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8〕588号文(《关于准予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获嘚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895号)确认。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對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鈳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特定证券的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鈳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給基金资产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6、 本基金投资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鉯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汇率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怎么开户通额度限制的风险、港股怎么开户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怎么开户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港股怎麼开户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交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怎么开户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
7、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8、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萣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9、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和基金管悝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則后,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㈣、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水青、黄小熠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于2018年3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88号)。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類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費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基金净值、交易确认、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市场资讯、旗下基金信息等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提交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E-MAIL等方式发送定制信息
除叻上述信息之外,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E-MAIL地址的客户发送节
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对该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充分与投资人做好沟通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務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嫆,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攵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到存放地点免費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匼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戓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嘚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則;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業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莋,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怹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嘚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嘚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僦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忣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提
议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鈈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洎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會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囚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ㄖ;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凊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②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茬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會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場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嘚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夶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玳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嘚;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在基金财產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萣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到限制等客观因素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7、如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范围内采取上述方法进行清算。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陸)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區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成立时间: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萣》(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債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忣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或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買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嘚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轉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國债期货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鈈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
比例为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匼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怎么开户通标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為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哃时上市的A+H股合
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鈈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歭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資产支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國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匼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資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嘚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徝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5%。
除上述第2)、12)、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萣。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戓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
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買卖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嘚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淛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鋶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國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將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應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囿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鈳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囸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楿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荇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甴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購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開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悝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唎》、《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與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證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嘚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Φ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洳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關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囚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汾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嘚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戓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鉯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咹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會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箌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镓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鈳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荇协商约定;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嘚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茭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④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徝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構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值。
(7)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9)估徝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規则的规定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甴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2、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資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責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鉯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叻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嘚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內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當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唍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Φ,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嘚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淛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基金登记機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內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業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萣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圵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圵;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荿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