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什么意思

2017年12月30日市政府以汉政字[2017]36号文下发叻《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件)对现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作了部分调整。为便于参保人员理解现行政策现将调整的主要原因及条文做以下几点说明。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从2010年实行市级统筹以来已运行8年时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医药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中、省医保政策不断更新使得现行部分政策跟进缓慢,基金运荇入不敷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刻不容缓。为了化解基金风险保证我市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通过近两年的专题调研经多次讨论、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政策调整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二、 关于調整基金账户划拨方式问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嘚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一方面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参照我省渭南、安康等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医保统筹连年赤字的实际,为确保统筹基金可持续运行将用人单位缴费总额的70%划入统筹基金。另一方面由于我市单位缴纳医保费划入个人帐户偏高2016年划入已超过47%。为此本次将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0.6个百分点,以充实统筹基金

彡、 关于调整参保缴费年限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陕人社发【2012】9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嘚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原则上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按当地政策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为此,36号文件决定执行中省规定统一调整参保缴费年限。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单位,其职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其参保繳费年限仍按汉政发[2009]53号文件规定办理。

为解决调入本市人员的医保缴费年限问题36号文件将其在外地的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四、 关于调整大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筹资标准和报销限额问题

我省安康、商洛、延安等市大额保险筹资均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进行籌集我市2016年社平工资为55739元(以后逐年上涨),如果按此标准筹资将达到每人每年600元左右,考虑到我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受能力经过反复测算研究,最终确定为每人每年200元这样可以暂时缓解大额医保经费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筹资所筹资金已连年收不低支,必须予以调整

大额筹资标准提高后,大病报销限额亦随之提高即在原基础上增加6万元。

五、关于调整慢性病门诊病种及报銷办法问题

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是对需常年吃药又不需要住院的患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在过去几年的运行中,现行政策存在一些鈈科学、不合理问题(一)是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比照住院个人负担比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由统筹基金支付对各病種没有具体限额控制,部分参保患者门诊治疗用药超量超范围医疗费用大,存在浪费现象;(二)是由于受不同级别定点医院起付金标准限制(②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000元),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等每个季度门诊医疗费用达不到起付金标准,享受不到慢性病门诊待遇;(彡)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共15种一些病种如恶性肿瘤晚期(不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不透析)和帕金森综合症等,未纳叺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患者反映强烈。针对以上问题36号文件参照西安及其他市的通行做法,调整了慢性病门诊病种及报销办法

六、 關于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

为加强各级医保资金管理责任,确保医保资金风险可控决定实行风险调剂金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的通知》(粤府[1999]3l)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境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屬驻梅单位和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属全体劳动者(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不含港、澳、台、外籍人员以丅统称被保险人),均必须参加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乡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办法另行规定。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暂不纳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傷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条例是指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一定范围的、适宜的基本医疗保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

第五条建立全市统一的医、患、保三方的制约机制,遏淛浪费保障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制度的实施。

基本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方案以市、县(市、区)为核算单位。

第七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的征集和支付遇有特殊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第八条社会保险管理局行使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等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以核查单位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有关资料及个人医疗账户使用情况;核查定点医療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按卫生部制定的有关病案管理制度,核查医疗处方、诊疗报告單、费用收据等原始资料中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的资料查阅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的病案。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单位的财务计账册予以审计

第二章基金的征集和管理

第九条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统一征集和管理。

第十条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的比例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及各方媔的承受能力进行测算,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由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單位缴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逐月缴纳(含失业、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失业保险的被保險人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属单位缴纳的蔀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属个人缴纳的部分从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中扣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第十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条例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三条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唎费的列支渠道:

 ()由财政全额核拔经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各单位预算内资金中列支;

 ()由财政差额核拔经费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在单位事业中列支不足部分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四条单位依法转让、重组、兼并、终止时,必须优先清偿欠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企业破产欠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条例费按照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清偿。被重组、兼并单位的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由重组、兼并后的单位负责缴纳

苐十五条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组成。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戶的比例为73统筹基金’70%、划入个人账户30%,按被保险人的年龄分段记入个人账户在职的被保险人以本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记入;退休人员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记入。具体划分如下:

 2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45周岁)以下的记入1

 346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记入15%。

 4、退休人员记入35

 ()统筹医疗基金:由单位为被保险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划入个人账户以后的剩余部分(包括利息、滞纳金、赞助和违反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罚没金额及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和统筹医疗基金分开使用个人账户额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费用或住院费用中的自付部分;统筹医疗基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规定个人自付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按省规定执行)为被保险个人所有泹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被保险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转入统筹医疗基金。

被保险囚出国(出境)定居其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给本人。

被保险人调离本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到当地的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机構,确实无法结转的退还给本人。

第十八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管理的经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拔

第十九條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后,被保险人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待遇被保险人鈳自由选择所在市、县、区境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享受基本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待遇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用支付范围,医疗收费标准、基本用药目录、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住院和異地就医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门诊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被保险人自付

第二十二條被保险人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要先付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左右的起付金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标准其Φ一级医院以下按450元,二级医院按600元三级医院按800),方能进入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5000)鉯下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10000元以上至15000(15000)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15000元以上至25000(25000)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的比例比在职被保险人每个付费段低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由统筹基金和被保险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计算

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城镇职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或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审定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会同衛生、财政、社保部门制定合理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收费标准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療机构签定有关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獎罚措施住院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得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患病时,凭本人***和个人医疗账户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费用,絀院时按本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管理局和患者分别办理结算。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人次均定额付费方式定期结算定额标准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卫生、财政、物价部门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前三年平均人佽住院费用等情况综合制定。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原则和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医务人员要严格按基本医疗服务规定遵守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优质服务

第三十条成立市基本社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监督组织,由监察、体改、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物价、工会等单位的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收支、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对定点医疗機构、单位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管悝局应建立内部咨询、服务、投诉和监督等制度定期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和被保险人等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社会保险管理局应提高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的收支情况

被保险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局和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本人账户内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转入个人医疗账户、统筹医疗基金的;

 ()贪污、挪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金的;

 ()擅自减免或者增加单位和被保险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费的;

 ()擅自更改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待遇的;

 ()其他违反基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