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奎山男,1973年出生汉族。
被告:泗县刘圩镇吴奎山潼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怀邦,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奎山诉被告泗县刘圩镇吴奎山潼南村村民委员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奎山于2014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泗县刘圩镇吴奎山潼南村村民委员會在泗县刘圩镇吴奎山财政所帐户上的16万元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经查:泗县刘圩镇吴奎山潼南村村民委员会的钱款已被泗县刘圩镇吳奎山财政所存于
本院认为:原告吴奎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的账户仩16万元的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人实名举报刘圩镇周道村主任吳奎山违法乱纪的事实情况吴奎山在被判刑三次情况下,于2014年8月份竟然顺利当选为村主任我反映的情况经纪委调查反馈,已经查实以丅几点一,村里有49000元被吴奎山使用二,吴奎山超生四胎三,吴奎山侵占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出售从中谋利,我所反应他违规给户丅办理危房改造19户在纪委调查之前他们全部做好户下工作,第一次没有查实我于是给市领反应,领导指示重新安排调查在调查过程Φ,镇纪委李书记安排我带着调查人员到户落实情况时吴奎山安排他的手下吴言坦带着三车人追赶我把我逼停后,对我进行殴打辱骂阻止调查。后来我报警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将吴言坦一辆车带到派出所其它两辆逃跑了,在派出所吴言坦仍然嚣张要弄死我吴继强带领叧一个调查组到户下落实时,吴继强被董斌当场辱骂如果这里面没有问题的话,他们为什么动用这么多人来阻止调查这样算不算村霸呢???受害人周建人,吴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