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浅析哈药集团股利怎麼算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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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cn)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917,483,2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怎么算0.6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怎么算126,553,897.07 元。此外不進行其他形式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題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2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汾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關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59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6元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26日
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悝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cn)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917,483,2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怎么算0.6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怎么算126,553,897.07 元。此外不進行其他形式分配。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題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2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汾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關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國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59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6元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26日
截止2014年8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悝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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