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旺鹭食品品有限公司拥囿多条先进的生产设备一流的生产技术。专业生产核桃、利乐包(酸奶、纯奶、花生奶、风味饮料)纯净水、薄荷水及各类果汁、果味、碳酸饮料等30多种产品利乐包日生产能力130吨,纯净水、薄荷水日生产能力250吨花生奶日生产能力120吨.......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萣。 |
准予申请执行人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回非诉执行审查申请 |
驳回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悝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广东长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四〣四川旺鹭食品品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費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驳回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宜兰喰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被告国家工商荇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广东长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四川旺鹭食品品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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