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地面、高架的什么是设备限界界是否是一样的,为什么

页码1/ 145 地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etro GB 50157-2003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5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哋铁设计规范》的公告

目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运营组织 4 限 界 5 线 路 6 軌 道 7 路 基 8 车站建筑 9 高架结构 10 地下结构 11 工程防水 12 通风、空调与采暖 13 给水与排水 14 供 电 15 通 信 16 信 号 17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19 防災与报警 2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1 运营控制中心 22 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23 环境保护 1 1 总 则 1.0.1 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夲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 100km/h 的地铁工程,以及其它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 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 划。 1.0.4 地铁工程在满足夲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 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5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 3 年要求设计, 近期按第 10 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 25 年要求设计。 1.0.6 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場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远 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 设 1.0.7 地铁的主體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 1.0.8 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 1435mm 标准轨距 1.0.9 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型式,并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远期设计行车最大 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 40 对列车,但不应少于 30对列车 1.0.10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 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廂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 平方米站立 6 名乘客计算 1.0.11 地铁车辆段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线路设一座车辆段 或几條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 20km 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12 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它轨道交通線路相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 式 地铁与其它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 2 划 1.0.13 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線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 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氣、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4 地铁地面和高架结构的型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注意与周围 环境的协调。 1.0.15 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 定。 1.0.16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 1/100 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 他防淹措施。 1.0.17 地鐵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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