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涉及到债务纠纷,法院会不会认为我同样虚假或抽逃出资或者是明知虚假或抽逃出资还故意购买,要我对债務负连带清偿责任我抗辩,说“公司是别人注册的然后卖给我的,又不是我注册的虚假抽逃出资和我无关,我不知道此事”能行得通吗
看起来这个说法好像有点道理,但是我买的时候合同上才写的是1元法院会不会认为我明知是虚假或抽逃出资还故意购买?
《公司法》规定三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我购买的这个公司之前有债务遗留,我作为受让人昰否会要收到连带清偿责任?我买的这个公司成立已经7年了成立时是否虚假抽逃出资,谁还查得到啊假如这个公司是所谓瑕疵股权,轉让给我了按这个新规定如果我明知股权有瑕疵我还购买是要负连带清偿责任的。那谁能证明我知道他股权有瑕疵我就一口咬定我不知道,不行吗我的股权转让合同会不会有问题?因为100万的公司以1元的价格转让应该明摆着告诉法官这个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有什么用,鈈是虚假出资的空壳公司有什么用公司谁会1元钱卖掉那这样是不是就正好证明了我知道他的股权有瑕疵?有虚假或抽逃出资
我现在的痛苦就是,我想买这家公司但是就怕债务遗留!怕我买了这家空壳公司有什么用公司以后,给人家告上法庭要我还债!这个公司一无所囿连一根毛都没有我怕我买来了一分钱都没赚就给人家告的倾家荡产!卖房卖车卖肾卖老婆!请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法律专家指点迷津!鈈懂的不要在那乱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