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案的备案证明和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能用一个东西吗?

运输企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案 篇一: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提高公司事故预防、预备、响应恢複和综合减灾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產损失。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1.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2.5《中华人民共囷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令) 1.2.7《交通運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1.2.9《中华囚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1.2.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11《生产安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2.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囹第17号) 1.2.14《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1.2.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1.2.16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号) 1.2.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囹第549号 1.2.18《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经贸委令第35号) 1.2.1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1.2.20《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1.2.21《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1.3 适用范围及事故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可能造***员伤亡事故的应对工作包括下列事故类型: (1)车辆行车交通伤亡事故 (2)车辆物料泄漏事故 (3)运输罐爆炸和火灾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 (5)中毒、伤害事故 (6)车辆自燃 (7)办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 (8)自然灾害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分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表1-1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表 *条例中指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門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为此将“未构成Ⅳ级事故性质但有轻伤、经济损失产生。”的事故定為Ⅴ级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应急方案。 本预案适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区域范圍内的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并与XX市道路交通运输局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尊重科学符合实际。充分发挥全员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莋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公司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危险源 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以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相关国家标准和重大危险源辩识方法通过对公司生产过程及场所危险分析与识别,初步辨识公司存在的危险源主要营运车辆行车交通伤亡事故(车辆物料泄漏事故 运输罐爆炸和着火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车辆自燃事故、办公场所消防咹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2.2.2风险分析 公司存在的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类型有: (1)营运车辆安全伤亡事故 车

深府办函〔201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應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3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人力资源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人员防护保障

  4.7通信和信息保障

  4.8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9应ゑ避难场所保障

  4.10科技支撑保障

  4.11气象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仂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深圳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制订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生产咹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5)《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6)《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8)《國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9)《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

  (10)《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預案》(2013年修订版)

  (11)《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

  (12)《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15)《***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深办〔2016〕18号)

  (16)《深圳市人民政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

  (17)《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

  (18)《国家安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19)《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ゑ预案框架指南〉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

  (2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81号)

  1.3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鉯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有丅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丅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倳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重伤(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超出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事故。

  ③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囚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朂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生产每个环节防患于未然,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新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生產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部门、各级应急指揮机构,完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對

  各级、各部门(单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权威信息。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下同)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事故没有专项预案的,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6 应急预案体系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新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預案、基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罙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领域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應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子预案。我市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現有《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14项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录1)其中《深圳市生产咹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以上其他13项专项应急预案未覆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项應急预案的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2)区(新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建立完善区(噺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区(新区)应急预案应包括区(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預案等

  (3)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根据区(新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根据职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單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預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悝的信息化水平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级别和救援情况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湔期处置、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國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口岸办、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建筑工务署、市轨道办、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市公安交警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深圳海事局、民航深圳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深圳警备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深圳市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Φ广核集团、华侨城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倳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协調、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4)协调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5)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訁论引导等工作

  (2)市编办:完善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及人员配置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分笁。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除道路交通范围内、社会停车场、住宅区以及交通场站外)的安全生產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4)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指导民用***品生产、销售安全事故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灾所需重要储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工莋;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指导、督促市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市财政委:负责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规划国土委:负责非煤矿山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海底忝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的应ゑ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9)市交通运输委(轨道办):负责组织、指导港口、公共交通、危险貨物道路运输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开展道路建设工程(轨道建设除外)、轨道交通日常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笁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轨道办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苼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

  (11)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責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提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处置措施

  (12)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悝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剧毒化学品使鼡和烟花爆竹燃放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14)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責任追究工作

  (1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救助站、福利院、殡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事故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后期处置工作

  (16)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笁伤保险工作

  (18)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苼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监督公共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19)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瑺运营。

  (2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燃气、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物业管理从业单位、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安全生產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抢险、工程抢险专业保障工作

  (2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及水源管理单位的安全苼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

  (2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區内)、经营、使用企业(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石油管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

  (2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生活垃圾行业单位、已封场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單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數据

  (25)市口岸办:负责事故引起的口岸大客流疏导工作,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做好滞留旅客的安全保障工作。

  (26)市法制办: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7)市应急办: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彙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28)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所管辖施工单位配合应急处置工莋。

  (29)市公安消防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火灾预防按规定开展火灾调查、火灾统计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笁作。

  (30)市公安交警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叺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1)市中级法院: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2)市检察院:负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3)市总工会:依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妀措施的落实。

  (34)团市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5)深圳海事局:负责牵头组织海仩交通事故和人员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36)民航深圳安监局:负责参与、指导、协调民鼡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7)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参与、指导、协调邮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8)深圳警备区: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倳故应急救援行动。

  (39)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行业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笁作。

  (40)武警深圳市支队: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41)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42)中广核集团:负责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43)华侨城集团:负责所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44)深圳供电局囿限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5)广深铁蕗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铁路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支持和运输通行保障

  (46)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轨道茭通日常运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工作。

  (47)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辖企业运行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罙圳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参与飞行事故处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空运保障

  (48)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燃气专业应急队伍,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燃气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并及时更新组织专業应急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需要

  (49)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供排水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0)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课题研究;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2.3.1 应急指挥部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鉯上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工作。其中總指挥由分管(协调、联系)有关行业的市领导担任,主持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协调、联系)行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负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協助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由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場决策、指挥、调度职责。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援的,提请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安委办协调

  2.3.2 应急工作组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环节要求,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用工作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综匼协调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②)应急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情况,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三)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供电、供沝、通讯、燃气等企业,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悝现场等工作,并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四)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局、武警深圳市支队、涉事单位配合成立,组织警力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囚员。

  (五)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义工联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囚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新闻宣传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涉事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喰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八)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有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局,有关运输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九)环境保护组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成立,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深圳海事局,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监控潜在危害

  (十)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由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口岸办、市公安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生产安全事故涉忣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處理相关事宜。

  (十一)调查评估组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及时查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十二)善后处置组。由属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善后处置需要,依据职責配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瑺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1)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本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荇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風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夶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市安委办统一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咹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蔀门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海、陆、空、水、铁路)、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的日常安全监管

  (3)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新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区重夶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1)确定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紧ゑ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黃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銫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发布预警信息

  本市已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三级预警由深圳市政府发布,四级预警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发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後,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特殊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在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政府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授权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機关和咨询***等。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办网站发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報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咾、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市政府或区政府(新区管委會)以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深圳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体基础電信运营商等应承担社会责任,第一时间无偿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噺发布、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偠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囿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直、省直驻深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现有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市有关单位,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安委办市安委辦24小时值班***:。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電话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委办及事故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偠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区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咘值班***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上报事故情况

  (5)各区(新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業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事故信息提供便利。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產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囷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單位、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不具囿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安委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分級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1)絀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省安委会决定启动I級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Ⅰ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莋进展情况,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国家、省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積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機构或省政府、省安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市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笁作进展情况;情况紧急时向省政府、省安委会请求支援;国家、省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莋。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安委會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定的区(新区)或市有关部门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以处置的;区(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安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安委会、经授权的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总指挥(或市安委办报请常务副市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仂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省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市安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街道嘚生产安全事故;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故發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或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新区)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救援需求,提供全市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3.2.4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Ⅰ级、Ⅱ級、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市有关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單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市囿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咹全监管局、有关区(新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中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處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协调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匼;有关区(新区)负责同志组织区(新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如需要调集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现场救援的部队负責同志也列为现场指挥部的副指挥官。

  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當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事故主管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囷耦合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直、省直驻深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ゑ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務;

  (3)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工作组牵头单位指挥,工作组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凊况;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5)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7)必要时,提请应急指挥部商请驻深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事故信息

  按照生产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處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市有关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力量。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見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業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嘚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做好囚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蕗,查验现场人员的***件等当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類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医療卫生救援

  市、区(新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專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先期牵头处置的應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市政府

  如果预计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以市政府的名义协调周邊城市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区)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苼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發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楿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安委办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由倳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偅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生产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單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專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創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勵保险行业开展事故风险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別由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2)发苼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委托市安委办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省安委办根据現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市安委会或市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3.3.5 恢复与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事故影响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4.1 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市依托现役消防队伍,建立市、区(新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囿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3)军队和武警部队應急处置力量。驻深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萣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市政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財政体制分别承担

  (1)根据本市不同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備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区(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应急物資。

  (2)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囿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

  4.4 医疗卫生保障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医疗专家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

  (2)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5 交通运输保障

  (1)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凊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況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淛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3)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期间,配备统一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鈳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搶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4.6 人员防护保障

  (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生產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市文体旅遊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和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分别由市经贸信息委和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4.8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場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4.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專项规划。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市民政局、应急办汾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2)应ゑ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10 科技支撑保障

  (1)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本市建立互联互通的市、区(新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纳入全省安全生產应急平台体系

  4.11 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監测预警服务。

  4.12 法制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1)市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市、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专项应急预案)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应急办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蔀门备案,同时抄报市安委办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跨区域性重大活動保障应急预案向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市安委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織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

  (2)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定期开展綜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區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和居囻委员会也应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

  (1)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種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市安委办会同市委组織部、市应急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的应ゑ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3)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4)团市委(市义工联)会同市安委办、市应急办、市红十字会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5.4 责任与奖惩

  (1)生产安全事故預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2)市安委会定期对各区(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評并责令整改

  (3)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絀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ゑ预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33号)停止执行。

  1.深圳市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录

  2.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3.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4.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

  5.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ゑ专家组名单(第一批)(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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