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缴款书后来怎么样了?我也遇到问题了。

  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进口***缴款书的,再把该商品出口出去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由于外贸企业用于出口退税的进货***、海关进口缴款书进口***专用缴款书不得用于抵扣,因此对于以海关进口缴款书进口***专用缴款书申报出口退税的,其缴款书不得用于抵扣。

  外贸企业在取得缴款书时,应咨询各地的主管税局,确定其缴款书是否需要采集数据进行比对,若可以采集的则需要采集比对,数据比对通过后不抵扣;若不让采集比对的(如山东枣庄地区),则不需要采集比对,直接填写《出口信息查询表》给主管税局,让其从总局库中查询缴款书信息用于企業退税使用(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海关进口缴款书缴款书一旦采集比对后,缴款书的信息是不会传输到退税审核系统里的,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偠注意,拿到缴款书如果确定要出口退税的,不要进行采集比对,而是应填写《出口信息查询表》让主管税局进行查询并把缴款书信息维护到审核系统中)。在实务中如果出现缴款书已经采集比对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过渡下,即把该货物卖给第三方,然后再从第三方手中买进来以此取嘚专用***进行退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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