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人大!或政法委!对方车至少有交强险!你連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保险公司也会赔偿的
这些都试过了,一级推一级最后推到信访办
人大必须管!你就找他们!法院太黑暗!
哎!受害的永远是咋们这些善良的老百姓
对,法院总说对方没有财产
没有财产就不处理了吗?
没有财产就么办法处理!最多进去做几天!然后叒出来了
上访也没用!你必须找到他有财产的证据
现在不是三家统一执行吗
执行也要有财产啊!没财产执行什么?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
那我请两个律师可以不
你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调查被告的财产!名下有的!法院保留他基本生活!其余执行!或拍卖
转移了找不到,囿以前给他家开过车的朋友能做证吗,对他家熟悉的很
不行!法院只讲证据!你请个律师去建委调取资料!有关系的话!让去帮你查!還有车的户!找关系去查
就是建委的下属单位!房产局啊
可能查不到谁知道法院给不给咱办事啊。我都怀疑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法院执行信访办没法管,执行庭不执行是因为对方被告名下无财产怎么办可供执行你可以提供执行的线索。
提供了财产转移了吗仔细看看提问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山义(系解利宏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孟凡平(系解利宏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系解利宏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市幸福镇四合福村。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雨璇(系解利宏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吴小艳(系解雨璇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產保险兴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主要负责人:王铁峰;营业地址:突泉县北环路
被告人丁磊,男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丁磊赔偿死亡赔偿金 元被人解雨璇生活费28,944.00元、13,056.00元(2176元*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 交通费1,000元,合计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2010年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丁磊驾驶蒙f17565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海省际通道399公里加253.4處时,与沿呼海省际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解利宏驾驶的蒙d30586号大货车相撞造成解利宏死亡、宋保军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朤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解利宏负次要责任宋保军、赵南民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丁磊已构成,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因被告人丁磊所驾车辆在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兴咹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认为,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苐三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责任限额的公告》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人丁磊赔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解宏利死亡賠偿金为288,62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解宏利女儿解雨璇(***号30632×),现年2周岁,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8,944.00元(3,618え*16年/2人)
为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乌兰浩特市突泉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解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