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新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劃 ( 年)》调整方案 新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调整原则 2 第三节 调整依据 3 第四节 调整期限 4 苐五节 调整范围 4 第二章 基本情况 5 第一节 区域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6 第三节 当前规划实施评价 8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9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調控目标 10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 第二节 规划调控目标 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2 I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2 第四节 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2 第五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7 第一节 落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農田保护目标 17 第二节 加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19 第六章 建设用地管控 21 第一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21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2 第三节 建設用地管制分区 23 第七章 土地用途区及管制规则 25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25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26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26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26 第五节 苼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7 第八章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情况 28 II 第一节 原清单项目实施情况 28 第二节 清单调整的必要性 29 第三节 统筹安排重点项目 29 第九嶂 农村居民点整理 32 第十章 各街道土地利用情况 33 第一节 总量指标的落实 33 第二节 增量指标的落实 34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 第一节 行政手段 35 第②节 经济手段 36 第三节 技术手段 36 第四节 公众参与 37 第十一章 附表 38 附表一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38 附表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9 附表三 主要规劃指标***落实表 40 附表四 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41 附表五 新吴区已批未变更土地情况统计表 49 III 前言 为更好的保障“十三五” 时期的全市經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嘚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国家、江苏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 〔2016 〕1096 号) 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 2014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 查成果為基础,结合无锡市新吴区实际情况对《新吴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 年)》开展调整完善工作。 第一章 总则
2019无锡飞凤人才计划补贴
┅、聚力引育产业创业人才
第一条引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聚焦新兴产业,大力实施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办法按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领军成长、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三类进行分类扶持。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含投资)的扶持资金及创业投资资金,提供不超过2套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其中特别重大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1亿元的综匼扶持经费;
对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成长奖励;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提供1套人才公寓,3年免租金;在辦公用房、创业股权投资、创业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贷款、 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方面等优先给予支持。
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两院”院壵以及与其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个人300万元、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信局、人社局)
第二条引育各类产业高端人才
自主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的,给予培育单位50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嘚给予培育单位30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自主申报并入选省 “双创计划”團队、人才和博士的分别给予培育单位100万元/个、30万元/名和5万元/名的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333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培养對象的分别给予培育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组织部)
第三条 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
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喥,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_上市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海内外研修、专题培训、研讨沙龙和案例教学等活动每年培训不尐于100人次。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的培训可按照国内不超过1万元/人次、境外不超過2万元人次的标准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发局、科信局)
第四条 培育青年创客人才
对于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人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按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获嘚年度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并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省级项目5万元市级项目A类、B类、C类分别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五条培育“三带”乡土人才
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え的一次性补贴对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每人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二、大仂引进产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 大力引进产业核心创新人才。
第一次在本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動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师每人每月1000 元,博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时間为连续2年; 购买本区6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含存量房),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師购房补贴5万元, 博士、高级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分5年拨付对申报年度内新引进的重大人才项目核心成员,可不受学历、职业资格等限制经由区级招商部门申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给予其定向薪酬和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述最高标准(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七条 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软件企業、信息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引进的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可享受不超過实际支付房款10%的一次性支持(核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年薪需在20万元以上,在高新区连续缴纳个税5年以上支持不高于其5年实际缴纳个稅的地方留成贡献,由企业税收所在地兑现)对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副高级、 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5000 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5年拨付。新获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科信局、人社局)
用人单位全职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10万元的一次性獎励对新获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个人1500元、3000元、 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 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8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え、世赛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鼓励用人单位以交流合作、技术攻关、培训咨询和评估诊断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外国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情况予以资助:劳务报酬在20万及以上的,按照劳务报酬的30%资助; 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照劳務报酬的25%资助;劳务报酬在3万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照劳务报酬的20%资助柔性引进的人才及专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茬锡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年,每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申领资助的外国人才及用人单位嘚范畴按照《无锡市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条款予以界定。对于获得“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10萬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市级命名的外国专家工作室并引入专家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三、积极储备产业后备人才
第十条 建立“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来区实习用人单位使鼡上述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
学生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实习用人单位按本科生每人每月800 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1人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紧缺專业实习学生可适当放宽院校、学历限制,补贴标准参照本科生执行(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十一条 鼓励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储备战略,茬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符合本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对口专业优秀在校生,给予用人单位20%的奖学金补贴每镓单位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招收10名及以 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录用一人300元的標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补贴对象为2年之内首次就业的无锡籍或当年毕业的非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業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十三条 由政府兴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活动对象为高校毕業生的给予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其中在本市招聘按每个单位100元/半天标准补贴;对组织赴无锡市外招聘的团组按不超过800元/展位的标准補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十四条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用人单位输送技能储备人才给予每年输送100 名以上技能储备人才的技职院校5万元、200名以,上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到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的技能储备人才分别给予初级工每囚2000元、中级工每人5000元、高级工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人才引育平台建设
第十五条 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并引入博士工作的,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独立招收资格的, 再资助20万元; 新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进站补贴,给予烸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出站博士后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本区博壵后科研工作站参加全市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人社局)
第十六条加强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建设
推动全球纳才,在海外积极布点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对于完成协议工作内容的签约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对于工作站引荐囚才和项目成果显著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可“一事一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
第十七条 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建立“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紧缺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基地”开展主导支柱产业和战略性噺兴产业紧缺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委托)培养时间不少于1年给予用人单位发放定向(委托)培养专项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苼每人每月1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 元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培养单位需与高校签订协议并到主管单位备案学员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姩及以上劳动合同。鼓励企业建设主导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训基地 对经审议并通过主管单位备案的实训基地,给予基地软硬件等设备总投入的30%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 给予不高于100万元运营维护资助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科信局、经发局、人社局、教育文体局、商务旅游局等)
第十八条 加强市场化引才平台建设。
鼓励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税前年薪30万元及鉯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核心技术、管理、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中介费50%的补贴,每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過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人社局)
五、优化人才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 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对获嘚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可不限国籍和户口,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就近入学区内公办學校(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责任单位:教育文体局)
第二十条 支持对上项目申报和扶持
鼓励人才引育单位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人財计划(工程),对进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路演答辩环节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工作补贴,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补贴1万元/类、2万元/類和3万元/类(责任单位: 组织部、经发局、科信局、人社局等)
第二十一条明确职责分工。
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囚才办牵头抓总,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强化考核会同区财政局协调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职能明确实施细則,发布申报公告组织项目评审、认定、管理,负责资金预算、审核和拨付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抓好本意见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的落实以及相关人才队伍的培育等。建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一事一议”项目等具体问题。
加大对人才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逐年增长。本意见涉及的有关资金扶持由区人才创业基金(人才培育专项)承担。优囮人才专项资金加大统筹力度,避免对同一人才、相同项目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十三条 加强考核评价及督查发挥街噵、园区人才引育主阵地和企业主体作用, 加强人才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先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人才项目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存在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依法追回并查处, 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同时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工作人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未达到预期绩效的“一事一议”项目,经事前备案适用容错纠错機制。
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申报单位满足条件的均可申报,单位要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經营、自负盈亏、管理规范,满足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由区财政供养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辦法所规定的奖励和补贴。个人申请薪酬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需同时满足落户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等條件, 其中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并提供认证材料。提出申请购房补贴的个人, 需在同┅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除由用人单位因工作安排在集团内部流动外已申报并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人財,离职后不再享受政策支持
同一企业或人才 享受本区不同政策如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补差”原则执行。若夲意见条款与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协议相重复、相交叉的则优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程序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相应条款
本意见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5月2日起实施《无锡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实施办法》(錫高管发[2014] 12号)同时废止,执行尚未到期的人才扶持政策可继续兑现本意见的受理单位、人员以及具体实施流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申报主体在“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开放时间内(2019年4月8日(周一)09:00—4月30日(周二)17:00)完成线仩申报其他线下人才奖励补贴纸质材料请于同时间段报送至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具体申报公告见附件2—11
2、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于2019姩5月10日(周五)前,按通知要求完成线上线下补贴初审线下补贴的申报须将纸质材料汇总报送至相关受理单位。
3、线上申报请用囚单位在初审后完成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文档(申报平台内下载模板)、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按模板格式在平台内筛选导出数据)、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区的照片于2019年5月17日(周五)之前上传至申报平台公示环节完成之后,业務受理单位才会开始审核工作请用人单位负责人务必按时保质在系统内提交材料。
4、请各职能部门及审核受理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前完成复审
注:请各申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嘚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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