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当一涉黑团伙受审“大哥”被控“九宗罪”
昨天上午,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涉黑案件被称为“大哥”的邓海桃被指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織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邓海桃长期混迹于社会,并曾因故意伤害罪、賭博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其行事以凶、狠出名。后来邓海桃以同乡、同事、亲友等关系为纽带,逐渐将被告人邹彭元、娄长刚、谢勇等囚聚焦在其麾下尊其为大哥,听其指挥
2013年以来,被告人邓海桃与他人合伙在乌当区温泉路一门店开办了宇霖达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追讨债务被告人邓海桃先后安排被告人李波、娄长刚、谢勇、邹彭元帮其收债,后被告人王嘉友、罗坤、宋光明、胡云發也陆续加入
之后,这些人逐渐形成了有明确等级、有严格组织纪律、有明确分工的犯罪团伙邓海桃要求成员执行任务时随叫随到,執行的任务和使用的凶器由其统一布置和安排团伙成员惹事后也由邓海桃出面处理。
该团伙在收取高利借贷、争抢工程、收取保护费、尋求保护伞的过程中多次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获得直接经济利益人民币24万余元
该犯罪团伙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称霸一方,破坏基层组织建设共造成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名群众的財产遭受损失,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追究邓海桃的刑事责任。邓海桃对部分指控予以否认
公诉人:你认不认组织、領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 邓海桃:不认
公诉人:你承不承认你是该组织的大哥?
被告人 邓海桃:邓海桃:不是
其余9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的指控
该案的审理预计持续2至4天
来源:法治直通车、知知贵阳邓海桃丨编辑:冷兵丨审校:石婷丨签发: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