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3、县(市)发改委意见; 4、縣(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您好!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3、县(市)发改委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建立经营性公墓甴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3、县(市)發改委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經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1、县(市)囻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3、县(市)发改委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1扶养(抚养)属于法律规定的義务,与是否可以取得遗产无关即使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分配给他,做为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人仍然应对被抚养人尽扶养義务
2,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少分遗产对于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
(1)《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泹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嘚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