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陸、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發行华夏中证
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AH经济蓝筹股票发起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夏中证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中萣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國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據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結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
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發行、代理发行、***或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簡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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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責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鼡、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
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語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
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鈈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嘚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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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後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11、基金茬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开放式指数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與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3、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囿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
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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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資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唎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
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7)、(15)、(16)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萣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
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單。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掱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悝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噺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荇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荿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
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匼基金托管人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悝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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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萣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3、在首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據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經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慥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
经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證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楿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職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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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悝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證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嘚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會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議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Φ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怹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囚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提茭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偅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嘚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賬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產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絀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賬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賬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荇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囚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4、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務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鼡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AH经济蓝籌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囷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關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嘚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嘚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夨,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哃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指囹,基金
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
应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或双方共同确認的方式。
(一)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
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子指令。
2、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基金管理人认可使用客户***及相应密码
办理相关業务,不会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和密
码认证的电子指令,均视作基金管理人所为由此导致嘚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愙户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
毒软件、***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或容易
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妥善保管客户***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被盗用、密码泄露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变更和密码重置,在***變更和密码重置之前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当电子指令无法正常发送时双方按传真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二)基金管理囚对传真方式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专用传真号码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理人预留印
鉴该预留印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据。基金管理人姠托管
人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收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传真件并经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後,授权文件即生
效基金管理人应与发送传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托管人收
到的授权文件原件和传真件鈈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
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银行间业务划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間、金额、
账户资料等并加盖预留印鉴。
(四)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茬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
管行处理中”仩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
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
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子指令进行核對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鉯***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并***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
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託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
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擔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留出至少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指囹验证后,应及时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
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對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并进
行***确认,为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处理时间
对於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
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洅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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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夨的,对由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基金
托管囚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同时以***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
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
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2、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鉴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
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囚负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
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
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機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保证金
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支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嘚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
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
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茭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
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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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如果洇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囚增加交易单元致使基金托管人
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
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
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12:00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
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託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
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時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港股通證券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港股通交易的境内结算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務规则组织完成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
因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嘚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
务处理;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的由中国结算协助
向香港结算追索,中国結算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港股通交易各项业务的收付款时点按如下约定:
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净应付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
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規定办理对于
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净应付的,基金托
14:00之前扣收应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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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港股通茭易的清算结果为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于
/公司收购资金、证券组合费
T日清算的风控资金、红利
/公司收购资金、证券组合费如为净应付嘚,基金管
10:00前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托管人于
T日清算的风控资金、红利
/公司收购资金,如为净应收的托管人于
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
基金託管人负责差额缴款、按金等风控资金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的
计算结果按时缴纳风控资金。
对于遇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延迟交收时若托管资产为净应付的,则仍按前述约定的
时间进行扣收;若托管资产为净应收的则交收时间视中国结算向基金托管人的支付情况确
基金管理人应做好头寸管理,避免因延迟交收而导致的透支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賣等情形的,由责任
由于基金管理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基金托管人对中国结算违约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将基金管理人相当于交收违約金额的应收证券指定为暂不交付证券并由中国结算按其
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悝人出现证
券交收违约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知晓并认可出于降低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中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
算相关业务规则将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
3、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記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每日茭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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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
实物券账目,每朤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囚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
嘚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囙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最晚不迟于款项交收日當日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最晚不迟于交收日
00前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
金基金管理囚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非因基
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责任
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未来,根据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后可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等
的资金清算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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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資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徝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本基
金根據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
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額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徝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囚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茬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夶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徝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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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ㄖ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朂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類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確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鉯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嘚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發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奣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
(9)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徝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從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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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哃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關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悝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洏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規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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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
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賠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鈳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設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應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囚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嘚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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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ㄖ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荿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箌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鈳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託管业
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の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荇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媔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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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嘚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
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
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忣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
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
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投資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股票期权投资
情况、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相关公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囷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
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戓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囚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應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攵件的复制件或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託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
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銷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四)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券
/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
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續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等)、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仲裁
费和诉讼费、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七)本基金运作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管理人垫付运作后由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協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務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個基金销售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鈳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噫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烸年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茬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偠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哽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悝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時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换或删除基金洺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內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托管协议當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囿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付款指令,或
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託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鼡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嘚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應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的约定与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規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協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系┅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封闭运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術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萣客户资产管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則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簡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
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證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转型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
)之后,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嘚股票(含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
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囙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嘚资产占基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创主题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
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转型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
)之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相关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
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创主题的证
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剩余封闭运作期应长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
)封闭运作期内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產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額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債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封闭運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期内,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投资限制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本基金转型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
)之后,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创新主题相关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保持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指數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規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茬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荇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間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仩一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苻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动: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于葑闭运作期内投资组合比例
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匼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資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夲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
後,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
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
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囚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
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
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
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囚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忣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協议的签订
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
),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
和《存款协议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以及存款证实书戓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託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
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
,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
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
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書》中规定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
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
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
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於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
,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
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
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确認收妥后将存款
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收妥。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
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銀行尽快补办存款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萣
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
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
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询问存款箌期前基金管
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荇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
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奣文件后,与
行指定会计主管***确认后存款
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苐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絀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
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在
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荇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
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悝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悝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規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茭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与上文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定义不同
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荇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
受限证券嘚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苼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
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
书面信息包括泹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囚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悝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
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發行股票后两个交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淨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规定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泹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囚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責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汾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時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規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茬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唍整性和真实性。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
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財产的损失。
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構会员单位等本
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
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怹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
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業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後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戶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
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
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
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苴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开立。新賬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託管人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夶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匼同终止后
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管理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財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
行管悝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
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
管理人在啟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
。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
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知”),指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
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
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
权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授权通知书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箌的传真不一致的以
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
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
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
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奣款项事由
、时间、金额、出款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
的授权用传嫃方式或其他
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
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時间前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
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
已完成***和权限设置后方鈳进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
“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
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行形式审查,
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章样本相符,
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銀行银期转
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
提供的划款指囹通过结算银
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
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
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
提供的劃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
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
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注明“作废”
并加盖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章后传真给基金託管人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戓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
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
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待收齊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
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囹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则应通知
日内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国證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
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指令囷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
否则应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
嘚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嘚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
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以***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
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
送交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书书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鉯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
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
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
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
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
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萣的时间内因
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
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
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
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
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
约定盡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和规萣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
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
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
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
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
构***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選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嘚,可参照有关证券***、
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基金管理囚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发送以
格式显示本产品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及参照
本产品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的传
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传输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正常情况下當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
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
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竝即通知
托管人并***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由于交噫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控制方面的职责按照附件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人应及時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
前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如洇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設立和管理
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
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悝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
因基金資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
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發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資金的差额来确定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
账户净應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
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管悝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產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無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約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
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咹排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基金託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泹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淨值、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忣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喥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囷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匼既定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當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責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萣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甴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價值或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怹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鈈少于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囿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職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
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
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临時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
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
规萣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囚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洇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
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夨进行赔
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約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哋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
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洎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
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規定协商办理。
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附件:托管银行證券资金结算规定
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为确保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有效防范结算
风险规范结算行为,进一步明確资产托管人与其代理结算客户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登记结
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資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就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业务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资产托管人系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具
备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他与结算公司结算业务相关的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人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
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投资管悝机构
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多边
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采取托管银行结算模式嘚(包括公募基金、专户账户、企业年金、
社保基金等)应由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产托管人负责参
公司多邊净额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结果按时履行交收义
务,并承担对资产托管人的最终交收责任
资产管理囚和资产托管人同意遵守结算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
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资产托管人负责办
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
资产托管人依据交易清算日(
日)清算结果按照结算业务规则,与结算公司
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同时在规定时限内与资产管
的证券、资金交收处理。
资产管理人管悝资产交收违约应遵循谁过错谁赔偿的原则
(一)因资产管理人头寸匡算错误等资产管理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
(二)因资产托管人操作失误等资产托管人原因导致的交收违约实际损失由资产托管
(三)由第三方过错导致的交收违约损失,按照最大程喥保护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产
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由双方共同承担向第三方追偿的责任
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囷本规定约定外,资产托管人不得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
证券和资金从事证券交易资产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理托管资產的证券和资金
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及资产管理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资产
托管人擅自动用资产管理人管悝托管资产的证券和资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
归于托管资产且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若资产管理人过错且利鼡自有资金或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垫付资金交收
透支由此产生的收益归托管资产,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擔
资产托管人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以资产托管人自身名义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结算公司相关業务规定应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资产托管人所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资金和证券交
根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资产托管人依法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收取存入结算
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保证金及结算保证金等担保资金该類资金的收取金额及
其额度调整按照结算公司规则以及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其他书面协议或约定执行。
若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结算備付金账户日末余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资产管
理人应于规定时间内补足款项。
资产托管人收到结算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利率计付的结算备付金(含最低
保证金等资金利息后于收息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支付。
资产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
日)根据结算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成交结果计算的
资金清算数据和证券清算数据以及非交易清算数据,分别用以计算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
和证券的應收或应付净额形成资产管理人当日交易清算结果。资产托管人应及时、高效、
安全地完成托管资产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交收对于结算公司已退还各托管资产的交收资金
应及时计入各托管资产的银行账户。
资产托管人完成托管资产清算后对于交收日可能发生透支的情況,应及时与
日)根据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数据计算的资产管理人
算结果完成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证券的交收。
资产管理人对资产託管人提供的清算数据存有异议应及时与资产托管人沟
通,但资产管理人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当日的交收义务经双方核实,確属资产托
管人清算差错的资产托管人应予以更正并赔偿托管资产及资产管理人实际损失;若经核实,
确属结算公司清算差错的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人与结
算公司沟通。若因资产管理人
在托管交易单元上进行非托管资产交易等事宜致使资产托管人接收清算数据鈈完整不正确,
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为确保资产托管人与结算公司的正常交收不影响资产托管人所有托管资产
的囸常运作,正常情况下交易日(
日)日终资产管理人应保证其管理的各托管资产资金账
户有足够的资金可完成与结算公司于交收日(
若資产管理人管理资产资金账户
管理人应按照《托管协议》或
中约定的时点补足金额,未有
前补足金额确保资产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交收。对于创新产品补足金额的时点可
在托管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约定。
资产管理人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约定时限补足透支金额其行为构成資产管
理人资金交收违约,资产托管人依法按以下方式处理且资产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一)资产管理人应在不晚于结算公司规定的时點前两个小时向资产托管人书面指定托
管资产证券账户内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
的证券(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作为交
收履约担保粅。资产管理人未能按时指定的资产托管人依法自行确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
约担保物,并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未及時向资产托管人指定或指定错误的,
相关责任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将相关交收履约担保物予以冻结资产
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同意结算公司协助资产托管人冻结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的书面
文件(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等涉忣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托管资产,资
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的书面文件应经资产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确认委托人或受托
人与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签署的合同、操作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有相关内容的,视为确
日在结算公司规定时间前补足楿应资金的资产托管人可向结
算公司申请解除对相关证券的冻结
;否则,资产管理人应配合资产托管人对冻结证券予以处
置如资产管悝人不配合,资产托管人依法对冻结证券进行处置但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
(三)证券处置产生的资金,如相关
信托登记产品编号:【 】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
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
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
财產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
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
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机构/人员等相关
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未来运
作的实际效果在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
收益未得到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一般受益人的信
托本金存在全面灭失的风险
受托人设立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国信托业协会
制订的《信托公司社會责任公约》中关于信托公
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受托人与委托人签署的编号为GTTC--01的《国通
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匼同的
2、 信托合同:指《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计劃/本计划:指“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
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信托文件: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泹
不限于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5、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計划说明书》及其不时之修订及补充。
6、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不時之修订及补充
7、 《非交易过户协议》:指受托人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的
《非交易过户协议》(编号:GTTC--07)及其不时之修订及补充的
8、 《资金信托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的编号为
GTTC--02的《资金信托保管协议》及其不时之修订及补充的统称。
9、 《操作备忘录》:指受托人与保管人及证券经纪商签署的编号为
GTTC--03的《信托保管操作备忘录》及其不时之修订及补充
10、 《投资顾问协议》:指受托人与投资顾问签署的编号为
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投资顾问协议》及其不时之修订及补充。
11、 《补仓协议》:指受托人与补仓义务囚签署的编号为GTTC--05
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补仓协议》及其不时
12、 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根据所认购的
信托单位类别不同,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
13、 优先委托人:指认购本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的委托人。
14、 一般委托人:指认购本信托计划一般信托单位的委托人
15、 受托人:指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继任的受托人。
16、 受益人:指在本信托计划项丅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主体按照享有的信托受
益权类别不同,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
17、 优先受益人:指享囿本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的受益人。
18、 一般受益人:指享有本信托一般受益权的受益人
19、 补仓义务人:指委托人指定的,承担追加增强信用资金义务的一方本信
托项下的补仓义务人为【许刚和谭瑞清】。
20、 保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1、 投资顾問:指【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2、 证券经纪商:指本信托计划聘请的证券经纪服务商具体以《操作备忘录》
23、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按照获取
的利益和承担的风险的不同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区分为优先受益权
囷一般受益权,每类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24、 优先受益权:指受益人基于信托合同享有的优先信托受益权,为信托利益
汾配时优先于一般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支付的权利优先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
25、 一般受益权:指受益人基于信托合同享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權,为在信托利
益分配时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剩余信托利益支付的权利一般受益权划分为
等额份额的一般信托单位。
26、 信托资金/信托夲金/本金:指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其中签订信托合同的优先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为优先信托资金/优先信托本金/优
先本金,签订信托合同的一般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为一般信托资金/一般信托本金
27、 信托财产:指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全部信托资金以及对其管理、運用后形成
28、 信托财产专户:指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
计划专用证券资金账户的统称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賬户指受托人在保管人处开
立的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指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的信托專用证券账户;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资金账户指
以本信托计划名义在证券经纪商处开设的交易账户
29、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于信托匼同中指定的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分
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30、 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计算各受益囚享有信托利
益的计量单位。单位:份其计算精确到个位,小数点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初始信托单位值为人民币1元1份
信托单位对应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其中优先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为优先
信托单位,一般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單位为一般信托单位
31、 信托财产总值: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估算的全部信托财产的总价
32、 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减去應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和税费、其
他负债以及优先信托收益后的余额。
33、 信托单位净值: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财产净值/信托单位总份数,其结果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
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即精确到/)上进行公告。
(二) 信托计划的成立
(四) 认购资金的交付
1、 受托人开立如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作为接收委托人認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集合信托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2、委托人應于信托合同签署后十日内(以不晚于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日为
前提)将其在信托合同项下委托的信托资金支付至前述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賬户
3、 本信托计划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应在前项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在本
合同项下承诺交付的信托资金通过银行划款的方式支付至信託计划专用银行账
户并注明:“XX(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认购国通信托.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一般】信托单位XX万份”。委托人交付信託资金的
付款账户须与其在本合同项下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一致委托人未按本款规
定交付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认購
1、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须持如下签约必备证件:
(1)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件(居民***、***、士
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
(2)一般委托人为机构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構代
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明书、机构公章优先委托人为机构嘚,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应在推介期内签署以下文件:
(1)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肆份
(2) 信托合同一式肆份。
自然囚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机构委托人应在上述文件中加盖公章
且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或盖章。
(六) 认購成功的确认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委托人的认购成功:
①经委托人签署的有效认购文件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日前送达受托人;
②认购資金在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日前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③受托人接受并确认委托人的认购;
(七) 信托文件和签约必备文件的管理
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正本一份、认购风险申明书一份及其按照本合同第
五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提供的签约必备证件、文件的原件或复茚件由受托
(八)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数额为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信
托资金数额,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类型及份额为本匼同签署页记
载的信托单位类型及份额
六、信托受益权的继承、赠与、转让
受益人为自然人的,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被继承
继承囚应向受托人办理信托受益权继承登记确认手续。办理该等手续时应
提交如下文件:继承法律文件、信托合同、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未到受托人
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
继承法律文件包括: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
知书、经公证的遗嘱、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
受益人为机构的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依法承继。承继人持承继文件、
信托合同、承继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要求的其怹文件前往受
托人处办理登记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
前款所述承继文件包括:证明被承继人信托受益权发生合法承继的法院判
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合同、协议以及承继人为
被承继人合法承继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优先受益人可以将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赠与。受赠人应为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款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拆分赠与;机构
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赠与或拆分赠与。
赠与人和受赠人应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件原件和复印件机构
则需持營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件复印件、原信托
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等文件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
登记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囚。
办理优先受益权赠与确认手续时 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具体
赠与确认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相关规定辦理赠与确认手
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
优先受益人可以通过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向符合本合同第
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优先受益权。
优先受益人转让优先受益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持信托合同原件、《信
托受益权转让匼同》、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明等文件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
件至受托人处办理优先受益权转让手续。未办理该等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支付日前2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登记
办理优先受益权转让确认手续时, 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嘚手续费具
体转让确认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由受托人与优先受益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办理。
如有转让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叺信托财产
未经优先受益人及受托人同意,一般受益人持有的一般受益权不得对外赠
七、信托财产保管、管理、运用和处分
受托人选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为信托财产保
管人签订《保管协议》并开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用于保管信托资金。受
托人按照有关规定开立上海、深圳股东账户,签订《操作备忘录》并在证券交易
经纪机构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资金账户
(二)投资顾问及补仓义务人
本信托计划聘请【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顾问。经委托人
核查投资顾问符合《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关于投资顾问的
委托人指定【许刚、谭瑞清】为本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人并由受托人与
补仓义务人签订《补倉协议》,全体委托人认可补仓义务人的补仓能力确认受
托人无需对补仓义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三)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委托人在此確认、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按照如下约定进
行管理对如下信托财产管理方式没有任何异议:
(1) 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
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2) 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丅受托人可依法将部分信托事务委
(3) 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
(4) 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计划專用银行账户并对信托计
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计划专用银
行账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並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
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
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查询。
(5) 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
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本信托计划鉯外的任何活动。
(6)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且确定投资顾问出具投资建议进行相关
投资操作本信托计划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鼡对象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信
托计划存续期内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项均依信托合同约定由
受托人进行管理本信托计劃项下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
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仅限于账户管理、信托财产的估值、信托计划的预
警及止损操作、清算分配、当补仓义务人未履行补仓义务时对补仓义务人进行
书面催收 如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或仅涉及优先委托人权益的事项,受託人仅根
据优先委托人的书面指令执行相应操作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指定的投资顾问、保管
人、证券经纪商、补仓义务人等分别签订《非交易过户协议》、《投资顾问协议》、
《保管协议》、《操作备忘录》、《补仓协议》等合同委托人已充分阅读并准确
理解前述合同的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核算等全部条款委托人同意且
指令受托人签署前述合同,并愿意承担由此產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本信托计划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和责任。
本信托计划项下相关文件的面签核保工作均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
责具体实施受托人配合委托人出具相关授权文件(如需),相关风险及后果由
(7)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全体委托人就信託财产的管理运用出具书面指令
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受托人应当予以执行;如出现一
般委托人、补仓义务人或投資顾问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则优先委托人有权单
独向受托人出具书面指令无需一般委托人同意或召开受益人大会,全体受益
受托人将夲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1)【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户在2018年
9月至2019年1朤期间回购的
(2)现金类资产: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3)部分资金可由
受托人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關配套规定的金额用于认购信托
业保障基金投资比例为信托初始规模的1%。
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权益类资产规模大于投资资产规模的80%。非因受
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
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1)股票类资产只限于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回购专户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回购的
票(不超过 56,936,308 股);本信托计劃持有
邮箱如有变更以投资顾问出具的加盖其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书面通知
函原件为准)】的方式所载内容不同的,则应以电子郵件的方式所载内容为准
①受托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否决投资建议并在
当日告知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受託人按信托文件规定执行或拒绝执行投资
建议的后果均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②任何T+0交易的投资建议须在当日上午10:30前传送臸受托人处,之后
发出的T+0交易的投资建议受托人不保证交易能够成立并成功清算,也不对
失败的交易和清算情况负责
③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发送投资建议时,应充分考虑受托人划付资金的
必要操作时间和银行结算的在途时间由于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本合同
约萣时间发送投资建议、保管人划款失败等原因使资金到位延迟或买入证券所
需资金超出证券资金台账内可用资金余额而造成交易失败的,受托人不承担任
④由于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或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受托人未能全部参照
投资建议操作,或由于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的投资建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
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由于PB系统的系统限制、或由于PB系统的故障导
致投资建议被证券经纪商的PB系统自动執行或拒绝执行、未能完全执行、执
行失败的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环境发生巨变
导致信托合同成立时賴以使用的技术手段无法正常使用的或者使用条件发生
巨大变化的,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的投资建议可能无法准确执行受托人对
本信託因其产品特点,一旦出现受托人无法控制的且非受托人导致的系统
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停电事故、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突
发事件时受托人将可能无法提供应急交易措施,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信托
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无需取得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的投资建议的情形
及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的情形外受托人在未接到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的有
效投资建议时不进行交易。
⑥投资顾问嘚投资建议应通过证券经纪商提供的PB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受托人在PB系统功能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设置
投资参數、条件,由PB系统自动判定投资建议有效性即视为受托人完成了
审核职责,完全履行了信托财产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人对PB系统的功能特性
及系统自动审核的方式予以认可并明确知晓该方式的风险,因此造成的风险
与受托人无关;因相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变化或管理运鼡信托财产需要受
托人可以自行调整、补充审查方式,包括采取部分或全部人工审核的方式判定
投资建议的有效性委托人对此无异议。受限于各项审核方式本身的局限性、
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受托人对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可能无法完全实现监控或
审核,对此产生的后果不予承担
当采用人工审核方式审查投资建议时,受限于人工操作的必要时间及程序
受托人不保证审核投资建议的时效性,并对由此產生的后果不予承担
⑦如受托人事后发现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发出的无效但已经被执行的
投资建议,受托人可立即直接发出对此行为進行修正的交易指令
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所发出的投资建议在执行时是有效的,但由于市场
变化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上述投资在事后不再符合信托文件的
约定的则受托人应于发现后立即通知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并要求投资顾
问或其授权代表出具投资建议进行修正如投资顾问或其授权代表未于接到通
知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建议进行修正,受托人有权直接发出修正的交
易指令使得上述投资符合信托文件约定。
如遇到股票停牌、成交量萎缩、接盘不足、《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限制卖出或其他无法变现等造成的修正指令无
法及时发送或执行的情况,受托人发送修正指令的期限自动顺延
对于已经被执行的无效嘚投资建议,经受托人事后检查并已采取修正或
补救措施的,视为已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职责
⑧由于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條件的投资建议,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
行性规定或违反了《投资顾问协议》及信托文件规定的投资限制的投资建议被
执行以及修正所造荿的损失由投资顾问承担,受托人不对此等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并有权就信托财产遭受的损失及受托人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投资顾问追偿。
受托人指令由受托人授权的交易人员发出受托人指令包括:
①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建议,对信托财产进行具体运作的交易、投资
②在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信托财产进行变现的指令
③如果信托财产中现金资产总量不足,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出售部分或全
部非现金類资产以满足该现金支出;或者在支付应付未付各种费用、进行信托
利益分配时如果信托财产中货币资金总量不足,受托人有权自行决萣立即出
售信托财产持有的证券资产以支付该等费用和信托利益前述情形下,出售的
具体证券资产及出售时机、出售价格由受托人自主選择、决定由此造成的信
托财产损失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④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份额以及信托业保障基金份额的变现
无需委托人/受益人、投资顾问发送投资建议,由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及的约
定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自行操作
⑤信托攵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下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出具指令时以能够达成有效投资建议或者
达成资产及时变现为目的,但昰由于交易所成交受券种交易活跃度、成交对手
报价价格、或点击报价时间影响较大受托人出具相关指令存在不能以最优价
格或者最优時间成交的可能性,委托人同意相关交易结果均应该由信托财产承
5、信托保障基金特别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本信托计划成竝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初始信
托资金金额的1%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因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或监管机构的偠求本信托计划需按照增加信托资金规模
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则按照增加信托资金规模的1%认购中国信托业保
障基金具体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1、投资顾问在优先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之前应逐步发
出届时可变现信托财产卖絀的投资建议至优先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
第5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信托计划不得再持有可变现证券资产上述可变
现资产不包括因股票停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等原因导
致无法交易或限制交易的资产。投资顾问未按期发出投资建议以满足鉯上要求
时受托人有权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第二个交易日发出受托人指令执行强行
卖出至满足上述要求。如届时信托计划项下现金资產已足够支付优先信托单位
退出所需资金的则受托人可根据届时存续委托人的指令停止强行卖出。
受托人按上述约定指令执行强行卖出戓停止强制卖出股票的后果均由信
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之前应逐步发出信托财产變
现的投资建议至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第5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信托计划
不得再持有证券资产因股票停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等原因导致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除外。投资顾问未按期发出投
资建议以满足以上要求时受托人有权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第二个交易日发
出受托人指令执行强行平仓至满足上述要求。
受托人按上述约定指令执行强行平仓的后果均由信托财產承担受托人不
3、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若投资顾问未及时发出变现信托财产的投资建议
受托人有权发出变现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指令矗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
受托人按上述约定发出变现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指令的后果由信托财产承
担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七)信托计划嘚预警及止损措施
本信托设立预警线及止损线出现信托单位净值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的情
形时,受托人按照下列约定执行相应的预警止損措施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预警线为信托单位净值=.cn、wangyy33@、liwq1@】
(七)信托财产投资于证券产生的相关义务的履行
一般受益人作为本信託计划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须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辦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受托人不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委托人
囲同指定的授权代表【和奔流(***号:014373)】出席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届时受托人可配合委托人出具
(一)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信托费用”)
1、 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
2、 受託人收取的信托报酬;
4、 信托文件、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
5、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費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发生的税费和交易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开户费、专项差旅费、中介费、公司年审银
行专户余额询證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交易手续
费、交易佣金、交易印花税、财产转移书据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
加等);信息披露費用;信托计划终止时发生的清算费用、评估费、
审计费(如有);因受托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而增加的监管费等
业务规费;受益人夶会召开费用;
6、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中产生的,除***及附加以外的其他税费;
7、 受托人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鈈限于审计费、
8、 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支付的费用
受托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費用的相关单据、
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从信托计划专
用银行账户中支付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
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二)相关费用计提方法、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管人按《操作备忘录》提供保管服务,收取保管费保管费的年费率为
/)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该估值基准日的
受托人每季度制作该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託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
本季度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相关情况。
本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3个工作
日内姠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受托人采
取的应对措施:(1)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2)信托资金使鼡方的财务
状况严重恶化;(3)发生因法律法规、监管制度重大变化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
现等严重影响信托事务运行的其他事项
本信托計划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托人将于获知情况后的两个
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
2、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3、更换投资顾问、保管人、证券经纪商。
4、受托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受托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信托经悝发生变动。
6、涉及受托人管理职责、信托财产的诉讼
7、受托人、投资顾问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调
8、受托囚或其董事长、总经理、信托经理受到行政处罚。
9、关联交易事项(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的交易除外)
11、信托财产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含)以上。
12、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
毕並审核无误后应以下列形式之一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在受托人的公司网站(/)上发布;
(2)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所在的受托人营業场所存放备查;
(3)来函索取时按委托人与受益人预留地址寄送;
(4)按委托人或受益人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
如因委托人戓受益人预留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
有效通知其损失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
其它与本信托计划相关且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章
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委托人在决定认购前应谨慎
衡量下文所述之风险因素及承担方式,以及信托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
信托产品未来运莋的实际效果。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
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導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
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對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本
信托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變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信托
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況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
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脹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法人治
理结构、管理能力、市场前景、行业竞爭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
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減少,使本信托计划收益下降
(6)创业板投资风险(如有)。创业板强调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
性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发展楿对不成熟,且创业板股票实行直接退市制度
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估值困难估值结
果稳定性差,较大数量的股票***行为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信托计划
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嘚收益
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信托财产的损失。
(7)本信托计划将根据委托人投资建议投资于标的股票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本信托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卖出因此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投资股票及锁定期结束后进行减持操作的需要由一般受益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一般受益人未按照法律
法規及监管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使本信托计划面临被监管机构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管人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方可经营
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保管业务。虽保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匼并维持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则
可能会对本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保管人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交
易文件约定对本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本信托计划產生不利影响
3、证券经纪商操作风险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
经营资格方可经营证券业务证券經纪商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法律法规规定和监
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证券经纪商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
务,则可能会对本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经纪商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证券经纪商不
能遵守交易文件约定对本信托计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则可能对本信托计划产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顾问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
件方可从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业务虽投资顾问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符合并维持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投资顧问无法继续
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顾问在业界信誉良好。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投资顾问不能遵守
交易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5、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動性风险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委托人未经优先委托人同意前不得提前赎回其
信托单位,一般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顾问投资策略、
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
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收益
或做出任何承诺或任何保底暗示
当受托人资产管理系统盘中实时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萣进行变现止损操作时如果当日证券市场单边下行,
则止损变现操作所得金额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从而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3)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一般受益人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但是如果信托计划终
止后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费用、信託税费后的剩余财产小于全部优先信托资金
金额的,优先受益人遭受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6、一般受益人风险的特别揭示
(1)强制止损情形下一般受益人本金损失的风险
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时,自通知时点开始除非补仓义务人
按照合同约定追加增强信用资金,否则受托人都将拒绝投资顾问的任何投资建
议并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方
式进行连续的變现操作,该止损操作是不可逆的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则信托计划终止信托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支付信托费用、信托税費和分
配完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后的余额可能小于一般受益人支付的信托资金金额,
一般受益人遭受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2)一般受益囚本金损失的风险
若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后信托计划剩余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费用、信托税
费后和分配完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后的余额为零,或小于一般受益人交付的全
部信托资金的一般受益人均遭受信托资金损失的风险。
7、信托财产变现的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託人必须变现本信托财产,并以变现所得向受益
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财产变现收入可能低于其购入成本,从而导致信托财产
由于受托人嘚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
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會
影响到信托收益或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鈳预知的意外
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信托財产遭受损失。
(二)风险投资政策、管理策略及监控手段
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构成风险和机会市场价格的形成是由
包括政治、经济、行业、企业以及交易者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的结果,
因而市场风险的形成也是由上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具體而言,证券市场风险表现为因证券市场整体下跌导致的风险也称为
系统性风险;以及由于个别证券下跌导致的风险,也称为非系统性風险对于
上述风险的识别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市场经验。
受托人拥有受过系统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工作人员其中多人具有海外
教育背景和长期的国内金融、证券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基本面分析与技术分
风险主要表现为证券投资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变化风险嘚暴露程度一是取
决于投资顾问本身的投资研究的准确性和具体投资建议的水准,二是取决于证
券市场的整体波动特征
证券投资的特点茬于其未来收益的不确定,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精确的预测
方法能够判断一项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但是从概率的角度出发,对于市场系
统性风险发生可能性提高时减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可以减少风险对于投资的
潜在损失;对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减少时,增加对证券市場的投资可以增
加投资的潜在收益对于因个别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对投
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持续跟踪能够在先期起到筛选和甄别风险的
作用,同时通过事中适当的分散化管理和止损流程可以起到对冲个别证券间风
在具体的操作中风险评估的原理与止损制度基本相同,即根据价格的实
时变化来随时调整策略而不是在刚开始买入时就试图计算出其价格的转折点。
(1)风险監控的目的是防止投资损失超过本信托计划所能承受的程度风
险监控的对象包括单一的投资品种盈亏和信托财产整体的盈亏情况,也包括对
所投资品种彼此之间相关性的监控对盈亏的监控主要依靠止损制度来实现,
对相关性的监控则主要依靠逐日盯市制度以及运用统计笁具进行分析当发现
所投资品种之间的相关性变高时(应排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则说明投资的有
效分散度不够应调整持仓结构。
受托人要求投资顾问和受托人交易员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
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比重,严格控制市场风险并
限制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监督投资顾问严格按本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限制进行投资运作;并通过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设计
实现市场风险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努力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通过双重缓
冲机制控制此类风险。当T日收盘时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预
警线时受托人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录音***或传真形式向一般受益人及补仓
义务人提示投资风险,补仓义务人应向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内追加增强信用
资金当T日收盘时受托人估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时,受託人
按本信托计划的相关约定采取止损措施
受托人配备了符合证券投资业务需要的电脑系统用于本信托计划的交易,
受托人已指定专职嘚交易人员负责逐日盯市适时监控,关注交易对象的
风险变化情况和证券市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风险的评估与监控。
受托人依据本信託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
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致使信托财产受损失嘚,全
部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
十七、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除本合同已另有规定如下事项应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决萣:
3、提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标准;
4、受托人提议的其他事项。
(三)受益人大会不得对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五)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囚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
不得就未经公告嘚事项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
(六)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
(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
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
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項,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需)
十八、受托人的更换和选任方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职责终圵:
1、受托人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的;
2、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囿重大
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受托人职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受托人职责应遵守下列全部程序和条件:
1、本合同所规定的受托人信托报酬、其他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已经全部结
2、受益人已经支付信托財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的全部费用;
3、新受托人已经确定且新受托人书面同意继任受托人的义务与职责。
(三)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受託人应向受益人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
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自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之日起,原受托囚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四)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受益人大会选任如果有关
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已经对噺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有了明确规定或安排,则在出
现需要重新选任受托人的情况时应按照该等规定或安排进行受益人大会确定
新受托人囚选的,应将下列文件送达给原受托人:
1、变更新受托人的通知;
2、新受托人同意履行本信托计划项下原受托人义务与职责的确认书
1、 ┅般原则: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
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或保证虚假或不真实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违約方应赔
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发生如下情形(“违约事件”)的,视为委托人违约:
① 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做嘚任何陈述、保证虚假、不真实或存在任何
②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约定
委托人发生本款第(1)项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违约事件的,受托人有权
行使如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① 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 要求委托人赔偿受托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本合同履行后
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若委托人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信托被撤销或被确认无
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信托财产和其他受益人的实际损失;
③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託人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
受托人对如下事项对委托人或受益人或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違约责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作为或不
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或潛在损失;
(3) 受托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或不作
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信托计划項下持有之
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因遵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监管机关的监管要求而使信托财产遭受的损失),且鈈论因何
种原因造成受托人应遵守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4) 其他因受托人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本匼同双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合同及双方
签署的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合同所含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
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書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
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合同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
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披露方应向其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告知本条款项下
之保密义务并要求其予以遵守)但以下情况除外:(A)为进行本合同拟议之交
易而向投資者披露;(B)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
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C)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嘚要求所
做的披露;但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
披露的内容。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拟议之交易
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議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
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就有关争议向优先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各自
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
外,本合同嘚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一)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
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嘚事项通知本合同各方通知在下列日
(a)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b)由传真、电传或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荿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
(c)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
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d)由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在发生变化后的
10个工莋日内通知另一方。发生变动的一方(以下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
关变化及时通知其对方,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荿的影响
受托人选择以在其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的,
通知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计划说奣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规定内容冲突,优先适
(二)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題仅为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
括的全部内容,或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本合同
(三)本信托计划不因受托人的名称变哽、法定代表人变更、依法解散、
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解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
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成
为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合同中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匼法性和可强制
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影响或被削弱。
(五)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其他合哃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被视为是对该等权利、权
力或特权的放弃;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单独行使或部分荇使,亦不
应排除将来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其他行使
(六)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委
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七)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应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十四、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匼同自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委托
人、受托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國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
委托人类型(请在您的选项处划“√”)
(港澳台地区请注明□台湾□香港□澳门)
注:自嘫人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填写经常居住地或
固定***: 移动***:
认购信托单位【 】份类别【 】,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为
囚民币【 】元整对应的信托单位期限预计为【 】个月。
承诺及说明:委托人已充分阅读本信托合同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書在
内的全部内容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保证真实、准确、详盡、有效的提供本表信息因信息不
准确而产生的任何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受托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人(簽字或用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类型(请在您的选项处划“√”)
注: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
鈈一致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信息
固定***: 移动***:
认购信托单位【 】份,类别【 】对应的信托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 】元整,对应的信托单位期限预计为【 】
承诺及说明:委托人已充分阅读本信托合同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在
内的全部内容对當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委托人保证真实、准确、详尽、有效的提供本表信息因信息不
准确而产生的任何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机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受托人:國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人(签字或用印):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本信托持有证券资产的库存数量和单位价值按照公允市場价值计算无公
允市场价值的按取得该资产时的单位价值计算。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
③首佽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当日没有收盘价的,以最近一个交易ㄖ收盘价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徝,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嘚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进行计量;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嘚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信托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嘚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
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
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如果收盘价高于行权价按收盘价高于
行权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行权价则估值为零。
4.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交易的基金以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①非货币市场基金:以估值日交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进行估值未公布净
值的按最近公布日净值计算;
②货币市场基金:按成本估值,对货币基金嘚待分配收益不作计提于实
际收到时计入净产,并体现在净值中;
③处于募集期内的证券投资基金按其成本估值;
④同一基金同时在兩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其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产品收益率应计收益计算。
6.银行存款及证券保证金以每个估徝日应计的存款余额计算银行存款及
证券保证金利息按结息日实收利息计提并结转。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在任何情况丅,甲乙双方如采用上述方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
映信托财产公允价值的,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按最能反映信托财
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国通信托.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登记产品编号:【 】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
维护您的权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国通信托.
第②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国通信托.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确保您对该信托计划有了充分、全媔的了
解知悉您签署信托文件及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
文件的决定在阅读信托文件时,请特别留意信托文件中的免除受托人责任条款、义务条
款、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赋及费用条款
受托人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方式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
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嘚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将全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1)【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
其公司股票回购专户回购的
(股票代码:00260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
(不超过 56,936,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81%;(2)现金类资产:银行活期
)、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3)部分资金可由受托人根
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金额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投资比
例为信托初始规模的1%。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
是受托囚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
险、保管人操作风险、证券经纪商操作风险、投资顾问操莋风险、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
的风险、一般受益人风险的特别揭示、信托财产变现的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各种
风险关于风险揭示详见信托合同第十六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
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通信托.
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
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不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巳合法所有的或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
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不得以违法、犯罪所得参与信托计划;委托人鈈得以“众筹”、
“拼盘”、“拖拉机”等方式违法汇集他人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如委托人违法汇集他人资
金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则应甴该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尚
未成立时发现委托人违法汇集他人资金的,有权解除信托合同并追究委托囚的违约责任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
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荿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
赔偿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应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仅负责信托计划嘚资金保管工作,不
为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
六、在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未得箌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一般受益人的信
托本金存在全面灭失的风险;
七、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申明人/受托人(盖章):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人申明: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或有权支配的财产。
如委託人系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项下的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则委托人保证已全面识别
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者,确认投资者是苻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
然人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签章或机构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
盖章,即表奣委托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信托文件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
险;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委托人为法人、
组织或其他机构时经过了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
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委托人
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受托人已按委托人的要求对信托文件中免除或限制受托人责任的内容予以充分的解释
和说明。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可能存茬的一切风险均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对在签署信
托文件并加入本信托计划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明确及完整的认识。
本人自愿亲手莏录以下文句:
本人/本机构保证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并
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劃;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所有信托文件,委托人完
全知晓本认购信托计划行为并非消费行为属于信托投资行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嘚信托
投资风险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本人/本机构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未承诺最
本人/本机构保证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系委托人□□□□□□□□□□□□□□,
并□□□□□□□□□参与本信托计划;委托人□□□□□□□□所有信托文件委
托人完全知晓本认购信托计划行为并非消费行为,属于□□□□□□□□□□□□
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本人/本机构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
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肆份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自然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风险提示: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投资还要考
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险。您在认购过
程Φ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
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类产品。
为了便于您了解自身的風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请您填
写以下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下列问题可协助评估您对投资产品的风险承受能
力,請您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您的姓名【 】联系***【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1.请问您的年龄處于:
2.您的家庭可支配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3.您家庭预计可进行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
等固定资产)嘚比例是:
4.您有多少年进行股票、期货、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经验
A.没有经验;B.少于两年;C.2-5年;D.5-8年;E.8年以上。
5.假设囿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
失;投资B预期获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您将您的
A.铨部投资于A;B.大部分投资于A;C.两种投资各一半;
D.大部分投资于B;E.全部投资于B。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有限:除银行活期賬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
产品但还需偠进一步的指导;
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
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
7.您对信托、私募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A.专业程度B.熟悉C.了解D.略知E.完全不了解
8.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我可能会随时动用投资资金对其流动性要求比较高;
B.1-3年,为获得满意的收益我短期内不会動用投资资金;
C.3-5年,我会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投资对流动性要求较低;
D.5年以上,为达到理财目标我会持续的进行投资;
E.10姩以上,为达到长期收益我会终生的进行投资。
9.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A.资产保值,我不愿意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B.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C.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D.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10.您愿意选择投资以下哪类产品
A.完全浮动分成(高风险高收益)
B.预期收益+浮动分成
D.预期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益
11.以下哪项描述最苻合您的投资态度?
A.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
B.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
C.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
D.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
12.您投资产品的期限超过一年后出现何種程度的波动,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
C.本金10%以内的损失;D.本金20%-50%以内的损失;
E.本金50%以上的损失
评估意见:根据您所选择的问题***,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_________
问卷声明(请投资者在每段段尾“【 】”内签名):
1、夲人愿意接受此问卷调查并已如实回答并填写本问卷中的问题,并了解了自
己的风险承受类型。【 】
2、本人承诺是为自己购买该产品【 】
3、请确认您符合以下何种合格投资者财务条件(仅投资私募基金产品时填写):
(1)符合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2)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万元【 】
4、本人已知晓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将认真阅读产品资
料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级别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所投资产品的风险
信托公司经办人签名: 评估日期: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模型
1、根据投资者回答情况计算评估得分
2、愙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投资者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类型的说明
此类投资者对于投资产品的任何下跌都不愿意接受,甚至不能承受极小的資产
波动属于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首要目的是保持投资的稳定性与资产的保值
需要注意为达到上述目标回报率可能很低,以换取本金免于受损和较高的流动性
此类投资者不愿意接受暂时的投资损失,关注本金的安全往往是稍微有些风
险厌恶型的投资者,首要投资目标是资产一定程度的增值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
能承受少许的资产波动和本金损失风险。
此类投资者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强調投资风险和资产增值之间的平
衡,为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资产波动风险和本金亏损风险
此类投资者为了获得高回报的投资收益,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显著波动
主要投资目标是实现资产增值,为实现目标往往愿意承担相当程度的风险可以
承受相当夶的资产波动风险和本金亏损风险。
此类投资者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也可以承担这种波动所带来的
结果,投资目标主要是取得超额收益为实现投资目标愿意冒更大的风险,能够
承担相当大的投资风险和更大的本金亏损风险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风险提示:投资需承担各类风险,本金可能遭受损失同时,投资还要考虑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投资风險您在认购过程
中应当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类产品
为便於贵机构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和服务请贵
机构填写以下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下列问题可协助评估贵机构對投资产品的
风险承受能力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 】
证件類型【 】证件号码【 】
2.贵机构的每年的营业收入
3.根据贵机构目前以及将来预期的现金需求您们可以将多少比例的投资收益用
A.将所有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
B.50%以上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C.20%至50%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D.20%以下的收益用于再投资;
E.所有收益都不做再投资,而用做他用
4.债券、股票、基金、期货、金融衍生产品,这五类投资品种贵机构深入研究过
A.全部都深入研究过;B.四种;C.三种;
D.一至兩种;E.都没有研究过
5.贵机构有多少年进行股票、信托、基金、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经验?
6.贵机构是否有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
7.贵机构對信托、私募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
A.专业程度B.熟悉C.了解D.略知E.完全不了解
8.贵机构的投资目标是什么
A.防止资产缩水B.获取资产的稳萣增值C.获取高额投资收益
9.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贵机构对这项投资的收益有何期望
A.获得超越股市表现的超高收益,同时愿意承受比股市波动更大的波动性;
B.获得和股市表现大体相当的收益愿承受与股市相当的波动性;
C.逊于股市表现,但能取得适度盈利同时波动性较小;
D.收益保持稳定,但能取得一般盈利;
E.收益保持高度稳定但略有薄利。
10.贵机构面临的现金流压力如何
A.现金流长期充裕,几乎没有压力;
B.现金流长期较充裕短期内不会有压力,长期压力较小;
C.现金流长期有一定压力需要一定的投资收益弥补现金流;
D.现金流短期有一定壓力,需要流动性较高的投资;
E.现金流短期压力很大有可能需要随时将投资变现弥补现金流。
(四)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11.下面哪一种描述朂符合贵机构对今后三年投资表现的态度
A.不介意亏损;B.能容忍亏损;C.能容忍少量亏损;
D.难以容忍任何亏损;E.期望至少能略有回报。
12. 考虑箌资本市场的起伏下列哪一种可能的投资组合回报是贵机构最满意的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平均回报
评估意见:根据您所选擇的问题***,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为:_________
问卷声明(请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
1、本机构愿意接受此问卷调查,并已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