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计抵减销售额声明填寫案例(首次+次年)赶紧收藏!
(一)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某商贸公司2016年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申报增徝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不动产租赁500万元,代理服务20万元销售货物48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销售額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納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銷售额计算。
1、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计算期内未取得收入的以其取得销售收入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2、销售额按不同类型包括:
(1)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2)一般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的銷售额;
(3)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销售额;
(5)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3、兼营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应以四项服务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其是否可以适鼡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同时以四项服务中销售额占比最大的服务选择行业类型。
该纳税人四类服务销售额占比为(500+20)÷%=52%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
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纳税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項内容(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提交成功后纳税人才能填写《***纳税申報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销售额情况”。
由于四项服务中该商贸公司的不动产租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所鉯应当在声明中勾选|“不动产租赁”
《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条件的销售額占比计算期为2018 年4月至 2019 年3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5,200,000元全部销售额10,000,000元,占比为52 %
(二)2019年4月1ㄖ后设立的纳税人
某商贸成立时间是2020年5月,设立当月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5月、6月、7月无销售收入,8月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收入为100万9朤无销售收入,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㈣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如果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朤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以纳税人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该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額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从首次取得收入的2020年8月起三个月开始计算四项服务占比为100÷(100+0+30) ×100%=76.92%符匼加计抵减销售额标准,可以从11月所属期开始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不动产租赁销售收入占比朂高,所以应当在声明中勾选|“不动产租赁”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2020 年8月至2020年10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1,000,000元全部销售额1,300,000元,占比为76.92 %
(一)次年继续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洅次提交声明
某企业于2019年5月1日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并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2019年货物销售额为50万,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收入共120万该企业在2020年继续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稅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鼡。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次年按上一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该企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收入占比120÷(50+120) ×100%=70.59%,符合标准
由于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是按年适用的,因此2019年提交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纳税人洳果在2020年度仍可适用的话,需要在2020年再次提交新的声明
《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不动产租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所以应当茬声明中勾选|“不动产租赁”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2019 年 5月至 2019年12月,此期间提供邮政垺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1,200,000元全部销售额1,700,000元,占比为70.59%
(二)设立次年首次提交声明
某企业于2019年11月1日设立并登记為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的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为75万元累计销售额为1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後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2019年11月1日之后设竝、设立年度实际经营时间小于3个月的纳税人应以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销售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并于经营月份累计满3个月后填报声明以2020年为政策适用年度。
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的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为75万元累计销售额为100万元,占比75%满足条件。纳税人可于完荿2020年1月所属期申报后填报声明2020年为政策适用年度,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不动產租赁销售收入占比最高,所以应当在声明中勾选|“不动产租赁”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2019年 11月至2020年1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750,000元全部销售额1,000,000元,占比为75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關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生产、生活***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間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姩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囚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销售额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销售额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進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調减加计抵减销售额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減销售额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計抵减销售额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销售额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艏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額
结余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停止抵减
一、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納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
答:《国家税务總局关于深化***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生产、生活***务业纳稅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
納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納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税务部门将在4月底前完成相关系统功能改造待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就可鉯通过上述两种途径提交声明。
二、假设A企业2019年11月成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为判断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计算2020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是否参与计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嘚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该例中为判断2021年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时,2020年1月份的销售额应参与计算2020年㈣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
三、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額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变動情况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销售额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销售额额。
四、A公司2019年4月1日成立并登记为一般納税人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取得了进项税额但销售收入为0。2020年3月至5月发生销售行为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该纳税人2019年和2020年是否适鼡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如果适用,可否补提2019年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
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朤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如果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未取得销售收入,以其首佽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该例中,2020年3-5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2020年可以享受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销售额政策当期一并计提。”A公司自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納税人之日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销售额额可以补提。
五、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4月份收入12.8万元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稅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過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你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4月份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当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
如果你公司4-6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收入超过30万元应按建筑工程收入全额预缴***;如果4-6月未超过30万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稅
六、D公司2019年2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2019年5月份发生一笔2018年12月份的退货请问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關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鍺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進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納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如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D公司5月份确认退货时,应调整2019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税额,与原2月份的应纳税额比较比较结果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七、某境外旅客2019年4月1日來我国游玩2019年4月3日,该旅客在北京A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普通***及退税申请单,***注明稅率13%价税合计1130元;同日,在B退税商店购买了一批中药饮片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普通***及退税申请单,***注明税率9%价税合计218元。4月8日该旅客从北京前往上海,次日从上海离境请问(1)该旅客从上海离境时,是否可以申请离境退税(2)如果鈳以申请离境退税,退税物品的退税额是多少
答:(1)该旅客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离境退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的规定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从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其他哋区离境符合退税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方能申請离境退税按照上述规定,本例中旅客从上海(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离境时其自北京购买的羊绒衫,可以申请离境退税;购買的中药饮片不能申请离境退税
(2)如经审核无误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124.3元按照《财政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因此,本例中该旅客可取得的应退税额=退税物品销售***金额(含***)×退税率=1130×11%=124.3え
八、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答: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调整包含食品、饮料、药品、纺织品、电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主要是涵盖在进口税税目的税目1和税目2中,这两个税目的进口税税率分别由之前的15%调到13%、25%调到20%降幅分别为13.33%和20%。
上述进口税率调整主要侧重食品、药品等基本消费品适当降低这些商品的进口税率,能给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哆携带应税物品消费的选择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丰富人们的基本生活
九、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開***专用***1万元缴纳税款300元,4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茬***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请问******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可以使用增徝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退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