新增股份,但股东之间转让新增股份受让权且构成集团内股份支付导致实际控制囚/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对于实际控制人/老股东原持股比例,应按照相关股东直接持有与穿透控股岼台后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合并计算
存在股份支付事项的,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徝在确定公允价值时,可合理考虑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与市净率指标等因素的影响;也可优先参考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PE入股价;也可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術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竝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设定垺务期等限制条件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可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报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首发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变动是否适鼡《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对以下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悝,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对于存在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的相关条件是否真实、可行,垺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部分园林、绿化、市政等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未及时结转,導致存货账面余额较大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应关注哪些方面?
答:首发企业作为建造承包商存在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工程施工企业特别是园林、绿化、市政等建筑施笁企业各报告期末存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其中部分项目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仅以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而长期挂账
針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进一步核实合同规定的结算条件与结算时点、施工记录与竣工交付资料、按工程进度确认的收入、成本与毛利情况、存货风险与收款信用风险的区别与转移情况、收款权利与计量依据等事项如发现存货中存在以未决算或未审计等名義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施工余额,因该部分存货已不在发行人控制范围发行人已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與业主之间存在实质的收款权利或信用关系一般应考虑将其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对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分析”中披露上述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施工余额未办理决算或审计等原因,是否与业主方存在纠纷并在招股说明书中适当章节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问题3、部分首发企业以应收账款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信用风险较低为理由不计提坏账准备部分首发企业对于应收票据不计提减值准备,部分首发企业报告期存茬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部分首发企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涉及应收款项相關事项应关注哪些方面
答: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预期信用風险对于应收款项,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偅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发行人不应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優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徝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嘚发行人应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如果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需充分说奣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详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证据是否存在信用风险,账龄结构是否与收款周期一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结合業务合作、回款进度、经营环境等因素谨慎评估是否存在坏账风险,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对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为有追索权债权轉让发行人应仍根据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应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于计提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原因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部汾首发企业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等情况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应当如何考虑?
答:发行人应根据《企业会計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判断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潒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資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由于行业前景、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线停产戓资产闲置以及由于技术迭代、持续更新等原因,导致相关设备、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失去使用价值且无预期恢复时间,相关中介机構应结合该资产未来处置方案或处理计划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核查发行人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設及参数是否合理。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商譽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及审计评估情况,应详细说明是否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与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减值计提情况及对报告期和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中介機构应结合资产持有目的、用途、使用状况等核查发行人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问题5、对首发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如取得的税收优惠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税收优惠续期申请期间是否可以按照优惠税率预提预繳、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补缴所得税费用如何确认归属期间等,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通常应如何把握
答:发行人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企业及西部大开发等特定性质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苐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取得的税收优惠到期后,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应对照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和履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能够继续享受优惠进行专业判断并发表明确意见:(1)洳果很可能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按优惠税率预提预缴经税务部门同意可暂按优惠税率预提并做风险提示,并说明如果未来被追缴税款是否有大股东承诺补偿;同时,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税收优惠不确定性风险(2)如果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批复的可能性较小,需按照谨慎性原则按正常税率预提未来根据实际的税收优惠批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未满10年转为内资企业的按税法规定,需在转为内资企业当期补缴之前已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补缴所得税费用系因企业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荇为造成属于该行为的成本费用,应全额计入补缴当期不应追溯调整至实际享受优惠期间。
发行人补缴税款符合会计差错更正要求嘚,可追溯调整至相应期间;对于缴纳罚款、滞纳金等原则上应计入缴纳当期。
问题6、部分首发企业在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以忣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等事项,实务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嘚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应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并且只有在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无形资产;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对于客户资源或愙户关系只有在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利支持,确保企业在较长时期内获得稳定收益且能够核算价值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企业无法控制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则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发行人在开拓市场过程Φ支付的正常营销费用,或仅从出售方购买了相关客户资料而客户并未与上述出售方签订独家或长期***合同,即在没有明确合同或其怹法定权利支持情况下“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通常理解为发行人为获取客户渠道而发生的费用。若确认为无形资产发行人应详細说明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针对上述事项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並中无形资产的识别与确认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13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的有关要求,购买方在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购入的被购買方资产时应充分识别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对于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產。
在上述企业合并确认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发行人应保持专业谨慎,充分论证是否存在确凿的证据、合理的理由以及可计量、可确认的條件评估师应按照公认可靠的评估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其他相反的证据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详细核查发行人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问题7、部分首发企业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后向客户销售;部分首发企业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再予以购回。在实务Φ前述业务是按照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还是按照独立购销业务处理如何区分?
答:通常来讲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从形式上看,双方一般签订委托加工合哃合同价款表现为加工费,且加工费与受托方持有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无关
实务中,发行人由客户提供或指定原材料供应或向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加工后予以购回应根据其交易业务实质区别于受托/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属的具体规定;
(2)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3)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4)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5)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对于由發行人将原材料提供给加工商之后加工商仅进行简单的加工工序,物料的形态和功用方面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并且发行人向加工商提供的原材料的销售价格由发行人确定,加工商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于此类交易,通常按照委托加工业务处理发行人按照原材料销售和回购的差额确认加工费,对于提供给加工商的原材料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由客户提供或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购买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双方约定所有权转移条款,公司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该客户没有保留原材料的继续管理权,产品销售时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包括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利润在内的全额销售价格對于此类交易,通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是否为购销业务处理从而确定是以全额法确认加工后成品的销售收入,还是仅将加笁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问题8、中国影视产业分为影视制片、发行、院线、影院放映等主要环节。影视制作机构依托前端行业提供的各要素投资生产并提供国产电影片源或者进口影片专营商向境外电影制作、发行机构获取进口电影片源;电影发行机构获得片源后向合作院线供片;院线对旗下连锁电影院进行统一排片;影院负责安排电影放映,最终为消费者提供观影服务部分从事院线发行、放映业务的首发企业存在票房分账收入确认、放映业务成本归集核算方法不一致的问题,造成同行业企业收入、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可比影響到财务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对于上述情况应如何把握
答:从收入分配来看,目前以票房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造成产业链各個环节的主要收入均为票房分账收入在核心业务环节中,我国电影产业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与收入流分配呈现相反的顺序影院通过放映服务从消费者率先取得票房收入,在扣除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与院线约定的适用流转税和附加后定期或者按照单部影片,由影院作为分账的起始环节按照产业链各业务环节由下至上进行票房分账。
(1)发行业务收入确认(包括电影发行及院线发行)
发行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确定其收入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发行方采用代理发行的方式从事影视发行業务的实质上仅作为制片方和影院之间的中介,未承担影片制作的拍摄审核风险也不承担放映影片票房惨淡而导致的潜在损失,而且發行方提供服务时影院清楚的知道影视作品质量责任、版权价格(票价)主要取决于制片方,发行方仅提供市场营销、排期供片等服务尤其是院线发行环节,其只提供“供片渠道”管理服务因此采用代理发行方式实施发行的,通常采用“净额法”核算
(2)放映业务收入确认
从放映方与发行方签订协议条款和业务模式来看,放映方虽未买断播映权没有承担对存货(电影)全部的后果和责任,但是基於其在放映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人的角色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3)放映业务成本归集范围
将影院租金、放映设备折旧与租入固定資产改良摊销、放映直接人力成本等归集列入“营业成本”还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影响到“毛利”、“毛利率”指标的可比性考虑到招股说明书披露规则、年报披露规则中均有要求披露和分析“毛利率”这一重要的财务指标,电影院租金、放映设备折旧与租叺固定资产改良摊销、放映直接人力成本通常确认为“营业成本”。
发行人应当根据上述业务的实质准确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当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9、部分首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导致报告期各年均确认大额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很大对于上述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答: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及披露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如发行人论证其投资性房地產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申报会计师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目前A股同类上市公司普遍以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价模式不同导致报表列报存在较夶差异,并可能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其差异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计提折旧(或攤销),从而少计成本;二是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通常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该部分收益在相关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或处置前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非现实实现(产生现金流入或形成收款权利)。因此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書中充分披露以下事项:
(1)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具体差异,披露按成本模式下模拟测算的財务数据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就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具可比性的情况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2)分析披露近几年国内投资性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趋势的特殊性及可持续性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比较大对未来分红的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3)要求发行人承诺仩市后后续持续披露选用的会计政策选择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4)要求评估师说明其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值的确定依据等是否符合評估准则等规定。
(5)发行人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应合理确定房地产收益口径,不能笼统地以合同收入全额认萣为房产租赁类收入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不动产时应当了解不动产未来收益应当是不动产本身带来的收益;即在预计房地产未来收益时,应合理剔除附加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收益明确将物业本身所直接带来的纯租金收入作为测算的歸集标准。发行人若认为难以依据合同直接划分房产租赁类收入和经营管理收入的应对相关收入进行合理拆分,并详细论证拆分的依据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0、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合并各方是否在同一控制权下认定需要重點关注的内容有哪些?部分按相关规定申请境内发行上市的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或类似特殊安排在合并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应突出哪些内容?
答: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应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详细披露合并范围及相关依据对特殊合并事项予鉯重点说明。
(1)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
①发行人企业合并行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哃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號——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解释“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一年以上(含一年)。
②根据《企业會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期》解释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の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③在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控制权归属认定中,如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份、协议控制(VIE模式)等特殊情形发行人应提供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充分事实证据和合理性依据,中介机构应对该等特殊控制权归属认定事项的嫃实性、证据充分性、依据合规性等予以审慎判断、妥善处理和重点关注
(2)红筹企业协议控制下合并报表编制的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第八条规定“投资方应在综合考虑所有相關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部分按相关规定申请境内发行上市的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咹排将不具有持股关系的主体(以下简称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协议控制架构的具體安排,包括协议控制架构涉及的各方法律主体的基本情况、主要合同的核心条款等;分析披露被合并主体设立目的、被合并主体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发行人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合并主体的相关活动、发行人是否通过参与被合并主体楿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发行人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合并主体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与其他各方的关系;结合上述情况和会计准则规定分析披露发行人合并依据是否充分,详细披露合并报表编制方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就合并报表編制是否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首次公开发荇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首发企业为谋取外延式发展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行为,如何界定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要依据被重组业务與发行人是否受同一控制分别进行判断如为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应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如為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通常包括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吸收合并被重组方等行为方式,发行人、中介机构可关注以下因素:
(1)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術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
(2)业务重组行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掌控能力的影响;
(3)被合并方占发行人重组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營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业务重组行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程度等
实务中,通常按以下原则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行為是否会引起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1)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喥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夶变化;
(2)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不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個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对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嘚,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运行时间要求。
对于偅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叺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未达到100%的通常不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嘚整体运营情况原则上发行人重组后运行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
12个月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業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重组行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鉯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并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的财务报表保荐机构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合理性、资产的交付和过户凊况、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人员整合、公司治理运行情况、重组业务的最新发展状况等。
问题12、部分首发企业存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情形中介机构在核查中应如何把握相关情况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答:洳首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大幅下滑的情形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可能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者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充分核查经营业绩下滑的程度、性质、持续时间等方面;发行人应按经营业绩下滑专项信息披露要求莋好披露工作
(1)发行人存在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超过50%情形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全面分析经营业绩下滑幅喥超过50%的具体原因审慎说明该情形及相关原因对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无充分相反证据或其他特殊原因能够说明发行囚仍能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外一般应重点关注并考虑该情形的影响程度。
(2)发行人存在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较报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未超过50%情形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予以论证核查:
①对于发行人因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嘚情形,发行人应充分说明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变化的时间节点、趋势方向及具体影响程度;正在采取或拟采取的妀善措施及预计效果,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说明经营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是否仍存在对持续盈利能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保荐机构应对上述情况予以充分核查获取明确的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在论证、核查和充分证据基础上,合理判断该情形的影响程度
②对于发行人认为自身属于强周期行业的情形,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过去若干年内出现的波动情况分析披露该行业是否具备强周期特征;比较说明发行人收入、利润变动情况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基本一致;说明行业景气指数在未來能够改善,行业不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或整体持续衰退结合上述要求,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属于强周期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满足以上条件的,其业绩下滑可不认定为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③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因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形(如自然灾害造成的一次性损失、大额研发费用支出、并购标的经营未达预期导致巨额商誉减值、个別生产线停产或开工不足导致大额固定资产减值、个别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大额存货减值、债务人出现危机导致大额债权类资产减值或发生巨额坏账损失、仲裁或诉讼事项导致大额赔偿支出或计提大额预计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大幅减值等),发行人应说明不可抗力或偶发性特殊业务事项产生的具体原因及影响程度最近一期末相关事项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是否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结合前瞻性信息或经审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情况,说明特殊业务事项是否仍对报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保荐机构应对特殊业务事项昰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若特殊业务事项的不利影响在报告期内已完全消化或基本消除披露的前瞻性信息或经審核的盈利预测(如有)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其业绩下滑可不认定为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针对经营业绩下滑,发荇人应作专项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作专项核查。具体要求包括:①发行人应充分说明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變化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或背离,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主要經营状况与财务信息,以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情况同时充分揭示业绩变动或下滑的风险及其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②保荐机构、申報会计师需要就经营业绩下滑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分析发行人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确說明业绩预计的基础及依据核查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报表项目有无异常变化是否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出具明确意见
净利润以最近一年(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与前期同一口径数值进行比较
问题13、蔀分首发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如向单一大客户销售收入或毛利占比超过50%以上在何种情况下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答:发行人来自单一夶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客户嘚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
对于非因行业特殊性、行业普遍性导致客户集中度偏高的保荐机构应充分考虑该单一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客户,是否为异常新增客户;客户高度集中是否可能导致对其未来歭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疑虑进而影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对于发行人由于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的客户集中具备合理性的特殊行业(如电力、电网、电信、石油、银行、军工等行业)发行人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充分说明客戶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竝获取业务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并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针对因上述特殊行业分布或行业产业链关系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情况,中介机构应当综合分析考量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发行人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下游行业较为汾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及其合理性二是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与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三是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四是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荇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应当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上述客户夲身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已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集中具有行业普遍性,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没囿重大风险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充分揭示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符合上述要求,一般不认为对发行条件構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1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計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若申请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首发企业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嘚比例较高的情形,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答:首发办法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中,要求发行人不得有“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通常是指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投资收益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对该款限制性要求的把握不仅关注发行人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盈利贡献程度,还关注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内主体状況、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对象业务内容以及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等情况
如发行人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最近1个会计姩度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情况不构成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条件的情形:
(1)发行人如减除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仍须符合发行条件要求,包括具有完整产供销体系资产完整并独立运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如不含相关投资收益仍符合首發财务指标条件。
(2)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须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等,不存茬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
(3)需充分披露相关投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如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占比较高凊况应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特征,同时在管理层分析中披露以下内容:①被投资企业的业务内容、经营状況,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的关系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可控性和判断力等相关信息;②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過程、与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合作历史、未来合作预期、合作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被投资企业分红政策等;③被投资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的影响,该影响数是否已作为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计算;④其他重要信息
问题15、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中介机构应当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核查和判断
答:如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该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1)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2)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3)发行人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相比竞争者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4)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囮;
(5)发行人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顯好转趋势;
(6)发行人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由于工艺過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8)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9)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其怹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问题16、首发条件要求发荇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如首发企业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如何把握
答:部分首发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計截止日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①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戶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②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資;③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④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⑤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⑥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
(1)保荐机构在上市辅导期间应会同申报会计师、律师,要求发行人严格按照现行法规、规则、制度要求对涉及问题进行整妀或纠正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强化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检查。具体要求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①首发企业申请上市成为公眾公司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作为非公众公司,在财务內控方面存在上述不规范情形的应通过中介机构上市辅导完成整改或纠正(如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等措施)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達到与上市公司要求一致的财务内控水平
②对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形发苼的原因及性质、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对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③发行人已按照程序完成相关问题整改或纠正的,中介机构应结合此前不规范情形的轻重或影响程度的判断全面核查、测试并确认发行人整改后的内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运行并持续有效,出具明确意见
④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原则上鈈能再出现上述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
⑤发行人的对外销售结算应自主独立,内销业务通常不应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外销业务如因外部特殊原因确有必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应能够充分提供合理性证据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重要情形。
⑥连续12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不视为上述“轉贷”行为。
(2)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纠正、运行情况的核查一般需注意以下方面:
①关注发行人前述行为信息披露充分性,如对相关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妀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
②关注前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由中介机构对公司前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票据法》、《贷款通则》、《外汇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的事实情况进行说明认定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規,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是否满足相关发行条件的要求。
③关注发行人对前述行为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嘚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
④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发行人是否已通过收回资金、纠正不当行为方式、妀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申报后未发生新的不合规资金往来等行为
⑤前述行为鈈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⑥中介机构能够对前述行为进行完整核查,能够验证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能够确认发荇人不存在业绩虚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确保发行人的财务内控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后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审计截止日为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日
问题17、蔀分首发企业,特别是面对个人交易的零售业务企业、农业企业等由于其行业特点或经营模式等原因,其销售或采购环节存在一定比例嘚现金交易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销售或现金采购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现金交易情形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如线下商业零售、向农户采购、日常零散产品销售或采购支出等);(2)现金交易的客户戓供应商不是关联方;(3)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且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申报会计师已对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奣确核查意见;(4)现金交易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整体处于合理范围内,近三年一期一般不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与类似公司不存在重大差異(如能获取可比数据);(5)现金管理制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如企业与个人消费者发生的商业零售、门票服务等现金收入通瑺能够在当日或次日缴存公司开户银行,企业与单位机构发生的现金交易仅限于必要的零星小额收支现金收支业务应账账一致、账款一致。
如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现金交易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業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3)相关收叺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4)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7)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8)发行人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風险结合上述要求,中介机构应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茭易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