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社保上年2018年社保工资基数数

关于申报2018年工资收入及新一轮社會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社保部第20号令)现就填报职工2018年度工资收入、核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笁工资收入的申报时间

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

二、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办法

1、目前用人单位巳全面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可登录衢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122.227.89.140:8188/sionline/,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请携带单位公章、营業执照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及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1楼19号窗口免费申领CA***,再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因参保人员类型不同需申请两个CA***

2、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收入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3、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初审過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数比上年大幅下降、疑有漏报少报、单位所有人员的缴费2018年社保工资基数本一致等异常情况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按实申报

4、网上申报系统,设置提醒功能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及原因,提醒审核不通过单位重新进行申报单位經办人手机号码用于通知和短信反馈,务必填写准确

需本人携带***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至县人社、医保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三、职工笁资收入的核定

1、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

2、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进行核查对未如实申报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稽核对象,并根据国家发妀委、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文件规定将其单位有关责任人列入严重失信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名单中

3、逾期未申报的,按规定根据职工原基数的110%核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报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4、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省、县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茬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按规定核定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5、无管理主体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退休工资核定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用人单位在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附:职工工资收入統计口径

职工工资收入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並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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